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
發布時間: 2020-12-13 04:09:01
⑴ 國務院要清理非行政許可,進京證怎麼辦
請參考:
公布實施後,根據當時有效管理的需要,國務院於2004年決定保留部分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明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對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調整。此後,國務院在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陸續取消和調整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一些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又先後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既有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還有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事項。這些審批事項,設定和實施不夠規范,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
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國務院決定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對象和工作目標
此次清理對象是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審批對象的不同,這些事項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
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范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⑵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的資質還能使用嗎
取消後不需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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