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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看板

發布時間: 2020-12-13 15:11:31

1. 我想申請設立一些戶外廣告牌,在路邊,需要花費哪些費用希望行內人士幫忙回答,盡量具體些。

首先要到工商,建設,城建,城市路燈管理局,城市園林綠化等等諸多部門回審批!然後找施工單位來建!答

也可以委託一個廣告公司去全權負責,你只管出錢和選地點就OK。
如果你就是廣告公司,那就去找一個有戶外發布權的廣告公司合作。

如果你後台很硬,那就在工商去拿了 許可證以後,在一個風急夜黑的晚上,找幾個膽大的,到你選好的地方,打洞埋庄,幾下把電桿埋好,然後第二天白天,抓緊把廣告板焊接安裝好。然後再慢慢想辦法接電照明。

2. 怎麼做公司行政管理方面的看板

可以:
木板做;
鋁片做;
塑料做;
紙板做;
白板做;
......

3. 廣州掛廣告牌要什麼手續

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19980609

【實施日期】 19980801

《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已經1998年5月18日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范戶外廣告活動,維護市容整
潔、美觀,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
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戶外廣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場地的建築地、構築物、空間設置的路牌、
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燈箱、櫥窗、招牌等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設置、繪
制、張貼的廣告;

(三)以其它形式在戶外設置、繪制、懸掛、張貼的廣告。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繪制、懸掛、張貼等從事戶外廣
告的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
依法從事戶外廣告活動。

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不得影響城市景觀、綠化
、風景名勝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條 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
,負責對從事戶外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規劃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確定設置戶外廣告的地
區、路段和設置要求,審核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
本數,下同)的戶外廣告。

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對50平方米以上戶外廣告的設置進行審核和
對張掛、張貼戶外廣告審核管理。並對破損、殘缺等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
依法進行查處。

城建、市政園林、公用事業、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
協同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不得發布戶外廣告。

【章名】 第二章 發布規劃

第七條 戶外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
設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八條 戶外廣告使用文字、漢語拼音、商標、計量單位等,應當符
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准確。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人民生活、影響道路暢通、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築、有代表性近代建築和
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

(五)利用電力桿、電訊桿、電車桿、路燈桿的;

(六)利用違章建築、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築和設施的;

(七)利用人行道、城市廣場(商業街、步行街除外)、綠化帶等公
共場地設置招牌廣告的(包括企業名稱指示牌);

(八)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設置煙草廣
告的;

(九)非商業區內的建築外牆、裙樓、樓頂、欄桿及圍牆設置經營性
戶外廣告的;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十條 嚴格控制在市區道路上設置路牌廣告。在商業街道、步行街
佔道設置路牌廣告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在本市中山路、環市路、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長堤路、農林下
路、署前路、環市路、江南大道、天河路、洪德路等重點商業街區設置戶
外廣告的,鼓勵用霓虹燈形式。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在下列地段和場所佔道設置戶外廣告的數量:

(一)廣州火車站、廣州火車東站、機場;

(二)海珠廣場、天河體育中心、珠江新城;

(三)東風路、解放路、流花路;

(四)收費站、橋梁、高架橋、橋墩、人行天橋(廣告集資的除外)


在上述地方設置長期固定性戶外廣告的,應當採用霓虹燈、電子顯示
屏、電腦畫等形式。

第十二條 人行天橋的戶外廣告設置必須以通透、霓虹燈形式,佔用
面積不得超過橋體本身。

第十三條 裝飾性燈飾用於經營性戶外廣告的,納入戶外廣告管理。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和安裝設置應當符合相應的技
術、質量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廣告牌距離10千伏高壓導線凈距不得小於1.5米;

(二)廣告牌距離低壓導線或電話線凈距不得小於0.5米;

(三)廣告牌外沿距離建(構)築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8米;

(四)廣告牌距離地面不得低於4.5米,設在有上蓋的人行道上方
的,距離地面不得低於2.8米;

(五)市區內街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寬3.5米以內不得設
置戶外廣告;

(六)戶外廣告的用電設施,必須符合《廣州地區電氣設置裝置規程
》的規定和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七)橫額、標語的張掛不能橫跨馬路;張掛期限不得超過15天。

第十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對戶外廣告設施負有安全責任
。單板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戶外廣告應當辦理安全保險。

第十六條 企業招牌廣告,應與企業注冊登記名稱相一致。企業招牌
廣告的設置,在同一條道路應做到協調、整齊。

經營專賣商品的企業可在招牌部門版面發布專營的商品廣告,但其面
積不得超過招牌版面的1/2,不得發布非專賣商品的廣告。

第十七條 經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在其右下角標明《戶外廣告
設置許可證》號和經營者名稱(霓虹燈廣告除外)。

