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實名舉報後
㈠ 疫情過了 再舉報公司沒按要求提前復工 還有效嗎
我認為舉報沒有多大的意義了。一個公司要復工,他要有這個復工的要求。要消毒呀,要按照復工的要求具備條件後才可以復工的。
㈡ 實名舉報的後果有危險
是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里要看舉報的什麼人,如果官職有相當大的勢力那還是採取匿名的好
㈢ 今年舉報跟疫情相關的事件的人會被別人知道嗎
舉報和疫情相關的事件不會被別人知道,會為舉報者保密
㈣ 實名舉報的後果
只要舉報的問題屬實,語言誇張或表述不準確、不嚴密不構成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所以不會有法律後果。
1、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㈤ 實名舉報的後果是什麼
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回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答,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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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