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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 2020-12-09 11:40:39

A. 政務服務大廳的功能是什麼

1、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

2、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

3、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4、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

(1)行政許可服務指南擴展閱讀:

政務服務中心一般為政府行政機構,如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市政府辦公廳歸口管理的正局級行政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機構是省政務公開辦公室(對外掛省政務服務中心牌子),同時,省政務公開辦公室作為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省政務公開辦為省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長沙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與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內設辦公室、業務指導處、信息公開處、窗口管理處、政府熱線管理處、監察室。

B.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增強工商行政管理活動透明度,進一步提高機關的工作效能,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實際,編制《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市工商局的職能、職責和法定許可權,聯系方式;
2.內設各處室(分局)、局屬各單位的設置及職責,聯系方式;
3.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4.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各類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數量、辦理程序和期限及辦理進展情況,工商行政性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等;
5.作出和擬作出的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公共服務或直接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包括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的項目、依據、內容等。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禁令,信訪、舉報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武漢紅盾信息網)的形式發布;同時,採取發放辦事指南、新聞媒體宣傳、召開新聞發布會、設立公告欄等其他形式發布,以最大程度方便群眾。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本機關申請公開除應主動公開和免予公開以外的信息。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掌握的該信息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本人或委託他人通過信函、來訪、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時,須填寫《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下載,也可以來市工商局辦公室領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同時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為保證信息公開的准確性和規范,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向有關職能處室、單位咨詢。
3.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提出的申請,需出具單位委託書及申請人身份證。
(四)受理機構
對於向本機關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由市工商局辦公室統一受理,地址:武漢市江漢區香港路259號。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申請人可到本機關辦理信息公開有關事宜。
(四)公開程序
1.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
2.市工商局辦公室接到信息公開申請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補正。
3.決定受理的信息公開申請,當場予以登記,且應告知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採取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是否予以公開的決定及答復。
4.決定予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不屬於市工商局製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請人此信息不由本機關公開,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可告知其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開申請中要求公開的信息可能屬於或含有應主動公開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開,應告知申請人獲取途徑;若還沒有主動公開,則除向申請人公開外,還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6.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政府信息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將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若信息公開申請中要求公開的信息屬於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面向本機關承諾同意公開外,本機關須書面征詢第三方的意見,報經分管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提供。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四、申訴監督
(一)舉報與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工商局監察機構或者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
(二)復議與訴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C. 為什麼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行政審批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行政許可管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穩步推進。按照「精減項目、減少環節、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建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委政府大膽改革行政審批運行管理機制,對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依據、時限、程序進行了多次清理、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得到進一步優化和簡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辦事環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程序明確

在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程中,縣政府明確行政了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程序。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取消,及時文件、政府公眾信息網、行政審批網站進行公示,相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對新開辦的審批業務,嚴格審查把關,由行政審批管理和法制部門審查,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研究後實施,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項目。經過清理規范,目前,全縣行政審批項目由2004年的416項變為348項。其中屬行政許可 310項,屬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38項。

(二)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機制較完善

一是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審批流程化。全縣39個部門、單位進入大廳集中辦公,設辦事窗口17個,其中常駐窗口16個、綜合窗口1個(受理23個部門行政審批業務)。大廳推行「一次告知制」、「單軌制」、「雙章制」等辦件管理制度,實行「六件制」、流程式、網路化辦件。行政相對人到大廳辦事,一般到咨詢窗口進行咨詢,到辦事窗口申請,辦事窗口一次性告知並審查材料、當場更正,材料不齊當場告知,材料齊備給予受理,能即辦的當場辦結,需多個科室聯辦理的,按程序辦理。二是部門行政審批機制相對集中化。去年,全縣創新審批機制,對部門內部行政許可職能進行合理歸並,相對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12個部門單獨設立許可科,科室人員整體進駐大廳集中辦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業務;20個部門掛牌設立許可科。未整體進駐大廳的部門,由大廳綜合窗口接件,部門許可科辦理。三是窗口行政審批「授權」明晰化。建立三級授權委託書制度,實行重大項目主要領導或集體決策審批、重要項目分管領導審批、一般項目行政許可科審批。三級授權後,工商部門推行一審一核,企業預核名、注冊十分簡便。環保、衛生、林業、質監等部門充分授權許可科,所有辦件由窗口人員直接出現場、直接辦件。國土農房建設、交通運管、房管部門初審復審、財政契稅整體進入大廳,實現「一個窗口對外」。行政審批大廳辦事窗口或行政許可科直接審批的項目達到101項,直接審批率為29%。四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並聯」化。重點是對涉及外來投資或兩個以上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縣管委會建立「綠色通道」制度,推行「聯審會辦」,實行告知承諾、缺席默認、超時默認、特事特辦、先批後辦。這些做法,大幅度減化了部門審批程序,實現行政審批提速,在全市處於靠前位置。

