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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要求有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0-12-20 11:34:44

㈠ 實名舉報有證據會不會回訪快點呢

看你地方管事的人是否想做事,是真的做事的人,不要說實名,匿名都會很快去查。還要看你舉報的情況大小。

㈡ 我想舉報別人涉黑,需要什麼證據嘛

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即可,有證明涉黑證據的均可提供。

舉報須知:

一、本平台受理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二、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對於借舉報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三、提倡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確聯系方式),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

四、為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限制惡意重復舉報和垃圾信息,提高網上舉報運行效率,舉報人每天可提交3件舉報。

五、反映其他問題,請到有關部門舉報網站舉報。

(2)實名舉報要求有證據嗎擴展閱讀:

一、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團伙。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婦女賣淫、強迫婦女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我已閱讀以上條款。

㈢ 要是想舉報稅務問題要什麼證據

舉報偷稅漏稅需要什麼證據,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

第十條

實名檢舉和匿名檢舉均須受理。檢舉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系方式或者不願公開檢舉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

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

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稅務機關就會受理。

但是如果檢舉事項不完整或者內容不清、線索不明的,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可以暫存待查,待檢舉人將情況補充完整以後,再進行處理。

現有的證據:如果是蓋有公司單方面公章的合同,這個基本上沒有效力(但是如果與銷售數據對應形成證據鏈另當別論);資金來往賬號,還有銷售數據,這兩樣應該對稽查部門查處涉稅違法行為有幫助。證據這種東西,多多益善。提供的資料越多越詳盡,那麼稅務機關將的舉報暫存待查的概率就越小,查處打擊偷逃稅行為也更快得以實現。

(3)實名舉報要求有證據嗎擴展閱讀:

第三章 檢舉事項的處理

第十四條 舉報中心將檢舉事項登記以後,應當按照以下方式分類處理:

(一)檢舉內容詳細、稅收違法行為線索清楚、案情重大、涉及范圍廣的,作為重大檢舉案件,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或者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批准,由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直接查處或者轉下級稅務機關稽查局查處並督辦,必要時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稽查局申請督辦。

上級稅務機關批示督辦並指定查辦單位的案件,原則上不得再下轉處理。

(二)檢舉內容提供了一定線索,有可能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作為一般案件,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由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直接查處或者轉下級稅務機關稽查局查處。

(三)檢舉事項不完整或者內容不清、線索不明的,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可以暫存待查,待檢舉人將情況補充完整以後,再進行處理。

(四)不屬於稽查局職責范圍的檢舉事項,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移交有處理權的單位或者部門。

第十五條 上級稅務機關舉報中心對下級稅務機關申請督辦的重大檢舉案件,應當及時審查,提出辦理意見,報該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以後督辦。

第十六條 檢舉事項的處理,應當在接到檢舉以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特殊情況除外;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辦理。

第十七條 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或者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批准,舉報中心可以代表稽查局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下級稅務機關督辦、交辦或者向有關單位轉辦檢舉事項。

第十八條 對上級稅務機關稽查局及其舉報中心督辦的檢舉案件,除有特定時限者以外,承辦部門應當在收到紙質督辦函後3個月內上報查辦結果;案情復雜無法在限期內查結的,報經督辦部門批准,可以延期上報查辦結果,並定期上報階段性的查辦情況。上級不要求上報查辦結果的交辦案件,應當定期匯總上報辦理情況。

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直接查辦的檢舉案件,除有特定時限者以外,承辦部門應當在收到紙質交辦單以後3個月內將查辦結果報告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並回復舉報中心;案情復雜無法在限期內查結的,報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同時將階段性的查辦情況報告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並回復舉報中心。

第十九條 已經受理尚未查結的檢舉案件,再次檢舉的,可以作為重復案件並案處理。

已經結案的檢舉案件,檢舉人就同一事項再次檢舉,沒有提供新的線索、資料;或者提供了新的線索、資料,經審查沒有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以不再檢查。

第二十條 對實名檢舉案件,舉報中心收到承辦部門回復的查辦結果以後,可以應檢舉人的要求將與檢舉線索有關的查辦結果簡要告知檢舉人;檢舉案件查結以前,不得向檢舉人透露案件查處情況。

