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行政強制措施
『壹』 以下不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規范是( )。 A 法律 B 行政法規 C 地方性法規 D 行政規章
D 行政規章
『貳』 不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規范是(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行政規章
選擇D,不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規范是行政規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2、第十一條 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2)c行政強制措施擴展閱讀
1、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2、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叄』 公安機關對公民的留置盤問屬於( ) A.抽象行政行為B.行政強制措施行為C.行政強制執行行為D.
【答案】抄B。
解析: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留置盤問僅適用於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或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或者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或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四種情形。留置盤問時間自被盤問人帶至公安機關之日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對於到期不批准繼續留置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留置盤問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肆』 以下行為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是( c )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在行政相對人拒不履行國家行政主體所作出的,並且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回所確定的義務,答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強制該相對人履行該義務,或者由國家機關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為履行該義務,然後向義務人徵收費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在執行條件上,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前提。
罰款,沒收非法所得都是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是在限期整改等行政處罰之後當時人仍達不到要求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
『伍』 地方性法規不可以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是
根據《行政來強製法》源第九條的規定,行政法規不可以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凍結存款、匯款的強制措施及其他應當由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可以設立)。
《行政強製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5)c行政強制措施擴展閱讀:
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陸』 1. 下列行政行為中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是()。 A.行政拘留 B.吊銷許可證執照 C.銀
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回國行政強製法答》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九條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多種多樣,可以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3類。
『柒』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據法定的( )。 A 許可權 B 范圍 C 條件 D 程序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據法定的 許可權 范圍 條件 程序。以上所有項目都必須是法定的。
『捌』 違法行為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a,情節顯著輕微b,未造成嚴重結果 c,沒
違法行為(AC)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A情節顯著輕微
B未造成嚴重結果
C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D未侵害公共利益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