(三)行政審批辦事程序較為規范

全縣重點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核准、登記、備案項目,規范了辦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做到每個審批事項目的前置,都有法規依據。共簡化部門辦事程序41項,現行行政審批時限4639天,比法定時限壓縮2691天。二是普遍設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辦事指南》置放於辦事窗口,並通過行政審批網站對審批項目、程序、材料、時限、收費、依據、結果及申請書格式文本、示範文本等實行了「九公開」。三是認真實施了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全縣對基本建設、新征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登記、生產性企業改擴建、采礦權審批、房屋交易、公積金貸款等12項重大審批程序實施流程進行再造,明晰辦事環節,統一公示,為群眾提供了辦事方便。通過流程再造,縣國土局將原資產、耕保、土地利用、規劃等4個科室,合並為兩個科;建委試行三段式審批,審批環節由14項減為13項(工程質監安監合並審批),前置由88項減為60項,審批時限126個工作日,減為42天,辦事程序大幅度簡化。

(四)行政審批內部程序相對明確

《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縣行政許可管委會對行政審批項目內部流轉提出應當制定工作規程,涉及部門兩個以上科室或多個部門的審批應當制定流程圖等「九個應當」要求,目前,16個有常設辦事窗口的部門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明確行政審批申請、告知、接件、受理、審查、簽批、制證、蓋章、監管、評價、公示、送達等具體要求;製作《行政審批工作手冊》,明確辦事窗口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人員任職要求、行政審批目錄、辦理科室及授權委託審批目錄、工作流程圖、服務承諾及准則等內容,規范行政審批受理方式、審查方式、簽批方式、蓋章方式、送達方式,使部門行政審批程序較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有待強化

從調查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行政審批相對集中不夠。一方面,行政審批窗口向大廳集中不夠。一些部門沒有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辦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種借口,進入後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或者由原來的常設窗口變為綜合窗口。如國稅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網系統為由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給外來投資者帶來不便;水電、農業由常設窗口改為綜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門內部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不夠,行政許可科「有名無實」。特別是有關立項、規劃、用地等與基本建設投資、外來投資密切相關的部門,沒能進一步整合行政審批職能,使設在大廳的辦事窗口審批許可權十分有限。縣計委部門對民間投資的備案項目,辦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權審批。縣建委基本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和國土部門新徵用地等有關科室整合不夠,辦事環節多,程序復雜。三是授權審批率低。各部門授權大廳許可科直接審批項目不到全部項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轉」問題。四是賦予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協調職能力度不強,推行「聯審會辦」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設行政審批程序有待簡化

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審批程序除備案項目外,一般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和竣工驗收等若干審查階段,各個階段又分成若干個審批環節。其中屬審批項目的,要涉及計委、國土、建委、環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氣象、旅遊等10個部門,需經過項目報建,辦理選址意見書、土地徵用、地質勘察、環境影響審批、消防審批、防雷審查等36個申報程序或辦事環節,並涉及地災評估、地質測繪、地價評估、施工圖審查、建設交易、防雷中心、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房屋評估、房屋測繪、房產交易等12個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核准項目的,一般包括申請、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涉及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確認文件、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批准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環節。且審批與收費銜接,誰審批、誰收費,使收費成為審批的前置條件,辦事程序十分復雜。

(三)部門內部門審批程序復雜

存在主要問題是:有的部門內部科室未整合,審批職能未能向行政許可科學相對集中;有的沒有認真制定實施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有的中介組織沒有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加上誰審批、誰收費,部門服務質量不高,以致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沒能有效解決。如在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方面,一般要經過辦理「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13個階段,每個階段涉及2至5個程序,3至12個申報材料,共涉及6個辦理科室、4個中介、事業組織,73項程序,需蓋章60至70個。如在新徵用土地領域審批方面,一般要以經過申請、耕保科現場踏勘、進入預審(土地利用規劃、地災評估報告、礦產壓覆、擬用地面積測繪)、預辦(一表一書四方案、初步設計批復、委託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其它涉及環保、消防等資料)、縣政府向市政府上報審批、統征辦征地、安置補償,再進行劃撥、出讓或招、拍、掛等17個環節,共涉及7個科室、6個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70個程序,需提交90份相關資料,如果加上科長、局長審核簽字等環節,辦事環節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的對策措施

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牽一發而動全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處於改革攻堅階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解決群眾「辦事難」,必須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加大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審批程序改革力度,從而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行政審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管理

