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製法試題及答案
㈠ 求《行政強製法》培訓考試卷A卷答案~!不甚感謝~!
《行政強製法》(A卷)答案
一、判斷
1-5:對 對 對 對 對
6-10:錯 錯 錯 錯 錯
11-15:錯 錯 對 對 對
16-20:對 錯 錯 錯 錯
二、單選
1-5:A C A C D
6-10:D B A C A
三、多選
1-5:ABCD AD AB ACD ACD
5-10:BCD ABCD ABC ABCD CDEF
四、簡答
1、什麼是行政強制?
答:行政強制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不履行行政機關依法為其設定的特定行政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所採取的,通過一定的強制力迫使行政相對人遵守行政管理規范、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實現特定的行政效果的行為。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2、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答: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過程中,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
4、答:非訴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強制執行。直接強制執行包括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場所、設備或者財務以及其他直接實現行政決定的義務方式。間接強制包括代履行和執行罰。
五、論述題
1、答:(1)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的概念和特徵。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要素所構成的行為連續過程。它能夠限制行政機關在實施強制權力時的隨意性,將行政強制行為制度化、法制化,強化了行為的確定性、法定性。《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2)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的主要內容。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包括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二)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到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到場;(五)到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製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九)當事人不在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3)(結合工作實際,論述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實施中的困難、問題、實施方法、注意事項等。)
2、答:(1)《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2)《行政強製法》規定強制拆除的對象是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是指其本身就是違法的,違反有關土地使用、建設規劃、城市市容標准、環境衛生標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對於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依法拆除,性質上屬於行政強制執法,但不適用本條規定。
㈡ 《行政強製法》培訓考試B卷試題
《行政強製法》培訓考試卷(c卷)答案?答案一、判斷題:1—5:×××√×;6—10:×√√√√;11—15:√√××√;16—20:×××√√。二、單選題:1—5:B、C、B、A、B;6—10:D、B、A、B、A。三、多選題:1—5:ABD、AB、BD、BCD、BCD;6—10:AB、ABCD、ABC、ABCD、ABCD。四、簡答題:1、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有什麼不同答:1、前提不同;2、實施主體不同;3、目的不同;4、後果不同 2、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外部程序有哪些答:外部程序有:一是行政執法人員表明身份的程序;二是通知當事人到場並告知的程序;三是聽取陳述和申辯程序;四是製作現場筆錄程序;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3、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並具有可執行內容; (三)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四)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五)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六)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七)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於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4、非訴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幾個步驟答:非訴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幾個步驟:一是行政機關申請;二是法院是否受理;三是受理後的審查及裁定是否執行;四是特殊執行。五、論述題1、試述行政強制立法的必要性。答:1.行政強制是國家行政的必需。行政強制是是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權的有力保障,是維護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進全社會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2.行政強制必需依法而為。行政強制是行政權力直接面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力,最直接地代表著「政府形象」,由行政強制的強制性、主動性、單方性的特點所決定。3.行政強制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強製法立法的必要性,最直接地根源於我國行政強制的現狀,通過立法規范行政強制行為是我國現實最迫切需要。我國行政強制的現狀,一言以蔽之,就是「亂」,在某些領域、某些地區甚至可以說是「無法無天」。因此,為了達到既保證現在效率,又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目的,對現狀強制製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十分必要。 漫無邊際胡思亂量猶胡思亂想胡思亂想不切合實際際沒有依據地瞎想胡猜亂想沒有依據地隨心猜測胡越一家喻居地遠隔,
㈢ 行政強製法的試題答案
《行政強製法》培訓考試B卷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單選題
1、D 2、A 3、D 4、C 5、B 6、C 7、D 8、A 9、D 10、B
三、多選題
1、ABCDE 2、ABCD 3、CD 4、ABCD 5、ABC 6、ABCDE 7、AB 8、AD 9、ABC 10、BC
四、簡答題
1、答: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2、答: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2)劃撥存款、匯款;(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5)代履行;(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3、答:(1)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3)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強制,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4、答: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行政機關已依法啟動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並已向行政相對人進行了催告;(2)行政相對人在接到催告書後,仍未按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3)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義務且沒有正當理由。符合以上三個條件,行政機關即可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五、論述題
1、答題要點:(1)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對重大案件或者數額較大的財物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財物實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執法人員須當場交付當事人被查封、扣押決定書。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情況復雜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負責人申請,經後者批准,可以延長法定期限。(2)行政機關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損毀,除不可抗力之外,對所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義務。(3)行政機關在實施查封、扣押後,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間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對於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後立即解除查封或者退還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其他不宜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變賣所得。變賣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償。行政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當事人要求退還被扣押物品的,行政機關應當立即退還。
2、答題要點:其法律意義在於:(1)行政強制執行必須由法律設定。(2)說明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3)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4)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5)任何事物都存在一般和特殊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不得自主強制執行,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條件一旦成立,必然產生例外。
㈣ 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行政強製法的測試題的答案
五、論述題
1、答題要點:(1)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對重大案件或者數額較大的財物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財物實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執法人員須當場交付當事人被查封、扣押決定書。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情況復雜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負責人申請,經後者批准,可以延長法定期限。(2)行政機關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損毀,除不可抗力之外,對所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義務。(3)行政機關在實施查封、扣押後,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間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對於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後立即解除查封或者退還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其他不宜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變賣所得。變賣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償。行政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當事人要求退還被扣押物品的,行政機關應當立即退還。
2、答題要點:其法律意義在於:(1)行政強制執行必須由法律設定。(2)說明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3)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4)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5)任何事物都存在一般和特殊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不得自主強制執行,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條件一旦成立,必然產生例外。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試題是考公務員的嗎
不是
應該是普法類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