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行政救濟的途徑

行政救濟的途徑

發布時間: 2020-12-11 05:05:21

『壹』 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主要有哪兩種

行政機關救濟——行政管理相對方依法向有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請求對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糾正或追求起行責任的一種救濟途徑。(行政復議)
司法機關救濟——行政賠償、行政訴訟。

『貳』 教師可以採用的行政救濟途徑主要有哪些

教師可以採用的行政救濟途徑主要有行政復議和教師申訴。

行政救濟可以由原來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或其上級監督機關實施,當事人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都可請求救濟,受理行政救濟申請的行政機關,在不損害當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權利的范圍內,可以撤銷和變更原來的行政決定。

也可以在職權范圍內作出一個決定代替原來的決定,而且在程序上較之行政訴訟靈活。缺點是難以保證客觀公正。有關國家機關,基於相對人的請求,對行政機關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矯正,以恢復和補救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復議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加以嚴格、明確的規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行政申訴程序目前還沒有明確、統一的規范性文件來調整。與行政復議相比較,在受理、裁決等程序方面更為靈活。

(2)行政救濟的途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教育委員會1995年10月6日印發)關於教師申訴:

1、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的申訴,由其所在區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應當確定相應的職能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辦理教師申訴案件。

行政機關對不屬於其管轄范圍的申訴案件,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辦理,同時告知申訴人。因申訴管轄發生爭議的,由涉及管轄的行政機關協商確定,也可由它們所屬的同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指定。

2、行政機關對屬於其管轄的教師申訴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受理;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決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訴人。

行政機關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調查核實,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原處理決定、撤銷原處理決定或者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3、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的申訴,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三十天內進行處理。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訴,受理申訴的行政機關也應當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推諉。

『叄』 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主要有那兩個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肆』 行政救濟途徑的看法

其途徑主要有二種: 行政管理相對方依法向有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請求對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糾正或追求起行責任的一種救濟途徑。(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概念
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與作為被管理對象的相對人就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主體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特點
1、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2、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的行為
3、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方提起的一種依申請而產生的行為。
4、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
(三)行政復議的范圍
1、具體行政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部分)
條件: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3、排除:
(1)不服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的,不能附帶申請行政復議。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2)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內部行政行為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3)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服的。
4、行政復議程序
(1)申請: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期限:60天、3日、5日、3個月
(2)受理
(3)審理:
方式:書面復議
(4)決定:
期限:60日。最多延長30天。
(5)執行: 一、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一)概念
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因其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所依法應當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二)特徵
1、行政賠償實質是一種國家賠償
2、起因是行政侵權損害行為
3、行政賠償的義務主體只能是侵權行政機關
4、賠償的范圍以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為限
5、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
6、行政賠償的法律責任主體是行政主體。
(三)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規則原則
1、構成要件
(1) 行政侵權行為
實施行政侵權行為的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或其他被授權或委託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員。
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為。
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2)損害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2、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危險責任原則
(3)違法責任原則
(四)行政賠償的范圍
1、侵犯人身權的行為
2、侵犯財產權的行為
(五)行政賠償程序
行政程序(非訴訟程序)
司法程序(訴訟程序)
我國:現行政後訴訟
二、行政訴訟
(一)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以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二)構成要件
1、 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律、法規規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內的行政爭議,以及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元該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之內。
5、法律、法規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的,已經經過行政復議的;自行選擇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復議決定的。
(三)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
1、選擇復議原則
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
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行原則
4、不適用調解原則
5、被告復舉證責任原則
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四)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2款具體規定。
不予受理: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
內部行政行為
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五)行政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3、裁定管轄
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的轉移
(六)行政訴訟參加人
1、概念:
指因與行政爭議存在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或主要階段的人及與他們的訴訟地位相類似的人。
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訴訟參與人:指除審判人員、書記員、執行人員以外的參與行政訴訟的人。
包括參加人、證人、鑒定任何翻譯人員等。
2、原告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3、被告
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4、第三人
與提起訴訟的的具體行政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

『伍』 行政救濟的途徑

我國目前的行政救濟途徑主要有:
(1)監察救濟。相對人就行政侵權行為向政府系統的行政監察部門申訴,請求救濟。 這種救濟途徑,相對人只能就行政違法、侵權的行政工作人員請求為之一定處理,如行政紀律處分,監察機關同樣不能直接撤銷、變更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也不能裁決予以賠償,此種救濟屬於行政系統內部的救濟。
(2)立法救濟。相對人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行為,向人民代表大會申訴,請求救濟。但是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只限於重大決策和立法活動,是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較少。對於行政機關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誤或立法與憲法、法律抵觸,可以撤銷或改變,或責令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對於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造成的損害,相對人一般只能採用其他救濟途徑,請求救濟。
(3)復議救濟。復議救濟相對於法院救濟而言,可稱作行政上的救濟,法院救濟可稱為訴訟救濟或司法救濟。復議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其設置的專門機構申訴,請求救濟。復議救濟是功能較完備的救濟途徑,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判明責任的基礎上,可以撤銷一個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使其違法行為效力消滅,恢復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可以變更一個不當的行政行為,使相對人獲得合理的權益或消除相對人所承擔的不合理的義務,使具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影響恢復正常;可以責令行政機關就損害後進行經濟賠償,使相對人的物質損失或精神損害獲得補救。
(4)訴訟救濟。訴訟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違法行駛為予以撤銷,造成損害者判令賠償的救濟途徑。法院可以運用諸多的救濟手段,使相對人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和補救。如判決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判決變更不當的行政行為,判令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和判令行政機關予以賠償等。

『陸』 多項選擇題 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主要有( )

多項選擇題 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主要有(BD )
A行政復議 B行政補償 C行政賠償 D行政訴訟

『柒』 當事人不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救濟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在行政處罰中當事人的法律救濟途徑主要有兩條:
一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 復議;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捌』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哪些,請舉例說明

行政救濟途徑有很多,主要有行政復議,比如你對行政單位的某個具體處罰決定不服,就可回以向其答上一級行政單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你對行政單位的某個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沒有規定必須先復議再訴訟的就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還可以向上級行政單位提出行政上訪和控告等。

『玖』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哪些(舉例說明)

行政救濟的途徑主要有三條:一是信訪,由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的信訪部門反映問題;二是行政復議復核,通過行政機關的內部程序確定原行政行為的有效性;三是行政訴訟,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性。

『拾』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哪些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

1、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法規規定復議前置的除外。

3、行政賠償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10)行政救濟的途徑擴展閱讀

行政救濟的意義:

在現代國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來越多, 行政管理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次,行政糾紛也隨之而增多。中國是發展中國國家,與此相對應,行政救濟就顯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權濫用的同時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國家社會糾紛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糾紛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這些糾紛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解決。

如果糾紛得不到迅速、妥善的解決,將使受害者喪失對社會公正的期待,甚至演化為社會群體性事件,最終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制度化的解決機制對法治國家及和諧社會構建有著突出的現實意義。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