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察投訴
A. 投訴交警打什麼電話
投訴交警可以撥打122。
122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
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台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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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報警電話的受理范圍:
1、受理交通事故報警;
2、受理各種其它緊急危難求助;
3、受理各種交通問題的舉報、投訴;
4、受理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投訴。
受理122報警電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貫徹群眾路線工作方針,嚴密控制交通動態,快速獲取交通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組織快速反應,迅速處理各種交通問題的主要手段;也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群眾排憂解難、救助危急的重要窗口。
B. 同事間的工作經常不能好好溝通怎麼辦
同事之間的工作不能好溝通的話,這是一個情感上的問題,如果你和同事之間在工作方面意思就溝通不了,有可能是這樣兩個問題。
第一有可能你們倆的對於專業技術的水平認識和專業技能的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溝通起來不在一個頻道上。一個說正確一個說錯誤或者是一個知識少一個知識量多,所以呢沒法好好溝通,這種情況下呢,索性不在一個層次上的話,就不要溝通,找相同層次的人溝通,或者是尋求一些有權威的人進行溝通,這樣才能讓事情很快的得到解決。
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怎樣解決呢?首先一個需要一個比較公正的人做一下裁判,如果確實溝通不了的話,那麼各自把各自的問題上交給主管。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說兩個人分別干不同的事,想不能幹同一種事。也就是說兩個人分別偵探兩個不同的任務,這樣的話彼此之間沒有矛盾也沒有交集。這樣就可以避開兩個人的工作矛盾了。
C. 舉報村幹部電話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宣布:即日起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重點解決「燈下黑」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狠殺不規范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
眾所周知,過去一年多來,全國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懲治老賴由1家單干變為24部門聯手,100餘項新招亮劍,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執行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群眾拍手稱快。
眼下,法院為何突然要向自己開刀呢?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對此作出解讀。
最高法要求,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通過查擺和整改問題,糾正一批失范執行、違法執行的行為,化解一批信訪案件,通報一批存在嚴重失范執行、違法執行的人員和法院,堵上一批制度性風險漏洞,建立起反消極執行長效機制、反亂執行長效機制,涉黨政機關等特別案件執行長效機制、執行糾錯長效機制。
吳少軍說:「最高法希望通過專項整治行動,改進工作、轉變作風、整飭隊伍,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形象為之一新,使執行幹警的工作狀態為之一振,使當事人、律師和社會各界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變化。」
D. 重慶市教委投訴網站
彭主任你好,向你反映個事情,就是現魯能中學一音樂老師,利用他的職務之便,在巴蜀中學對面開了一家學樂器的補習班,騙一個在他那裡補習的學生家長,並承若保證學生能上巴蜀高中,而且還簽訂了合同。並在2016年1月份就收取了這孩子媽媽的8萬塊錢,一直到學校已經開學了他還在說巴蜀的校長和他在一起談這事到9月6號孩子都沒能進入學校,現在別人叫他退那8萬塊錢他一直用欺騙的話來忽悠別人,請領導為老白姓做主。回復因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先收了我8萬,到開學的前一天又叫我打4萬說學校說的要繳學費 。我說我確實沒這么多。他一個電話又一個電話的打給我叫我馬上打過去,這些都是有證據的。本來我准備起訴法院告他的,他就把我的款還了回來。但就因為他一次一次的欺騙,一直都說可以進巴蜀中學、我們處於對他的信任,知道他是魯能巴蜀中學的音樂老師、就相信了他,他這種人完全玷污了老師這兩個字,我們說過只要錢退了也就算了。如果不退這錢和賠償他給我們造成的損失我們就找彭主任給我們做主,他完全沒當回事,完全沒畏懼感,我給我兒子聯系其它學校花了好多時間,因為已經開學好幾天了,到處學校都不招生了。這損失必須要他賠償。這個音樂老師叫洪俊。他還配做老師嗎?這事我們也鎮重考慮了的,總有說理的地方.簡直是無法無天了,我們也咨詢了律師,他看了相關的法律方面的書,他這應該是在詐騙吧?打電話他不接,發信息他想回就回一句。他回的話全是證據。請主任和相關領導為我們做主,我們也是處於沒辦法了才來求助與各位領導,為老百姓當家做主。今天還聽到巴蜀中學的有些老師也對他有看法。請明察。
E. 怎樣投訴交警,到什麼部門或者打什麼電話
可以到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交警。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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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違法辦案如何投訴
當事人如果認為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投訴維權:
(一)向交警總隊進行投訴;
(二)向該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投訴;
(三)向區、市法制辦進行投訴
相關部門聯系方式,建議通過114或搜索官方網站查詢。
F. 投訴長春市交察 張長波(警號:030209):早上7:00高峰區間,不去出現,不顧車輛擁堵,只顧罰款!
向你們當地的警務督察投訴
但你必須保證你所投訴內容真實客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