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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法治建設

發布時間: 2020-12-10 18:50:38

㈠ 結合工作,政策,法制層面,對推進法治建設有何建議

1.「法治」精神新要求
今年1月7日,他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法治」精神,綜合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立了新的法治建設目標。
法治中國,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結合體;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之日,便是法治中國建成之時。
他於2012年12月4日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都反復強調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針。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標准。科學立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前提,嚴格執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防線,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礎。四者缺一不可。
比較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新「十六字」方針有了三大發展。一是,立法從解決「有無」問題,轉變為解決「科學」問題。30多年前,中國面臨的是「無法可依」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形成的今天,其主要問題已是「立法是否科學」。二是,將「司法」列入「法治元素」,將「公正」明確為司法的價值目標。三是,提出和強調了「全民守法」的要求,沒有全民守法的基礎,法治是空中樓閣。 新「十六字」方針的提出,是我們黨對30多年來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體現,標志著中國的法治建設從基礎打造到系統建構的演進。從重點突破向全面展開的戰略推進,是實現「中國夢」「法治夢」的重要步驟。2.科學立法——法治中國的前提
他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 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他強調,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准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體現了對立法結果與立法過程的雙重要求。
科學立法,首先要求繼續立法。雖然中國於2010年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立法任務已全部完成。有許多重點領域還需加強立法,個別領域尚有「立法真空」。當前,特別要重點加強在深化體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網路監管等重點領域的立法。
科學立法,還要求所立之法必須符合「科學性」,追求「立法結果」的科學性,即所立之法必須符合正義性、規律性和可行性。同時,科學立法,要求我們追求「立法過程」的科學性。為了提高立法質量,我國立法法對立法程序作了嚴格規范,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立法的公眾參與。為了科學立法,必須堅持民主立法,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和途徑,廣泛聽取各種利益群體的意見,建立起事先和事後的立法評估機制。要學會「立法先行」,只要有條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為」,讓人們對自己的行為結果可以預期,讓各種社會主體在有序的軌道內各行其道,和諧相處。3.嚴格執法——法治中國的關鍵
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的關鍵。他指出,「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這是針對當前執法不嚴導致法律形同虛設等情況,所提出的新要求。執法不嚴,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弱作為。地方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執法者的腐敗,執法者的執法手段不足,執法者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是導致執法不嚴的重要原因。
針對中國的現狀,重點要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建立交叉執法制度。對於一些重要領域,如食品、葯品、環境等問題嚴重的領域,可以實施異地交叉執法,由外地執法部門來本地執法,本地執法部門到外地執法,以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第二,為執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提高對執法者及其家屬的有效保護,對於報復執法者及其家屬的違法者要予以嚴懲,使其不敢想不敢為。
第三,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對於公民的權利,要做到尊重、保護、規范、限制並舉。而有的地方還存在「兩手軟」:對於公民的權利尊重、保護不夠,規范、限制也不夠;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亂」。
第四,要樹立政府的權威。法治政府必須是個嚴格執法的政府,是有效執法的政府。應該看到,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不力,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放任,都會導致社會成員安全感的喪失,導致對公民的合法權利乃至社會公眾利益的侵害,同時執法者無視公民的合法權利違法執法、粗暴執法,與執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狀態。
4.公正司法——法治中國的防線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的防線。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首次提出「確保」司法「依法獨立公正」,體現了黨中央的決心。
他多次強調,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實現司法公正,應當讓司法成為真正的司法,讓司法回歸司法,既不能讓司法機關變成立法機關以司法解釋代替國家法律,更不能讓司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讓司法機關真正地從事司法工作,實現和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
同時,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會監督機制。要實現司法公正,還要建立司法權威,不讓一份判決成為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5.全民守法——法治中國的基礎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的基礎。他指出,「我們要堅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高度重視道德對公民行為的規范作用,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
中國的法治建設,與公民的守法意識、守法程度有關。中國是在13億人口中搞法治,任務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重。況且,中國人長期以來重禮輕法,法治意識相對薄弱,各種違法犯罪案件、各類不信法不守法行為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全民守法,要繼續抓好法治宣傳和教育,扎實推進「六五普法」活動。要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嚴格規范公民自身行為,引導公民學會在享受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時,尊重別人的權利和自由。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使每一個普通群眾都真正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更為關鍵的是,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要切實尊崇憲法和法律,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唯有加快推動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社會進程,才能為構築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㈡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明確提出,建設法制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兩大重要支柱和改革內容.行政執法體制是行政體制的核心內容,是指我國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職能、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機制和方式的綜合體現.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高效便民,實現公平正義,達到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也是「嚴格執法」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確立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設方針.科學立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提;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我們之所以要抓住「嚴格執法」這一關鍵,是因為中國當下法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顯然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執法不嚴、執法疲軟的問題.這一法治建設的「短板」已經困擾了我們幾十年.執法不嚴、執法疲軟,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弱作為、亂作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就是要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執法不嚴、執法疲軟」的問題.

