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審批
Ⅰ 戶口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北京戶口審批時限需要35個工作日到50個工作日。
而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審批時限分一下幾種情況:
1、老人投靠子女入農戶50個工作日;
2、夫妻投靠入農戶35個工作日,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農戶35個工作日(超生、非婚生的50個工作日)。
3、一般非投靠申請北京戶口,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縣)局15個工作日;市局辦理15個工作日;市局,分(縣)局,派出所三級審批時限50個工作日;派出所,分(縣)局兩級審批時限35個工作日;派出所一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4、辦理機構: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各公安分縣局、派出所 。
5、辦理地址、電話: 申請入戶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 咨詢電話:87680101。
(1)戶籍審批擴展閱讀:
一、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辦理戶口標准
1、外省市人員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農戶
2、辦理機構: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各公安分縣局、派出所
3、辦理地址、電話: 申請入戶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
4、咨詢電話:87680101
5、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或分縣局戶政大廳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法定節假日除外)。
6、辦理時限:老人投靠子女入農戶50個工作日,夫妻投靠入農戶35個工作日,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農戶35個工作日(超生、非婚生的50個工作日)。
二、辦理程序:
1、受理 條件:
(一)夫妻投靠條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區妻投夫在京入農戶結婚需滿5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區結婚需滿8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5年;
3、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
4、被投靠人是本市農業戶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條件:
1、申請人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4、被投靠人進京需滿2年以上;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條件: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審核 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審批後,上報分局、市局審批。 三、審定 同審核 四、告知 工作標准: 市局批准後,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於:北京市《戶口審批工作規范》-北京市公安局
Ⅱ 戶口的行政審批要多少時間
這種情況公安部門有嚴格的規定,你只要報上他們會按照規定給你審批的。
Ⅲ 上戶口,審批下來,需要多久
相信有不少人,在辦理入戶廣州前都會先問自己,我為什麼要辦理廣州入戶?把戶口從老家遷入廣州,對於我們個人有什麼好處呢?相信回答是多樣的,也有共同的特徵:
「為了孩子讀書」、「為了更好的醫療保障體系」、「為了買二套房指標」、「為了享用更多的城市公共配套資源」......其中,解決戶口問題是為了解決孩子讀書和教育的佔多數!
入戶更多的意義在於:完善的教育資源、穩定的家庭發展基礎、良好的公共配套資源、完善的公立醫療資源,享受城市社會福利,引申而出的是整個家庭未來的發展。
辦理入戶廣州對於我們會有哪些福利
1、教育資源:更多的公立學校選擇,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等
2、醫療保障:更多優質的公立醫療配套、醫療保障計劃。
3、發展機遇:更低的貸款利率、更寬松的置業條件、更多創業支持、更優質的人脈資源。
提早規劃入戶廣州,做一個新的廣州人
只要您喜歡這個城市,就希望融入城市的發展,不管您是剛畢業的小年輕、還是職場未婚人士、還是到而立之年的家庭父母。選擇入戶廣州是:宜早不宜遲!
辦理入戶廣州有哪些方式
目前入戶廣州大概有:積分入戶、技能入戶、學歷入戶等幾種方式,其中技能入戶是目前不受指標限制,最便捷有效的入戶通道之一。如果您想讓孩子一直留在廣州,接受更好的教育,以及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子,那就選擇入戶廣州吧。
至於如何選擇最快速、最適合自己的入戶途徑,請即聯系我們一對一為您定製入戶廣州方案!
Ⅳ 戶口審批需要多久
一般審批時限是20個工作日,不要著急,耐心等著就好!需要審批的業務公安局規定是在20個工作日內的。
具體有關與這方面的法律流程與其他問題,可以至 ——【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 律師吧】
尋 法律工作者,比方:律師去 問 下 看 看呀。
Ⅳ 戶口審批通過怎麼通知
按規定戶口需要上級部門審批的審批通過後通知送報批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戶籍警打電話通知申請人,所以由派出所打電話通知。
Ⅵ 戶口審批同意了,後面的步驟一定要本人去嗎
規定當事人遷移戶籍,可有當事人本人,或戶口簿登記的戶主,到當事人落戶地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