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王某,某縣工商局公務員。2006年1月10日在檢查中,將無照攤商李某打傷。縣工商局對王某作出記大過行政處分
1、王某能提起申訴 公務員對其所在機關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依法向原處理機關、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和要求2、可以向縣工商局 或者 縣公務員局 或者 市工商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