㈢ 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推進中國法治建設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關於依法執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關於法治的價值,強調樹立法治信仰,提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識,讓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關於法律實施,要求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證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執行。關於法治與德治的關系,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關於弘揚法治精神,提出堅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等等。 中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中華法系源遠流長。早在公元前21世紀,中國就已經產生了奴隸制的習慣法。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國開始制定成文法,出現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時,中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封建法典,並為以後歷代封建王朝所傳承和發展。中華法系成為世界獨樹一幟的法系,古老的中國為人類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貢獻。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為了改變國家和民族的苦難命運,一些仁人志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變法圖強的夢想。但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歸於失敗。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逐步走上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從1949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創時期。這一時期中國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對鞏固新生的共和國政權,維護社會秩序和恢復國民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隨後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規范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動亂,中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共產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把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並明確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國家的原則。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指引下,現行憲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國的法治建設進入了全新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中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由此進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中國的法治建設揭開了新篇章。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向前推進。2002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將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4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200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 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基本方略和全社會共識。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
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通過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並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人權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過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維護權益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全面保障。
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中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證了行政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人民政協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范化。公眾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監督渠道不斷拓寬。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證了對國家公務人員的監督有力有效。

㈣ 促進執法關系和諧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是什麼么

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是促進執法關系和諧、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質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擬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公務員錄用考試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完善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切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依法行政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部門報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情況。

㈤ 行政執法工作和建設法治政府有哪些必然聯系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關鍵是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是向著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邁進的重要步驟,對於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這是實現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以法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為基礎,既行使權力,又承擔責任;既履行職責,又受到監督。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等工作,使行政管理制度秩序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有利於實現行政權的有效運用。其次,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證。建設法治政府是實施依法治國的基礎。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90%的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政府工作幾乎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政府能不能自覺地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繫到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並將對整個國家法治化進程產生重要影響。行政執法直接面向社會和公民,其執法狀況直接關系政府形象。只有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才能確保行政執法的合法性,才能有效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三,這是服務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需要的是責任行政和服務行政。這就要求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定行政機關的職權責任來約束行政權、制約執法人員個人利益,從而更有效地接受上級機關、相對人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內容是"責任",只有通過界定職責、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才能促進行政機關以"責任本位"取代"權力本位",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㈥ 如何加強法治建設的幾點思考

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法規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務。保證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為了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早日實現文明法治社會。加強法治建設要從五個方面來思考,抓住關鍵,這樣才能切實有效的加強法治建設。

第一:黨委發揮領導作用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其領導作用,逐步做到善於把黨的方針政策變成國家意志來實現領導,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去解決矛盾和處理問題,確保法治建設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

第二:人大發揮主導作用 。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要在同級黨領導下,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把法治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並作為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體系也應當成為法治建設的組織實施體系。在組織協調法治日常工作和依法履行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等職權時,扎扎實實而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法治建設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發揮執法主體作用 。行政機關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人民群眾關系最密切,也是機構和人員最多的部門,大部分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機關在法治建設中佔有突出的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是優化經濟環境、增創法治優勢的關鍵所在。而司法工作同樣是法治工作的主要環節。應該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法治建設中處於執法主體的重要地位。

