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狗法規
1. 法律規定大型犬不栓繩傷人怎麼處理
這是侵權行為,具體侵權責任法有明確規定: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2. 人帶狗上街必須用繩拴是法律規定的嗎
不是,但是為人不讓狗狗亂跑或騷擾到別人,最好拴著,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上狗牌和打預防針才是法律規定的。
3. 中國有法律規定遛狗必須牽繩子么
有此項規定,寵物犬飼養人必須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實就包括給狗狗加頸迴圈和繩子。攜答犬出戶應當束犬鏈、掛犬牌,由具有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並主動避讓他人。
4. 法律有規定人帶狗上馬路必須拴繩
現行法律抄並沒有規定人襲帶狗上馬路必須拴繩,但當地可能有相關規定進行詳細規定,另外,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所以請自覺遵紀守法,做個好公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四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5. 青島一小區全面禁養寵物,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現在有很多的人,他們家庭條件都比較好,所以都會在家裡面去飼養寵物。他們在將寵物進行飼養的時候,總是不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出現傷人的情況之後就會賠償很多的損失,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影響。所以現在很多的地區都禁止養狗,主要的原因就是那些養狗的人不規范自己的行為,將狗狗放出去之後不拴狗繩、不套嘴套,對環境、對他人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青島有一個小區,貼了一張告示小區的物業人員,聲稱小區裡面是不能夠養寵物的,而且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因為貼了禁止養寵物的這種通知,所以要求業主必須將自己家裡面的寵物全部都送走,而且在12月31日之前。在小區裡面有很多的業主,他們大多都養著自己的寵物,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後是十分崩潰的。
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是沒有規定公民是不能夠養寵物的,而且公民也有自由的選擇權利。業務人員這樣直接去讓他人不去養寵物的,這種行為是任何人都不能夠決定的。如果他們想規范那些養狗人的行為的話,就可以設立相應的制度去規范他們,而不是明令禁止他們不去養寵物,這種行為也是在國家法律法規上不給予支持的。
6. 中國有法律規定遛狗必須牽繩子嗎
有規定。
寵物犬飼養人必須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實就包括給狗狗加頸圈和繩子。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掛犬牌,由具有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並主動避讓他人。
中國對於養犬有明確的養犬的法律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中規定: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5、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6、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7、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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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遛狗不牽繩將從嚴整治
養犬不登記、遛狗不牽犬繩的行為將會被公安警告!8月14日,廣州市政府發出通知,決定聯合多部門開展今年最嚴的養犬管理執法整治專項行動,對不文明的養狗行為將從嚴整治。
據廣州市公安局通報,目前廣州市部分市民文明養犬、依規養犬意識不強,違規養犬行為比較突出。市民投訴最多的是溜犬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不牽犬繩和犬擾民三類不文明養犬行為。
據統計,上述三類不文明養犬行為引發的警情,約佔全市所接報涉犬有效警情的70%。自2009年相關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共行政處罰違規養犬行為238起,警告教育5萬餘人次,沒收危險犬和其它犬只1665隻,救助捕捉流浪犬5650隻,做了大量警情處置、宣傳教育和執法等工作,解決了一部分違規和不文明養犬問題。
在廣州市公安局官網上,記者了解到,針對養犬帶來的城市管理問題,此次執法整治行動是近年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執法最嚴厲的一次。
公安、城管、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將集中力量聯合執法整治,通過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力爭解決困擾廣州市的養犬重點和難點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專項行動期間,公安將會同城管執法部門;
對巡查發現的養犬不登記、溜犬不牽犬繩、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等違規養犬行為進行警告教育,記錄在案;對養犬不登記、不按時續期的,將按照相關條例規定給予三天的補辦期限,經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將嚴格按照《條例》和《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參考資料:人民網—廣州:遛狗不牽繩將從嚴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