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面積法規
A. l國家規定商品房公攤面積是多少
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在13%~15%,點式的樓盤公攤大多在15%~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多,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攤面積的計算參考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外牆牆體同一樓層外牆,既有主牆,又有玻璃幕牆的,以主牆為准計算建築面積,牆厚按主牆體厚度計算。各樓層牆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牆及其他材料幕牆,參照玻璃幕牆的有關規定處理。
4、斜面結構屋頂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5、不規則圍護物陽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6、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並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築面積。
7、非垂直牆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牆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房屋牆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不應計算為公用建築面積的:
1、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
2、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4、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5、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檐廊的建築,不計算建築面積
(1)贈送面積法規擴展閱讀:
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B. 房屋的贈送面積在二手房交易時法律有沒有規定
贈送面積一般是不算在房產證內,贈送面積一般是書房、陽台、飄窗和可變空間內 還有入戶花園容等。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另外,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規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