第四:政協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其范圍是廣泛的,可以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協商討論和批評建議進行監督,通過會議、視察、調查、提案和建議案等多種形式監督法律、法規的執行。

第五:發揮人民群眾主力軍作用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動力。人民群眾不僅是社會物質財富和精 神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不論干什麼工作,搞任何事情,開展何種活動,只有群眾支持和參與,積極配合,才能取得成效。我們抓法治必須廣泛深入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真心實意地相信群眾,全心全意地依靠群眾,並把如何加強法治建設總的思路交給群眾,請群眾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獻計獻策。

拓展資料:

為了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早日實現文明法治社會。在現階段,必須通過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有效辦法,切實加強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健全和規范法治工作機制,認真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強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增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

㈦ 簡要回答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黨的領導與執法為民理念的關系。

我今年也要考司法考試,不過個人還是很不喜歡這個題目,司法考試如果考這樣的題目,就太政治化了。。。。汗。。。

行政法司法考試

論執法為民、服務大局的法制理念(行政法和法理結合)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由「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這五個方面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因此,我們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僅要掌握它的內容,既缺一不可的五個要件;而且要了解它的邏輯建構,即每個要件在整體中發揮的特殊作用及五個要件共同組成的邏輯鏈條。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加深刻地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實質,從而更好地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方略項: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它回答法治建設在整個社會生活中處於什麼地位。

法律在國家出現的遙遠古代就已經產生,但法治社會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後才建立。在封建社會中,皇帝、國王或教皇是「替天行道」者,是「天意」或「神意」的人間代表,因而具有無上的權力,而法律不過是他們手中的工具,處於權力的從屬地位。這樣的社會是「人治社會」而不是「法治社會」。資產階級革命是從反對封建特權的基點上出發的。所以資產階級提了「天賦人權」的觀念,實質上是取消了「天意」的人間代表,把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權利歸還給了民眾。這樣的「天賦人權」只有通過「社會契約」,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來實現,所以法權取代了王權,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這就是「法治社會」本質的特徵。

新中國建立以後,由於對「法治」的地位問題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法律制度建設本身的滯後性,權大於法的狀況長期存在,至今尚沒有徹底改變。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又把這方略寫進了憲法。把依法治國提升到基本方略的地位,實質是否定法律以外的所有特權,要求任何個人、組織和政黨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從而確立了法律無可挑戰的尊嚴。按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將納入法治化軌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治理機制,最終建設法治社會。

依法治國之所以成為治國的基本方略,是因為法治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作用:其一,法治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的意志只有上升為法律的形式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其二,法治是實現科學發展的有效手段,只有把人們對社會發展規律性的科學認識上升為法律,才能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其三,法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保障,社會利益差別和利益矛盾將長期存在,要使矛盾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並採取適當的方法解決,必須依靠法律進行調整。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本質項:執法為民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要確立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來自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宗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一)社會主義法治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民」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在奴隸社會,民就是指奴隸,是一個於「人」相對的概念;在封建社會,民是指被統治對象,是於「官」相對的概念;在新中國成以後到改革開放以前,「人民」是指一種階級劃分,是一個與「敵人」相對的概念;當前講的「執法為民」中的「民」,是指公民,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不可能絕對地平等,必然存在著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和量化對比。因此,法治建設過程中仍然經常面對少數社會成員與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矛盾。執法為民,就是在這種利益矛盾雙方做出了一種選擇,即在平等保障全體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著重維護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

(二)社會主義法治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法制建設過程中面對著國家利益與公民利益的關系問題。在多數情況下國家利益於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國家利益與公民利益相矛盾的若干情況。執法為民就是在努力兼顧國家與公民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堅持向公民利益傾斜的原則。

