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審批流程
⑴ 「文件審批」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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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2)文件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⑶ 重大項目審批流程 我要詳細的 具體到審批流程部門 最好有搞過整個審批流程經驗
重大項目審批流程,一般重大項目的審批工作程序繁瑣,准備好必備的文件,資料,提出書面申請。以下這篇是關於重大項目審批流程的內容分享。本文檔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審批分為七個階段,第一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第二階段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階段,第三階段用地方案圖及用地規劃許可、工可階段,第四階段工程設計階段,第五階為段概算審批階段等內容。
重大項目審批流程:
投資重大項目從立項到開工劃分為七個階段,審批時限共需120個工作日。
第一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15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審批事項:項目建議書
具體流程:項目單位按要求編制項目建議書,備齊必備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工作。
第二階段: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階段(20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市規劃局、國土房產局、環保局
協調單位:市行政服務大廳管理辦
並聯審批事項:選址意見書(10個工作日)、用地預審(10個工作日)、環評審批(15個工作日)
第三階段:用地方案圖及用地規劃許可、工可階段(20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市規劃局、發展改革局
協調單位:市行政服務大廳管理辦
並聯審批事項:用地方案圖(10個工作日)、用地規劃許可(10個工作日)、可研報告審批(15個工作日)
第四階段:工程設計階段(20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市規劃局、水務局、公安消防局、民防辦
協調單位:市行政服務大廳管理辦
並聯審批事項:工程方案設計及擴初設計(各10個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個工作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核准(10個工作日)、人防報建審核(10個工作日)
第五階段:概算審批階段(10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審批事項:概算審核批復
項目單位按概算編制要求,備齊必備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概算批復。
⑷ 審核文件及文件夾主要步驟有哪些
審核啟動時會產生一個《審核計劃》,隨著首次會議的召開,會形成一個《首次會議紀要》;
審核過程中會編制各個部門的《內審檢查表》,審核完成後形成《現場審核記錄》;
審核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將開具《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報告》,並限期整改;
末次會議召開,形成《末次會議紀要》。
整個審核過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和記錄,基本上就是這些了。
⑸ 招標文件審批流程
招標文件一般指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提供給投標人用以明確招標需求、資格條件、招標組織、合同條款、評標方法和投標文件響應格式的文件。
審核的招標文件在送審前通常需經過編制、復核、擬定稿三個過程。編制、復核、擬定稿應分別由三個不同的組織或不同的崗位完成。
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招標管理部門(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投資監理機構(或需求方)復核,項目管理部門確定並負責按相關審計規定送審。 跟蹤審計人員應該審核招標文件產生的全部過程的工作痕跡,並適當取證;對不符要求的招標文件應予退回或重點說明。 具體審核步驟和內容如下:
一、完整性
1、招標文件產生的過程是否完整。
2、招標文件送審資料是否完整。
3、招標文件本身是否完整。招標文件通常應至少包括投標人須知(含前附表)、招標公告、說明招標標的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表等)、投標文件格式、主要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等內容。審核時須重點關注投標報價方式、評標辦法、主要合同條款和工程類項目的工程量清單。
二、合規性
1、審核招標行為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和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
2、采購方式是否合規。
3、招標方式是否合規。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4、工程項目招標的計價方式是否採用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並關注其強制性規范的遵循情況。
5、招標標的的金額(或控制價等)是否超過批復、概算等審批性文件的規定。
三、合理性
1、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資質管理規定,有無抬高或降低施工資質等級,特別應認真審查施工資質的種類、等級是否與本工程的實際相符。
