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執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確定和表述不盡一致,有些法院在這方面作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為規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和行政案件的特點,結合行政審判實踐經驗,現就有關行政案件案由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各級人民法院試行:
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其確定方法如下:
(一)作為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確定作為類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劃分案件的類別,以行政管理范圍為「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種類為「別」進行構造。案由的結構應當具備以下兩個要素:
1.行政管理范圍。行政管理范圍是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領域。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個要素,將行政案件初步分為「公安」、「工商」、「稅務」等行政糾紛,從類上區別開來。
一般情況下,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案由的第一構成要素,分類後無需再作分解,如海關、計劃生育、稅務等,直接以「海關」、「計劃生育」、「稅務」作為案由第一構成要素;對個別行政管理范圍比較寬泛的領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細分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細化、分解後的具體管理范圍,將「治安」、「消防」等作為第一構成要素用語。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
2.具體行政行為種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或性質,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作為案由的第二個構成要素。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如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拘留等,不以構成要素出現,而均以「行政處罰」代之。
綜合上述兩個要素,行政作為類案件案由的結構為:管理范圍+具體行政行為種類。以訴公安機關所作的行政拘留處罰為例,案由應確定為:「治安行政處罰」。「治安」為公安行政管理范圍之下具體的治安管理:「行政處罰」則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不用具體的處罰形式「拘留」進行表述。以海關作出沒收走私物品的行為為例,其案由應確定為「海關行政處罰」。海關管理范圍相對窄一些,無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關」作為第一構成要素。
(二)不作為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原則上仍適用上述作為類案件的兩種構成要素的結構,但又要體現此類案件的特色,其確定方法是:以「訴」作為此類案件案由的第一個構成要素;以行政主體的類別作為第二個構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海關」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職責或義務作為第三個構成要素。以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案為例,案由確定為「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履行……法定職責」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種職責,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如可以具體區分為「訴XX(行政主體)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訴XX(行政主體)不履行行政合同義務」、「訴XX(房屋管理機關等)不履行登記法定職責」等。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行政賠償類案件分為兩種情況,即一並提起行政賠償和單獨提起行政賠償。對於一並提起的行政賠償案件,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加「及行政賠償」一語即可。如「工商行政登記及行政賠償」:「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及行政賠償」等。對於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件,案由的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范圍+行政賠償。以稅務工作人員在執法中致人傷亡單獨提起行政賠償之訴為例,如「稅務行政賠償」等。
二、案由適用范圍和確定時間在立案審查階段,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初步案由。在審理階段,如果發現初步確定的案由不準確時,應當根據審理後確定的法律關系性質來確定結案案由。因此,本規定既適用於審查起訴階段,也適用於審理階段,但法律文書和卷宗封面等均應以結案案由為准。
三、難以確定案由情況的處理當出現行政管理范圍和具體行政行為種類難以界定、案由難以確定的情況時,可以作為例外情況酌情確定案由。如起訴鄉鎮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權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案件,就很難確定管理范圍,也很難確定其行政行為的種類,這時,可以用「鄉(鎮)政府行政處理」、「訴鄉(鎮)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行政義務」等作為案由。
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在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時,案由可通過概括當事人訴訟請求的方式來確定。
2. 請問行政執法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行政執法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五十七條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
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
《行政強製法》
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裁定下達之後的執行期限法律並無規定,一般是需要執行到裁定上的財產即可執行終結。
拓展資料:
根據《規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指導意見》立案、結案以及辦案期限的計算
第三條執法部門對巡查、報案、控告、舉報等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受理,進行登記,及時審查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事項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立案;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但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違法或者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不立案;(二)對屬於自身部門管理范圍的案件,但依照行政執法相對集中權的規定歸口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應當在登記後的3個工作日內移送;
(三)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在登記後3個工作日移送。
第四條執法部門應當自下列情形成就之日起7日內結案:
(一)不予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的;
(二)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其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執法部門收到執行文書、罰款繳納票據等執行材料的;
(三)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且執法部門收到司法機關案件移送文書的;
(四)其他需要結案情形的。
第五條案件的辦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
3. 適用處罰簡易程序違法案件的主要執法步驟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法條鏈接《行政處罰法》第一節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五十條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4. 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執法過錯所長應負什麼責任
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執法過錯所長應該負,獨責責任,因為管理不力
5. 怎樣在刑事案件中發現執法錯誤
1.司法機關辦復理刑事案件中的錯誤制,主要體現為程序上的錯誤。這就要熟悉《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和有關的司法解釋。但是,如果不經過比較嚴格的法學教育或者法律實務訓練,想發現錯誤並非易事;
2.對於事實認定、證據分析、法律適用、判決結果等實體中的錯誤,想要發現就更難了。嚴格說來,這不能用是否「錯誤」來形容,只能用是否「合理」來描述,因為法學上的觀點很難統一,能做到讓控方、辯方和公眾基本滿意就不錯了。
望採納,謝謝!
6. 行政執法機關他們在辦案時間限制上有什麼法律法規嗎
不同的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不同的行為時的規定不一。
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強製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第三十二條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九條本法中十日以內期限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7.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案件,必須什麼條件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案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3、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4、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8. 行政執法機關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能否作出行政處罰
如果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在司法機關對該違法犯罪行為未作出最後處理之前,行政機關如在向公安機關移送之前未作出有關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處罰,則不再針對同一違法行為作出該類行政處罰,否則構成程序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己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根據上述規定,對同一違法犯罪行為,原則上只能給予一次刑事法律上的人身罰或財產罰,即使行政機關已經作出人身罰或者財產罰的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也必須進行折抵。
正因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二款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如果違法行為己構成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
這些規定說明以下兩點:其一,在實體上,有關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刑事處罰優於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處罰必須和刑事處罰進行折抵;其二,在程序上,有關人身權和財產權處罰的刑事程序優於行政程序。
如果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在司法機關對該違法犯罪行為未作出最後處理之前,行政機關如在向公安機關移送之前未作出有關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處罰,則不再針對同一違法行為作出該類行政處罰,否則構成程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