向檢舉人告知查辦結果時,不得告知其檢舉線索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不得提供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及有關案情資料。

第二十一條 上級稅務機關稽查局對下級稅務機關稽查局報告的督辦案件處理結果,應當認真審查。對於事實不清、處理不當的,應當通知下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調查,依法處理。

第四章 檢舉事項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稅收違法行為的檢舉材料,由舉報中心統一管理。稅務機關其他部門收到的檢舉材料,應當及時移交舉報中心。

第二十三條 暫存待查的檢舉材料,若在2年內未收到有價值的補充材料,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准以後,可以銷毀。

第二十四條 舉報中心必須嚴格管理檢舉材料,逐件登記檢舉事項的主要內容、辦理情況和檢舉人、被檢舉人的基本情況。

稅務機關不得將收到的檢舉材料退還檢舉人。

第二十五條 督辦案件的檢舉材料應當確定專人管理,並按照規定承辦督辦案件材料的轉送、報告等具體事項。

第二十六條 檢舉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參照《全國稅務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對於檢舉案件和有關事項的數量、類別及辦理情況,每年度應當進行匯總分析,並報告上級稅務機關舉報中心。

上級稅務機關舉報中心要求專門報告的事項,應當按時報告。

參考資料:網路-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

㈣ 實名舉報受賄需要證據嗎,請您幫忙

實名舉報也需要證據:
第一,對方收錢相關證據,這個是核心,你舉報人家行賄受賄,有違法行為,你得拿出相應證據
這個證據不是說你要抓住對方行賄受賄多少錢什麼,只要你舉報成立且屬實,剩下具體的由檢察機關來查只要能證明對方存在這個行為。
第二,自己實名舉報,現在對於匿名舉報,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沒有相關證據,匿名舉報若查無此事,你還涉嫌誣告實名後,除非有惡意舉報外,如果因為政策理解失誤,舉報不實,也不會追究您責任相關接受舉報部門會保護您的隱私,保護您安全,舉報屬實的還有獎勵。
第三,這個樣子,不是行賄受賄或者索賄吧,應該屬於行政亂收費,屬於行政問題,因為對方對象是派出所,不實某個人或者某幾個人,賄賂問題只有針對個人現象才成立,而入戶口亂收費屬於行政問題,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而不是去檢查機關舉報,如果投訴成功,對方帶頭的一樣要掉烏紗帽,所以記得要分清事實。
如果對方系某些當官的和民警勾結弄好處,屬於職務犯罪,向檢查機關舉報,記得,這不是行賄受賄索賄。

㈤ 請問實名舉報,證據真實。就是不處理怎麼辦

舉報如果被採信,需要調查核實,找需要時間的,你如果著急,可以詢問一下是否已經對你的舉報展開了調查。

㈥ 實名舉報的話如果證據不充分怎麼辦

可以舉報,其他證據執法部門會調查的,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6)實名舉報要求有證據嗎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㈦ 被實名舉報但沒有證據可以認定有罪嗎

沒有證復據不可以認定有罪的。

根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7)實名舉報要求有證據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㈧ 偷稅漏稅舉報信需要哪些證據

1、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稅務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冊憑證、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復印件均可。

2、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稅務機關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如違法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系電話,相關的書證物證等。

3、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4、您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8)實名舉報要求有證據嗎擴展閱讀:

偷稅漏稅舉報信主要內容的格式為:

1、提出問題。就是開門見山的說明你所舉報對象存在的典型問題及性質等核心內容,盡量做到言簡意賅、高度概括;

2、列擺證據。就是用真實的事例或者合法有效的旁證,擺事實,講道理,來證明你開始時對投訴對象所存在問題的真實性,盡量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既要有條理,又符合客觀事實;

3、解決問題。也就是談談你對所投訴問題造成的危害後果的認識,以及你對如何處置簡單提出個人看法或要求。盡量做到有理有節、客觀公正。

㈨ 如果實名舉報貪污需要什麼證據

1、舉報可以不提供證據,按自己掌握到的情況如實向司法機關反映就可以了。司法機關在受理登記時會對有關證據進行提示。
2、當然有證據舉報更利於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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