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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行政

發布時間: 2020-12-11 00:15:39

① 人民法院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採取強制措施有哪些

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是指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故意實施的擾亂行政訴訟秩序、妨害行政訴訟正常進行的各類違法行為。「訴訟參與人」不同於訴訟參加人。訴訟參加人,是指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等以自己的名義或者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訴訟的人。訴訟參與人,則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所有參與訴訟活動的人,除了訴訟參加人,還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其他人」,是指並未參與訴訟活動,但關心訴訟活動進行的人,例如在法庭旁聽的普通公民、記者等。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保障行政訴訟的順利進行。構成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件:一是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實施。行政訴訟過程,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執行程序。在行政訴訟開始前或者結束後實施的違法行為,例如在起訴前或者執行完畢後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為,不屬於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有主觀上的故意。過失行為不構成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三是客觀上妨害了行政訴訟的正常進行。只有妨害訴訟的意圖而未實施的,不構成妨害訴訟的行為。1.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根據規定,只有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的,才構成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有義務協助調查的人主要是保存、管理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證書、病歷、錄像等證明材料的單位,以及掌握證據或者了解案情的個人等。有義務協助執行的人主要是掌管、持有、使用執行標的物的單位或者個人,例如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證據指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對行政訴訟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缺乏關鍵證據,案件事實就無法查清。證明材料既包括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也包括證明與案件審理有關的事實、身份、資格等情況的材料。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屬於典型的妨害行政訴訟行為。3.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即妨害作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指使、賄買、脅迫的方式促使他人作偽證,二是通過威脅、阻止的方式,妨礙證人作證。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在執行程序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其相關財產,以保證判決、裁定的執行。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任何人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5.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實踐中,行政機關為達到讓原告撤訴的目的,採取欺騙、脅迫等種種非法手段,使得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撤訴。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原告的訴訟權利,而且不利於依法解決行政爭議。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哄鬧、沖擊法庭等方法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這類行為的主要目的是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使行政訴訟無法正常進行。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無理取鬧,故意製造混亂,阻礙法庭審理,甚至沖擊法庭,被稱為「鬧庭」。「鬧庭」等行為嚴重損害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權威,必須予以制止和制裁。7.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這類行為主要是出於阻止調查和執行、打擊報復等目的而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等有關的個人實施侵害。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訓誡,是指以口頭方式對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人進行批評教育,指出其錯誤,並責令其不得再犯。訓誡是規定的最輕的強制措施。責令具結悔過,是指命令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人向人民法院遞交悔過書,以書面的方式承認自己的錯誤,保證不再犯同樣錯誤。罰款,是指命令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屬於對行為人財產的剝奪。而拘留,屬於對行為人一段時間內人身自由的剝奪,是人民法院對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人採取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適用於妨害行政訴訟情節較輕的行為,而罰款和拘留只適用於情節較重的行為。由於涉及對行為人財產和人身自由的剝奪,人民法院採取罰款和拘留的強制措施,必須慎重。因此,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此外,刑法對妨害訴訟構成犯罪的行為也規定了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307條規定了妨害作證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述罪的,從重處罰。第308條規定了打擊報復證人罪: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9條規定了擾亂法庭秩序罪: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314條規定了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在以往的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一般只處罰其具體工作人員,而在幕後決策、指揮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往往逃脫處罰。針對這一問題,借鑒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有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的;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哄鬧、沖擊法庭等方法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② 污衊和誹謗,公民污衊行政機關能否構成誹謗

按相關法律規定,誹謗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所以污衊行政機關不能構成誹謗。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③ 如何界定誹謗行為是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

是看行為輕復重與嚴重程制度.
要是一般的言語,小范圍的,就是民事違法行為,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同時公安部門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進行行政處罰,即同時也是行政違法行為.

要是嚴重的誹謗,造成嚴重後果,比如致受害人精神分裂成瘋子或自殺,就構成誹謗罪了,是刑事違法了,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賠償.

即最低層次的是民事違法,然後是行政違法,最後是刑事違法.如果是行政違法的或刑事違法的,肯定同時是民事違法的.

④ 辱罵他人可以行政拘留嗎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⑤ 利用網路誹謗行政單位是什麼行為

獵律網解答:
網路誹謗罪認定:

信息網路具有兩種基本屬性,即「工具屬性」和「公共屬性」。人們把信息網路作為獲取信息、買賣商品、收發郵件的有效途徑,說明信息網路具有「工具屬性」。同時,信息網路也是人們溝通交流的平台,是現實生活的延伸,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對他人隨意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路信息的迅速擴散、不易徹底根除等特性,藉助網路辱罵、恐嚇他人,社會危害性更甚。
司法解釋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的認定
以在信息網路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路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通過信息網路實施要挾、威脅行為,通常有兩種基本手段:
一是「發帖型」,即以將要發布負面信息為由相要挾,向被害人索取財物;
二是「刪帖型」,即先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負面信息,再以幫助被害人「刪帖」為由,威脅、要挾被害人並索取財物。
這兩種基本手段,實質上都是藉助信息網路,主動對被害人實施要挾、威脅行為,進而索取公私財物,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即「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通過信息網路向他人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必須以行為人明知所發布的信息是虛假信息為前提。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所發布的信息為虛假信息,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費用,也不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但對於通過信息網路向他人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的,不要求行為人明知所刪除的信息為虛假信息。
一些「網路公關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刪帖」業務,但刪除的信息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廣大網民發布的真實信息。國家依法保護信息網路用戶正常的、合法的言論和信息交流活動,這屬於信息網路服務基本市場管理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有償刪除信息網路用戶發布的真實信息的行為,既侵犯了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信息網路服務市場秩序,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於法有據。

⑥ 人民法院對妨礙行政訴訟的行為人可以採取哪些強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的;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哄鬧、沖擊法庭等方法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⑦ 誹謗罪被判行政拘留十日'會不會再負刑事責任了

問題的提出就是矛盾的,構成誹謗罪就不會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就不構成犯罪。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之後就不會再被刑事處罰。

⑧ 被他人誹謗如何處理,有哪些處罰

您好:
被他人誹謗如何處理,有哪些處罰?
被誹謗後,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最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哪些處罰及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3、《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誹謗罪起訴程序如下: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屬於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協商不成,可以及時搜集證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⑨ 誹謗領導 被行政拘留五天 單位還會被開除公職嗎 最嚴厲的處罰是什麼 謝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拘留不算有期徒刑,不會被開除。

⑩ 高手請,關於誹謗 的行政處罰 或刑事處罰 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1日修正版)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回然侮辱他答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http://www.lawxp.com/statute/s1054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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