殺人罪舉報
㈠ 殺人犯20年都沒立案還可以舉報他們嗎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則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只要抓捕歸案了,不論專潛逃了多少年都可定屬罪判刑。
刑法規定的追溯時效問題,時效的計算是從發現犯罪行為開始的,也就是說犯罪行為發生時就發現了,公安進行了立案調查沒抓到犯罪的人,這個不分過了多久都要追究,如果發生時沒有立案調查,那麼過了二十年,犯罪行為就可不再追究。
㈡ 曾經聽過犯罪嫌疑人講述他二十多年前的殺人的經過、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他嗎
可以。對於故意殺人犯罪,追訴期限可以超過二十年。
㈢ 造成殺人罪需要什麼證據
刑事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以下八個方面:《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回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答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具體到故意殺人罪的證據包括:
1、屍體檢驗鑒定報告、法醫活體鑒定結論、刑事科學技術照片、現場勘查圖及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明發生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行為的證明。
2、證明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行為出於故意的證據。
3、證明故意殺人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㈣ 如何舉報犯罪人
1、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2、撥打110報警。屬於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殺人罪舉報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㈤ 如果殺人犯舉報了別的罪犯會怎麼樣
殺人犯舉報別人犯罪情況,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屬於立功,可以減輕處罰。
㈥ 知道有人殺人不舉報犯法嗎
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提供金錢、場所或者其他幫助和如果公安機關找到你,你若不如實供述,則可能涉嫌包庇或偽證。
㈦ 怎麼舉報故意殺人案件去什麼部門舉報才能引起領導的注意
故意殺人案件屬於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應向公安機關舉報
㈧ 知道殺人不舉報是什麼罪行
包庇罪
㈨ 心理醫生負舉報犯罪行為人的義務嗎比如故意殺人罪。
嚴格來說心理醫生,不具備向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舉報犯罪行為,即使向公安機關內或司法機關舉報容了,法院也不會採納,但是公安機關可能會把它作為一條線索,心理醫生應該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嚴守病人的隱私是作為一個醫生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