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住建審批
Ⅰ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審批手續如下: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8、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1)土地住建審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設用地規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Ⅱ 國有土地上沒有審批建房是違法嗎
沒有經過審批,在國有土地上私自建房屬於違法行為。
《土地法》規定使用國有土地需要審批,例舉兩項法條如下: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Ⅲ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如何審批
農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請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標准。廣東省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通知申請用地者,並組織監督實施,住宅建成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進行驗收,並辦理土地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Ⅳ 土地審批程序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
PS:詳細請下載附件
Ⅳ 國有土地建房需要什麼手續嗎
在國有土地上建設房子,需要五證兩書。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土地前,必須經城市規劃規劃負責人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符合才能依法法律建設房子,不符合是不允許建設房屋的。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書》。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土地前,必須經城市規劃規劃負責人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
3、《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得到法律憑證,這個證書主要說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使用面積、年限、和「四至」范圍。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書》。這是建設單位進行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這個證書建設的房子是違法的。
5、《房子銷售許可證書》。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開發商,銷售房子的批准性文件。
6、「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5)土地住建審批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
由於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
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別。
國家在收回農民長期使用的國有土地時也要給以適當補償。依法有償受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繼承、抵押,與一般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有償」、「有期」,這是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對使用權進行的一種限制,是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
《土地法》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Ⅵ 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需要向政府申請嗎
承包土地上不允許進行非農建設。如進行非農建設,必須經過批准。
《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
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十八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6)土地住建審批擴展閱讀:
案例:
非法佔用農用土地 未經審批改變用途違法
為了經營養殖業,從農村承包土地後,未經任何部門審批就在農用地上建設養豬場、養牛場,進行路面硬化等,造成農用土地嚴重破壞。近日,劉天飛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河南省桐柏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至2014年期間,劉天飛先後租用了桐柏縣月河鎮閔庄村柿子樹組左某等人的土地。在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他便在租用的農用土地上建設養豬場、養牛場,進行路面硬化等,造成農用土地嚴重破壞。
經鑒定,劉天飛非法佔用農用土地建養豬場總面積14.79畝,建養牛場、房屋及硬化路面面積7.1畝,現已建成使用。經群眾舉報,土地部門多次要求其進行整改,但劉天飛仍不整改。
今年7月10日,桐柏縣國土資源局將劉天飛屢次拒不配合執法人員調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移送至桐柏縣公安局。
Ⅶ 城鎮住宅用地,想自建房子,取得規劃局審批,還需要什麼手續嗎然後這個土地跟農村集體用地有什麼區別
只要規劃局審批了,土地局批給你有這個土地證,
那麼你蓋的房子就是給個人的呀,
跟這個集體用地的話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呀,是你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