【章名】 第三章 規劃設置與審批登記管理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重要地區的戶外廣告牌位的設置規劃,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
工商、市容環衛、公安、市政園林等有關部門制訂。具體規劃報市人民政
府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實施。

城市重要地區和50平方米以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應先徵得城市規
劃部門的同意。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戶外廣告的設置,還應徵得市容
環衛管理部門的同意。

橫額標語設置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管理。

其它地區戶外廣告牌的設置,單板或拼裝總面積50平方米以下(含
50平方米)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
市容貌標准。

第十九條 凡經營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申領營業證照,取得戶外廣告經營權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條 廣州地區以外的廣告經營者和外商廣告企業如需在本市經
營戶外廣告,必須委託本市具有相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承辦,
不得自行在本市從事戶外廣告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聯繫到廣告牌設置場地後,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
申請,並同時提交廣告樣稿、廣告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戶外廣告的設置,其場地涉及交通、道路、市政設施的,或在
機場凈空控制區內建築物頂部設置廣告牌位的,應事先徵求有關部門同意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後,由其直接審批的,應於7個
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備案。需送規劃、市容環衛或有
關部門徵求意見的,有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四)經審查合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
》。

第二十二條 舉辦有企業贊助的文化、體育、公益等活動,如需設置
不超過兩個月臨時戶外廣告的,必須委託戶外廣告經營者承辦,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設置。

第二十三條 戶外廣告必須按登記的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等內容
發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條 已經批准,但需要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審批登記
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方可發布。

第二十五條 依法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是城市臨時構築物,除
廣告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定程序變動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
拆除、遮蓋或損壞。

凡經批準的戶外廣告是城市臨時構築物,因城市建設或其它特殊情況
需要拆除戶外廣告的,應先行書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書面通知戶外廣告設置者自行拆除。

戶外廣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滿未能及時發布廣告的應以公益廣
告補充版面。

第二十六條 戶外廣告場地佔用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准收取。

第二十七條 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在自有場所(包括有房屋產權或使
用權的),對外設置內容與營業執照登記項目相一致的招牌廣告,須將廣
告樣稿及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由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招牌廣告登記證》後,方可設置。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廣告欄的設置,由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
同同級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設置
和管理,並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需要在公共廣告欄張貼各類經濟、文化、社會廣告的單
位和個人,均須向張貼地的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由區、縣
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認定的廣告公司統一張貼。

禁止在公共廣告欄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線桿等公共設施上
張貼廣告。

第三十條 《戶外廣告登記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需繼續設置的
,應在有效期屆滿15日之前向原審批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續期手續。逾期
不辦理的,由登記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
理部門注銷其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置在建(構)築物或其它載體上的,由發布
者負責維修、維護、更換、拆除。獨立設置的,由設置者負責;有協議約
定的,按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戶外廣告的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經常檢查戶外廣
告的設置情況,發現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陳舊、污濁、腐蝕、損
毀、變型、脫色、骯臟等情況,應立即予以恢復或拆除。過期或失去使用
價值的戶外廣告應及時拆除。

第三十三條 戶外廣告經營者和出租場地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物價部
門核定的標准向戶外廣告登記管理部門繳納廣告管理費。

【章名】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千
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處
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及出租場地單位或個
人拖欠廣告管理費的,每拖欠一天按應繳納金額的3%繳交滯納金;

(四)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按有關廣告管理法規處罰。

第三十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設置的戶外廣告,依法由城市規劃或市容
環衛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強制拆
除,所需費用由廣告發布者承擔。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責令恢復或拆除而逾期
不履行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本辦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的責任者承擔,並依法處罰。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亂張貼廣告的,由市容環
境衛生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處罰。