2、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是否明確、合理,是否有「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其要求的業績是否合理。
3、質量目標、工期及標段劃分是否合理,工期要求與國家規定是否基本吻合。
4、標段劃分是否合理
5、暫估價金額比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暫估項目的金額是否超過概算標准。
五、審核招標文件的具體內容
1、前附表內容索引是否准確,與正文是否一致。
2、招標工作時間安排是否合規合理,主要審核發布、報名、截標、開標、評標、公示、中標通知、合同事宜等時間。
3、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設置比例或數額是否合理。
4、招標控制價是否按現行文件編制。
5、投標文件格式是否完整,是否使用推薦的示範文本。
6、評標委員的組織是否合規、有效。
7、評標辦法、評分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應招標人的招標目的。商務標、技術標的分值是否合理,是否採取了合理的量化評分辦法。
8、廢標條件是否合理、明確,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並符合國家、本市有關規定。
9、商務報價計算方式是否明確,與所附合同專用條款是否匹配。
六、(審核基礎)審核招標文件所必須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立項批復
2、項目可研報告及批復
3、設計概算及批復
4、擬定搞的招標文件
5、反映招標文件行成流程的過程文件
七、其他
⑹ 文件管理工作流程
1.目的
為建立和保持一個有效的文件管理體系,而制定有關文件的管理要求,以方便文件的檢索查閱,並確保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各個場合都能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2.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文件的管理。
3.職責
3.1文件的制定、修改與廢止權責:自己做,這里發不上來
3.2 外來文件:
3.2.1有關客戶圖紙/資料及品質要求由各部技術組/品管部負責收集,申請登錄;
3.2.2與品質系統及產品有關的國際/國家/行業標准由管理者代表負責收集,申請登錄。
3.3 文控中心負責文件的編號和所有質量體系文件原件管理工作。
4.定義
4.1外來文件:指客戶提供的技術性資料、檢驗標准以及由相關部門搜集的國際/國家/行業標准、法律法規等。
4.2 ECN: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指對相關工程變更所做的暫定標准。
4.3 BOM:BILL OF MATERIEL,指物料清單。
5.作業內容
5.1文件編號規則
5.1.1文件編號
□□□—□ □—□ □—□ □ □
文件流水號
文件制訂部門代號
各文件類別:01手冊 02程序 03作業性文件 05外部文件
本工廠英文名簡寫:HSP
5.1.2質量記錄編號
□□—□□□—□
版本(A、B……)
表單流水號(001-999)
各部門代號(參見5.4)
5.1.3 版次編號
5.1.3.1文件版次編碼
□ / □
修訂次數(0、1……4)
版本(A、B……)
註:同一份文件的各頁版本必須相同,各修訂次數可不一致,每頁修訂後上升為A/1,某頁修訂超過4次,或同一份文件修訂等於或大於4處時,可直接更換版本。
5.1.3.2表單只有版本,修訂後直接換版。
5.2 部門代碼:
總 經 理:ZJ 管理代表:GD 財 務 部:CW
行 政 部:XZ 營 業 部:YY 資 材 部:ZC
電 鍍 部:DD 注 塑 部:ZS 噴油絲印部:PS
品 管 部:PG
5.3文件編寫的格式:
5.3.1質量手冊
5.3.1.1封面:公司名稱、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版本、制定、審核、批准及生效日期。
5.3.1.2正文:質量手冊修訂記錄、目錄、手冊說明、公司簡介、公司組織架構圖、品質保證體系圖、品質政策、目標、與質量體系相關的各部門權責、分章論述涉及到體系要素點的管理要求。
5.3.2程序文件
5.3.2.1 封面內容包括:公司標志、公司名稱、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版本、制定、審核、批准及生效日期。
5.3.2.2正文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定義、作業內容、相關文件、相關記錄、流程圖。
5.3.3作業性文件
5.3.3.1文控文員控製作業性文件的編號與版本,作業性文件格式由各部門自行確定,同類文件必須使用同一格式,必要時可參照程序文件格式。
5.3.3.2 作業性文件必須包括公司名稱、文件編號、版次、頁次、制定、審核、批准等。
5.3.4質量記錄
5.3.4.1質量記錄的格式由編制部門確定, 但應確保編號、標題和內容符合要求,欄目空間大小與所填寫的內容相適應。
5.4文件與資料控製程序說明
5.4.1文件的編制
5.4.1.1管理者代表組織質量手冊和通用程序文件的編寫。
5.4.1.2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程序文件/作業性文件的編寫。
5.4.1.3各部門負責相關技術性資料的編寫。
5.4.1.4品管部負責檢驗標准、檢驗規格書等品質標准資料的編寫。
5.4.1.5文件的編號參見5.1,文件格式參見5.3。
5.4.1.6文件編制者應確保文件清晰、易懂、可操作。
5.4.1.7文件中所需的質量記錄/表單應隨文件一起編制後提交審批。
5.4.2 文件的審批
5.4.2.1審批許可權參見本文件3.1,審批人應確保文件的質量,滿足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可操作。
5.4.2.2對於涉及多個部門的文件可以採取文件會審的方式審核。
5.4.2.3文件與質量記錄在制定及審批時,必須註明其制定及審批日期。
5.4.3 文件的發放/回收