(三)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執法者必須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執法者的社會身份具有雙重性,他們一方面是執法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他們本身也是公民,必然具有個人的利益追求。執法者在執法活動中經常面對自身利益與人民利益的矛盾關系,只有正確處理這種矛盾,堅持克己奉公,才能公正執法;否則,就會發生權力濫用和以權謀私。執法為民就是要求我們的執法者把人民的利益作為執法行為的唯一目的,不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個人利益。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價值項: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是一切法律制度和執法活動產生的前提,沒有對公平正義的需求就沒有法治社會的存在和發展。

法,在中國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種能體現公平正義的神獸。「法」在古漢語中與「常」、「理」通用,指「道理」、「常理」、「天理」;另一方面又在典章制度意義上使用,與「律」、「法律」、「法制」通解。拉丁文中「法」兼指「權利」、「正義」、「公平」,歐洲大陸國家的語言中也具有相同的用法,而「法律」則以另一類詞來表示。這表示「法」就是公平正義,而「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實現形式。

從現實的歷史過程來講,社會產生了人們之間的利益矛盾也就同時產生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因此才需要有法。法的存在必須以「暴力」來維護,然而絕對的暴力卻不需要「法」。因此,維護公平正義是法治的唯一目的。雖然在社會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上,由於人們、特別是統治階級對公平正義的理解不同,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也不相同,但法律做為實現公平正義的手段這一本質從未改變。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物質基礎。但是社會主義社會不可能消除人們之間的利益矛盾,特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一個矛盾凸顯期,社會生活中不能維護公平、彰顯正義的現象大量存在,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要求不斷增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目的,就是努力維護公平正義,適應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現實要求和強烈願望,實現社會和諧。

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使命項:服務大局

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對法治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現實過程的關系作出的定位。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制度屬於社會的上層建築,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法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目的的手段。法治的目的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發展。因此,法治建設必須為大局服務,為法治而法治的想法不具有現實意義,也是根本行不通的。在執法實踐中擺正法治建設與大局的關系十分重要,要深入理解立法宗旨、准確把握法司考策、正確適用法律規范、科學選擇工作重點,都必須把執法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背景下,堅持服務大局的原則,才能得到很好地解決,從而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發揮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作用。

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保證項: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保障法治建設的順利和有成效地發展,需要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但其中黨的領導是具有決定作用的關鍵。

民主、法治和政黨,可以稱為現代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專制被取締之後,必然代之以民主,民主的實現形式是法治。但是不可能每個公民都直接參加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因此需要有一種力量來代表民意。而這種力量不可能是某個人,因為那樣將回復到專制。所以代表民意的作用只能由一個由若干職業政治家組成的政黨來實現。當今世界上的法治國家無一例外都是由政黨領導的,政黨在法治的建立和運行中發揮著制定和提出法律議案、推動法律貫徹實施、監督執法機構的執法行為的作用。這樣就形成了民眾選擇政黨、政黨領導制定法案、民眾選擇法律和監督政黨這樣個政治運行機制。

中國共產黨是全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是我國的執政黨,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在黨,只有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才能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前進。

黨的領導對於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關鍵作用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黨的領導保證法治建設的政治方向。黨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法律,保證法律制度能夠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保證法律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二是黨的領導保證政法隊伍執法為民的政治本色。黨通過正確的思想理論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領導政法隊伍,同時也領導人民群眾對政法隊伍行使監督權利,不斷提高政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執法能力。三是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核心力量。只有依靠黨的領導,才能團結和動員全國人民投身法治社會建設,排除各種干擾,懲治和預防司法腐敗,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

這五個方面從不同側面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徵,並且按照其內在的邏輯構成了一個思想體系,揭示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系統地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怎樣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問題。檢察機關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要以實現公平正義為主題,以依法治國為中心,以執法為民為宗旨,以服務大局為職責,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障,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執法能力,優化執法環境,通過扎實的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㈧ 政府堅持嚴格執法的目的是建設法治政府,這句話對嗎

政府堅持嚴格執法的目的是建設法治政府。只有不斷推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能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任務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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