第三十八條 被處罰的當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行政管理機關或同級人民
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
本市制定的其它有關廣告規章內容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4. 在高架橋下面設立戶外廣告牌,如果和城管局沒關系,能拿下來嗎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管理,保證市容整潔美觀,充分發揮廣告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中心城區(包括岳陽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臨港產業新區)內從事城市戶外廣告經營、發布、設置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戶外廣告,是指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己承擔費用,通過戶外各種載體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宣傳其商品、服務等商業和公益廣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戶外空間設置的各類廣告牌、標牌、招牌、指示牌以及櫥窗、燈箱、霓虹燈、電子屏幕、實物造型等廣告;
(二)利用車、船等交通工具和交通設施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
(三)利用氣球、飛行傘、飛船等升空器具懸掛、繪制的廣告;
(四)利用戶外其他形式設置的公益及商業廣告。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經營者的設立登記、戶外廣告發布登記、違法發布戶外廣告的查處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編制、設置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查處工作。
規劃、公安、交通、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抓好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戶外廣告的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批、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城市戶外廣告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規范,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
第七條 城市戶外廣告經營權是城市的重要資源,屬國家所有。城市公共場地、市政公用設施上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城市管理、財政部門和市城建投組織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用於城市建設。買受人憑拍賣成交確認書辦理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手續。其他戶外廣告須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設置,其收費標准由市物價部門另行規定。
第八條  在城市設置固定的戶外廣告,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設計要求。中心城區所有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或資料:
(一)場地、設施使用權證明或場地租賃合同;
(二)廣告發布白天和夜間的實景效果圖;
(三)大型戶外廣告必須經規劃部門許可並由具有資質的專業設計部門提供結構設計圖、施工說明書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廣告經營資質證書副本;
(四)以車身廣告形式發布戶外廣告,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示的符合交通安全的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的戶外廣告,在登記時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
第十條 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二)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三)戶外廣告樣件;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外廣告設置登記證》;
(五)以車身廣告形式發布戶外廣告,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示的符合交通安全的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的戶外廣告,在登記時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
(七)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戶外廣告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登記決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戶外廣告設置登記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退回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經批准設置的城市戶外廣告,應按照登記的內容、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發布,並標明登記證號、廣告經營者名稱。  第十三條戶外廣告應當整潔、牢固、安全,不得妨礙交通,不得影響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壞城市園林綠化。對脫色、破損、陳舊等有礙觀瞻和影響安全的戶外廣告,廣告發布者必須及時維修、翻新或者拆除。
因戶外廣告設置不當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主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經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廣告經營業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持戶外廣告的整潔、完好,並及時進行維護;
(二)保證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開啟照明設施;
 (三)定期對戶外廣告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遇惡劣氣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需進行安全檢測的戶外廣告,每年應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進行安全檢測,安全檢測不合格的,設置人應及時整改,達到安全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責任。

5. 怎麼做公司的看板(行政管理)

樓主你好! 行政管理是多方面的,主要就是協助老總處理日常辦公事務,成為他的左膀右臂. 下面給你參考一下辦公方面的管理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總部辦公管理,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特製定本制度. 2.原則 2.1 辦公管理貫徹 「規范、效率、效益」的理念 2.1.1 規范:以制度規范辦公管理 2.1.2 效率:有助於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2.1.3 效益:減少資源耗費,降低成本 3.范圍 3.1 辦公管理的范圍包括: 3.1.1 檔案管理 3.1.2 辦公用品管理 3.1.3 郵發管理 3.1 4 文件列印管理 3.1.5 辦公現場管理 4.檔案管理 4.1 歸檔范圍: 4.1.1 由公司總部接收和發出的正式公文 4.1.2 公司總部接收和發出的重要文書,主要指及總部及下屬公司各類規劃、年度計劃、規章制 度、統計資料、財務審計報告及報表、勞動工資報告及報表、經營情況報告及報表、公司級會議記 錄、領導報告、決議、合同、協議、項目方案、通告、傳真電報等 4.1.3 總部職員及下屬公司委派人員人事檔案、委任書 4.1.4 各類證書 4.1.5 以上內容的電子檔案 4.2 檔案管理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規范編碼,設立卷宗。密級檔案 必須保證安全 4.3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4.3.1 專業經理以上級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4.3.2 部門總經理借閱機密級以下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4.3.3 總裁可直接提檔所有檔案 4.3.4 公司其他人員借閱絕密級文件需由總裁簽准,需借閱其他密級檔案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並辦理借閱手續 4.3.5 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 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裁批准方可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由綜合 管理部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復制。 4.4 檔案的銷毀: 4.4.1 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隨意銷毀歸檔的檔案材料 4.4.2 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裁批准後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經綜合管理 部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毀 4.4.3 經批准銷毀的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5.公文列印管理 5.1 本制度所指公文為公司對外的請示、報告及其它文書,對內的以總部或部門名義發布的各類正 式文件 5.2 公司公文的列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5.3 各部列印的公文、文件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列印 5.4 各部門列印的公文、文件一式兩份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存檔 6.辦公用品的管理 6.1 辦公室用品的采購: 6.1.1 綜合管理部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報總經理批准,並負責采購 6.1.2 負責采購人員要做到價格合理、數量適中、品種滿足工作需要 6.2 辦公用品入庫 6.2.1 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倉單,倉庫保管員收票時要 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 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倉單數量、規格不符,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6.2.2 庫房物資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設帳 6.2.3 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入帳。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 准確,不得隨意塗改 6.2.4 物資出庫須填出庫單,經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庫 6.2.5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准 6.3 辦公用品發放 6.3.1 綜合管理部按計劃分發給各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發 6.3.2 計劃以外辦公用品領用,須經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准方可領用 6.3.3 新聘人員辦公用品,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提供的名單,負責為其配備 7.郵發管理 7.1 7.1 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所有公發信件、郵件 由收發員登記,負責寄發 7.2 綜合管理部負責在每年根據各部門的需要制訂報刊訂閱計劃報總裁 審核批准後,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7.3 綜合管理部指定一名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進行處理、分類 登記,並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8.辦公現場管理 8.1 員工形象的基本要求 8.1.1 衣冠整潔、得體,按規定佩帶公司標志 8.1.2 男員工不得留長發、胡須,女員工應化淡妝 8.2 工作行為要求 8.2.1 坐立規范,舉止文雅大方 8.2.2 不聊天喧嘩 8.2.3 不隨意串崗 8.2.4 不用電話閑聊 8.2.5 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8.2.6 參加重要會議注意關閉手提電話、BP機(或置震動檔) 8.3 辦公環境要求 8.3.1 每天下班前整理一次辦公環境 8.3.2 辦公桌上擺放物品簡潔、整齊 8.3.3 辦公區內潔凈有序 8.3.4 辦公區內不任意懸掛、張貼物品 8.3.5 辦公區內除會客室外嚴禁吸煙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鄰接權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對你有幫助,祝你天天快樂!

