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執行力
1. 行政約束力與行政執行力的關系
拘束力,是指具體行抄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執行力,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
2. 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確定力。二是拘束力。三是執行力。 A. 錯誤 B. 正確
行政行為成立便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說來,行政行為具有以下效力: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A.正確一般愛說行政行為具有這幾個效力。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對於行政主體來說,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其行為內容,或就同一事項重新作出行為;對於行政相對方來說,不得否認行政行為的內容或隨意改變行為內容,非依法也不得請求改變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的拘束力兩方面。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當事人都應當先予以遵守和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如強制受罰人繳納罰款。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並不等於所有行政行為都必須執行,有些行政行為就不涉及強制執行問題。同時,也並不意味著行政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強制執行,一般來說,必須是在相對方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行政行為才需要予以強制執行。
3. 行政行為的效力。工地里確定力約束你執行力。
人一生是由幸福和悲傷,成功和失敗,歡樂和痛苦交織,癌症的只有你經受得住成功和失敗的考驗,才能展示你的真正價值。
4. 行政執行力與政府執行力的區別
政府抄執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襲命力。政府決策是政府執行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正確的政府決策,政府執行才會產生預期效果。當前,決策失誤是領導者最大的失誤,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國家審計署查出2002年1月~11月全國違法違規金額2000億元,其中因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達72
5. 法律。 請答疑解惑下。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一般是指拘束力、確定力、執行力。
確定力分為形式確定力和實質確定力。
形式上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作出後,在法定的救濟內期間過後即不得再提容起復議或訴訟尋求救濟,又稱為不可爭力。
實質上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作出後,經過法定救濟期間後,其內容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再變動,就行政機關而言,不能對同一違法行為,依同一事實和同一法律依據再作出另一行政行為;就被當事人來說,也不能就同一事項請求變更,又稱為不可變更力。
因此具體性行政行為不是不可更改或撤銷,而是不可隨意更改或撤銷。這是保證權力和責任的統一性,行政機關行使了權力,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然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如何得到切實維護。
6.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一般是指拘束力、確定力、執行力嗎
是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可以分為若干種,一般包括拘束力、執行力和確定力。
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評價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實際意義,就在於對其法律效力的影響。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可以分為若干種,一般包括拘束力、執行力和確定力。
拘束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確定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一般而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都會有一個可爭議和可更改期。權益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法定途徑獲得救濟,行政機關也可以通過行政監督程序撤回已經生效卻有法律缺陷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是出於穩定行政管理關系的需要,這一期限不可能無限延長。當法定的不可爭議不可更改期限到來時,該具體行政行為也就取得了確定力。當然這是形式意義的確定力。
執行力,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志性的體現。理論上,具體行政行為發生拘束力後,有關當事人應當積極主動地履行相關義務。如果當事人不能自動履行這些義務,具體行政行為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無法實現,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力就可以發生作用。有關機關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依職權或者依申請採取措施,強制實現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義務安排。
7. 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內容
通常,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為的確定力。主要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和不可爭辯力。
(二)行政行為的拘束力。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為的公定力。主要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都推定為合法有效,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四)行政行為的執行力。主要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8. 行政行為的公定力和拘束力有什麼區別
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不管合法與否,若非無效行政行為,就產生一種拘束所有機關、組織或個人的效力,在未經有權機關撤銷或有其他理由影響其效力之前,都 推定其為合法有效。
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所產生的法律上的約束效,有關人員和組織必須遵守、服從。
綜上,行政行為的公定力在前,拘束力在後,公定力側重的是不管行政行為合法與否,推定其有效,拘束力側重的是行政行為成立生效後要遵守、尊重和服從。
9. 行政行為的效力問題
行政行為成立便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說來,行政行為具有以下效力:http://..com/question/54020353.html?an=0&si=2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對於行政主體來說,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其行為內容,或就同一事項重新作出行為;對於行政相對方來說,不得否認行政行為的內容或隨意改變行為內容,非依法也不得請求改變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的拘束力兩方面。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當事人都應當先予以遵守和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如強制受罰人繳納罰款。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並不等於所有行政行為都必須執行,有些行政行為就不涉及強制執行問題。同時,也並不意味著行政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強制執行,一般來說,必須是在相對方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行政行為才需要予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