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名稱
『壹』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還有地方性法規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什麼如何從文件名稱中就能區分他們屬於哪個
區分:行政法規是以國務院令形式公布,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部門規章就是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如公安部令)
『貳』 行政法規的名稱包括實施細則嗎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為條例,也可以稱為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者暫行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叄』 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文件的名稱有什麼區別
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第四條,行政法規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為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者暫行規定。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第六條,規章一般稱規定,辦法,但不得稱條例。
『肆』 行政法規的五種名稱
翻了整個網路就沒有發現五種名稱,只有 條例、辦法、細則、規定
『伍』 中國所有法律名稱
中國現行法律:
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訴訟法和刑法,包含財政金融法、國防外交法、國家機構法、行政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婚姻家庭法、經濟法、經濟行政管理法、科教文衛法、勞動保護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政內務法、涉外經濟法、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
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5)行政法規名稱擴展閱讀:
中華民國時期的法律有民法、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勞動基準法。行政程序法、公司法、所得稅法、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個人數據保護法。
中華民國憲法、土地法、政府采購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准則、行政訴訟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等。
行政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法律大全
『陸』 行政法規有那5種名稱
只知道3種。條例、規定、辦法
『柒』 在我國行政法規的名稱中,「規定」是指( )
B 用於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進行部分的規定
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
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規定,稱「規定」;
對某一項行政工作做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
對特定事件而採取的處置辦法,一般稱應急條例或處置條例
『捌』 行政法規的三種名稱
行政法規的三種名稱:條例、規定、辦法。
『玖』 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規定》行政法規的名稱有
沒有《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規定》只有《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和《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行政法規的名稱為條例、規定和辦法。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四條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者「暫行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拾』 在我國行政法規的名稱中,「規定」是指什麼
用於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進行部分的規定
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
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規定,稱「規定」;
對某一項行政工作做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
對特定事件而採取的處置辦法,一般稱應急條例或處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