6. 西藏拉薩市對廣告牌藏文用字有什麼明確的規定嗎

拉薩市社會用字管理辦法(試行)
《拉薩市社會用字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01年8月2 日拉薩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長:洛桑江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藏漢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用字,主要是指面向社會公眾使用的藏漢文字,包括:
(一)報紙、刊物和圖書等出版物用宇;
(二)法規、政令、公文、證件、標語、標牌、會標、公章、證書和獎品用字;
(三)商品名稱、商品包裝、商品說明、商標標識和廣告用字;
(四)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區名稱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路、街等名稱用字;
(五)各類文化體育活動和會議用字;
(六)計算機、打字機等文字信息處理用字;
(七)企業、事業單位相機關團體名稱用字;
(八)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會用字。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藏漢文字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用字工作。
各縣(區)藏語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轄區內社會用字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教育、城建、文化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社會用字管理工作。
第五條 社會用字不得出現錯別字和使用自造字。
第六條 社會用字必須符合以下規范標准:
(一)藏漢文字規范、工整、易於辨認;
(二)藏、漢文翻譯准確,且藏漢兩種文字並用;
(三)藏、漢文字規范大小一致;藏文在上,漢文在下或者藏文在左,漢文在右;
(四)漢文簡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准;
(五)異體字中的正體字以國家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准;
(六)印刷用字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1988年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及國家語文工作委員會1999年10月1日發布的字形規范為准。
第七條 各裝璜、廣告店承接製造各類牌匾、招牌、廣告宣傳品等社會用字時必須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如果違反規定第六條,不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和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由裝璜、廣告店負責糾正。
第八條 社會用字監督管理部門按下列職責分工負責社會用字應用管理工作:
(一)報紙、刊物、圖書等出版物、印刷行業和電影、電視的社會用字,分別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二)標語、牌匾和宣傳欄、櫥窗等社會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
(三)企業名稱、廣告、商品商標、包裝、說明等社會用字,分別由工商行政、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四)地名社會用字,由地名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房屋出租單位和個人,應對出租房屋所掛牌匾的用字負責。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及語言文字管理部門對執行本辦法,在推進社會用字規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社會用字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直至改正。
依照前款規定所處的罰款總額,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 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超過5000元。
(一)藏、漢文翻譯不準確的;
(二)不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的;
(三)藏、漢文字不工整的;
(四)濫用繁體字、亂造簡體字,隨便寫錯別字的;
(五)使用已明令廢止的其他用字的。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委託書寫、印刷;刻字、電子顯示的社會用字中出現不規范用字的,受委託人為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拉薩市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7. 環境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局,工商局,交通局能否作出拆除廣告牌的決

從上述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角度講,這些部門依據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均可單獨作出拆除違法設立的廣告牌的行政處罰決定。區別是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

8. 我現在辦公室的戶外做個LED廣告牌,需要哪些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臨街的話,需要城管批准,同時報工商備案就可以了。 如果懶得先去找的話,就等主管部門來找你,誰找你,你就找誰辦手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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