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店審批
⑴ 想開個新葯店,需要什麼手續
開葯店需要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和葯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葯店審批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⑵ 開設私營葯店需要申辦什麼手續
葯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申辦程序指引 -------------------------------------------------------------------------------- 一、許可內容《葯品經營許可證》(零售) 二、設定許可的法律法規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三)《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三、許可條件(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經過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其中,在城區設置零售葯店,必須配有2名葯師職稱以上的葯學技術人員,其中1人擔任質量負責人;在鎮、村設置零售葯店必須配有1的葯學技術人員。(三)具有與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其中,城區的零售葯店營業場所面積不得少於40平方米。鎮的零售葯店營業場所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米,村的零售葯店營業場所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米。(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五)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許可程序(一)申請籌建 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籌建申請材料----受理----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並出具意見----窗口領取審批結果(二)申請驗收 申請人籌建完畢,到受理窗口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受理----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檢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窗口領取審批結果 五、申請材料(一)籌建申請 申辦人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開辦企業申請報告。說明申辦人的基本情況,開辦原因,企業性質,經營地址、范圍,配備人員、設備、設施等情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新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准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A、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B、任命通知(國有、集體、股份企業)。 4、葯學技術人員:A、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 B、執業資格、職稱證書;C、勞動合同、聘書;D、在職在崗不兼職證明材料。 5、經營、倉庫場地產權證及租賃協議,或自有產權證明。 6、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註:上述材料中的證件交復印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辦人。(二)驗收申請 (三)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二份): 1、驗收發證的申請; 2、《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零售)申請表; 3、企業自查報告; 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葯品有關法律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個人簡歷 5、與經營相適應的在冊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待業證、身份證等復印件,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聘請書、勞動合同; 6、營業場所、倉庫的使用證明材料; 7、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葯品質量管理制度); 8、經營場所葯品分類陳列平面示意圖。 9、與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設施、設備目錄。 10、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註:申請材料須申請單位蓋章或申請人簽名) 市葯監局接到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進行整改,重新申請驗收。 六、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應真實、完整,統一用A4紙列印或復印,標明目錄及頁碼並裝訂成冊。 七、申請表格下載
⑶ 葯店審批過程
先要辦理3證 職業葯師證 衛生許可證 還有經營許可證 然後根據你具體的地方葯店的面積也有一個規定 開好之後 就要進貨試營業一段時間申報當地葯監局的 來做GSP達標 這一項很重要 可以去買一本葯事管理來看一下 本人是學中葯的也在我們這里最大的葯店實習過 親自參加GSP達標 所以這樣的過程應該還是知道一點點`
⑷ 葯店審批手續好辦嗎
只要符合規定了,就好審批。就看你們當地部門的政策了。我們這里就不提倡建小葯店了!要建的營業面積大的,最好有競爭力的。
⑸ 如何辦理葯房的手續
辦理個體葯房的手續,全國各地的標准並不一樣,各地葯監部門根據當地的葯房數量及部版局制定權相應的審批條件。
基本的審批程序是:一、到當地市級行政政務中心的葯品窗口辦理必要的手續,待審核認為符合條件後,再將相關的申請資料提交當地的葯監部門業務處室。二、市級葯監局葯品處接到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審核確定。三、葯品處實地檢查後核發相關的執照。
如果辦理葯房手續,還是到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處咨詢。
⑹ 開個葯店需要辦什麼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實施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自治區的審批機構: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地點與時間: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處;地址:烏魯木齊市新民路9號;電話:0991-2629949;監督電話:0991-2660453;
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下同)。
自治區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向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不符合標準的,下達《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由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組織驗收。
經現場驗收符合標準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未提出異議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提出異議的,待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製作《開辦葯品經營企業不予發證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
收費標准:510元,包括資格審查費(500元);證書費(10元)
⑺ 想開辦葯店如何申請
可能你正籌劃著開辦一家葯店,讓我們看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對此有哪些規定。申請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時,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另外,《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