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訴訟費
Ⅰ 徵收行政訴訟費用的標準是什麼
行政訴訟受復理費按以下制標准繳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註:行政賠償案件不收費。
Ⅱ 行政訴訟一審需要繳納訴訟費嗎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Ⅲ 對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費用收取標准都一致嗎
不盡相同。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望採納!
Ⅳ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需要交費用嗎
訴訟都是有成本的,來訴訟費屬於規費。自如果有困難
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申請減免,行政訴訟是異地管轄,
需要問法院在哪個法院起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Ⅳ 行政訴訟中,上訴的話要交多少訴訟費
上訴的一般按照原審的訴訟費計算,部分支持或部分上訴的,按照該部分金額計算訴訟費。
根據國務院令公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行政案件每件固定收費50或者1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交納標准。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Ⅵ 行政訴訟費由原告還是被告承擔
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的費用由當事人預交,在案件審結後,按實際費用確定由何方當事人負擔。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4條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這只是原則規定,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費用承擔問題並作出具體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負擔訴訟費費的規則主要有: (1)由敗訴方承擔。這是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訴訟費用由敗訴方分擔,如果是共同訴訟人敗訴,由人民法院視情況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一並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敗訴的行政機關負擔。 (2)雙方當事人分擔。對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 (3)駁回起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起訴人負擔。 (4)駁回上訴的由上訴人負擔上訴訟案件受理費,雙方都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5)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的規定,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受理費,減半收取。在行政訴訟中如果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碑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准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提,減半收取。 (6)申請執行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7)申請訴訟保全的申請費由敗訴人負擔。 (8)由當事人的不正當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行為人自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