5.4.3.1文件受控前由文件編制部門填寫《文件登錄/修訂/廢止/補發申請單》,確定文件發放范圍和數量。公司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的發放由管理者代表確定分發范圍和數量,其它體系文件由文件批准人確定分發范圍和數量。文控文員編制《文件總覽表》。
5.4.3.2文控文員在文件發放前應確認:①文件是否清晰、易讀、可操作;②格式、內容是否正確無誤;③編號、版本及文件是否已得到相關人員的批准;在確認無誤後登錄,並制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作為文件制定和發放的依據;然後按規定復印所需份數,不得錯頁、漏頁;製作完成後保留文件原件;副本文件加蓋藍色「受控文件」印章後發放,收文部門應核對頁數、頁碼無誤後,在《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上簽收確認。
5.4.3.3外來文件由各相關部門負責識別與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性,對需發放執行的外部文件,由文控文員按本文件5.4.3.1與5.4.3.2辦理,加蓋「外來文件」識別章,並建立《外來文件清單》,外來文件可直接沿用原編號,原文件無明確編號時,按本文件5.1執行。
5.4.3.4 非發放范圍人員需領用文件時,應以《文件登錄/修訂/廢止/補發申請單》向文控中心申請補發。
5.4.3.5 修訂/廢止文件由文控文員負責回收舊版本,並在原《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上註明,作廢文件應立即加蓋「無效文件」章或直接銷毀;作廢文件原件應加蓋「參考文件」章保留二年(保留期限另有規定除外)。
5.4.4文件的使用管理
5.4.4.1文件的使用部門/使用人應妥善保管好文件,置於使用者易取閱的地點,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文控中心申請補發。
5.4.4.2受控文件不得私自復印/列印/塗改、書寫或加註記號。
5.4.4.3作業性文件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由使用部門填寫《文件登錄/修訂/廢止/補發申請單》申請廢止,經原審批人批准後交文控中心廢止,若申請未獲批准,則將文件交文控中心保管。
5.4.5文件的評審
文件使用者在工作過程中,應評價文件的充分性和適宜性,必要時,應提出更新的需要。
5.4.6 文件的修訂或作廢
5.4.6.1文件發放後,如需修訂或作廢時,由提出人填寫《文件登錄/修訂/廢止/補發申請單》按原審批程序審批,原審批人不能審批時,而改由其接替人或授權人審批。
5.4.6.2文件修訂後,由文控文員通知各部門將舊版文件交文控中心後換領新文件。
5.4.6.3發往外部(認證公司或客戶及其代表)的參考(非受控)文件在修改或換版時,只作通知並發放新文件,可不收回舊文件。
5.4.6.4外來的技術文件,由技術相關部門跟蹤管制,確定本公司之外來技術文件為最新版本。
5.4.6.5外來的國際/國家/行業標准由管理者代表與外界聯絡,確保本公司作用之外來標准為最新版本。
5.4.7記錄保存
有關文件控制之相關記錄,按《質量記錄控製程序》執行。
6.相關文件:
《質量記錄控製程序》
7.相關表單:
7.1 《文件總覽表》
7.2 《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7.3 《外來文件清單》
7.4 《文件登錄/修訂/廢止/補發申請單》
8.流程圖
見附件1:《文件控制流程》
⑺ 審批流程如何設計,有多少步驟
完整的審批流程?必須考慮到企業的業務需求、設計審批的人員角色和屬性、流程的邏輯關系等。審批流程設計通常包含:1.審批過程的識別,相關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2.審批的目的和需要達成的目標,需要管控的內容,相關審批內容的來源;3.制定審批管理程序;4.設計審批流程和製作審批的表單;5.試運行;6.根據試運行的效果,變更審批流程和表單』?
⑻ 涉秘文件應如何審批審批流程是怎麼樣的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心利益,特製訂本規定,中心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秘密分為三等級:絕密、機密、秘密。
第二章 細則
第三條 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中心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中心機密或涉及中心機密。
第四條 不得向其他中心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中心機密。
第五條 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碟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內,計算機中的秘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中心主任。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條 嚴格遵守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中心主任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 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復製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條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中心主任,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十條 中心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櫃中。
第三章 責任
第十一條 發現失密、泄密現象 ,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泄密者,給予 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中心嚴重損失的,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