行政審批大廳順應行政審批改革而生。要從根本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就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創新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和管理。需要我們解放思想,發揚「敢想敢幹、實干快乾」的武隆精神,大膽借鑒江浙經驗,進行思維創新、實踐創新。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6]156號)文件精神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確立的相對集中許可權制度,建議縣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創新建立協調型、部分實體型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明確大廳為縣級行政機構,設立管理、協調、審批、監督四個工作部門,對行政審批工作實施充分的協調權和經常性、一般性項目的直接審批權,使大廳真正成為全市、全國首屈一指的政務服務中心。同時,國稅、農業、水電、人事等部門在大廳增設常設窗口;建委規劃、國土土地利用科與行政許可科等要進一步整合審批職能,進駐大廳窗口,強化審批職能。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結合武隆實際情況,積極推行並聯審批、代辦服務、一表受理、告知承諾、集中年檢、市縣鄉鎮三級行聯動、網上協同審批等服務模式。建議縣委政府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開發網上協同辦公系統,並統一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網站,並最終實現縣鄉村行政審批聯網,實現網預受理、審批服務,逐步推行網上並聯審批。鼓勵涉及行政許可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事業單位在大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審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資項目領域,要認真制定實施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辦法,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經濟安全、資源環境、整體布局等方面進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非政府投資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實行備案制,並依法為其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在建設用地領域,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取得用地的項目,一律實行「招拍掛」;對不宜實行「招拍掛」,需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要進一步明晰、簡化新征建設用地、經營性土地出讓、非經營性土地劃撥內部辦理程序,嚴格用地政策和審批時限。在建設規劃領域,要區別規劃區、非規劃區項目,簡化對非規劃區、一般項目的審批。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領域,要根據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武隆實際,盡快推行建設領域「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合並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

(四)完善行政審批相關制度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聯審會辦制度。規范縣政府或縣行政許可管理委員會聯審會辦、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聯審會辦、部門牽頭聯審會辦程序及制度。對聯合會辦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或難點問題,由縣政府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一般性行政審批、或縣委政府交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召開聯審會議;需兩個以上科室審批的事項,由部門並聯辦件。聯審會辦實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統一受理、集中辦件、承諾辦件、特事特辦、先批後辦。並實行超時默認制、缺席默認制。二是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重點是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過程中,根據不同階段,需由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明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門均協辦。其中,立項階段由縣計委牽頭,規劃選址、規劃審批階段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施工階段由縣建委牽頭;徵用建設用地階段由縣國土部門牽頭。各牽頭部門對協審部門有協調權、監督權,各協審部門對牽頭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牽頭部門提出辦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完善聯合踏察制度。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察的事項,由縣行政服務大廳組織各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踏察。各部門要及時參加聯合踏察,並在踏察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是積極落實《武隆縣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發[2006]5號)文件,對重大項目實施特事特辦,對不涉及安全、不違反國家大的政策法規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先審批後辦手續。五是大力實施授權委託審批制度。要通過建立授權委託審批制度,縣級部門的所有審批過程原則上都在大廳內進行,部門每個審批項目需簽批的分管領導原則上只能為一個、內部簽批科室不得多於兩個。

(五)著力簡化部門內部辦事程序

各部門要認真制定行政審批工作規程,進行行政審批內部門辦事流程再造。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它服務項目審批辦事程序、申報資料、前置條件、收費依據及標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政條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精簡各類專業技術審查事項。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完全脫鉤,不再承擔或變相承擔有關專業設計圖技術性審查工作。要對辦理時間過長的項目,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要清理收費項目,改革收繳方式。由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地點、土地使用的不同類型,由縣政府綜合測算收費標准,制定收費分配方案,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一個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種費用;對工業園區項目免收、減收、緩收相關行政事業費用;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清理取締;對一般性行政審批,一律取消收費,確保部門簡化辦事程序。

D. 在行政審批系統實驗中進行並聯審批事項時,有哪些注意事項,請簡單闡明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行政審批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行政許可管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穩步推進。按照「精減項目、減少環節、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建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委政府大膽改革行政審批運行管理機制,對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依據、時限、程序進行了多次清理、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得到進一步優化和簡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辦事環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程序明確 在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程中,縣政府明確行政了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程序。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取消,及時文件、政府公眾信息網、行政審批網站進行公示,相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對新開辦的審批業務,嚴格審查把關,由行政審批管理和法制部門審查,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研究後實施,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項目。經過清理規范,目前,全縣行政審批項目由2004年的416項變為348項。其中屬行政許可 310項,屬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38項。 (二)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機制較完善 一是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審批流程化。全縣39個部門、單位進入大廳集中辦公,設辦事窗口17個,其中常駐窗口16個、綜合窗口1個(受理23個部門行政審批業務)。大廳推行「一次告知制」、「單軌制」、「雙章制」等辦件管理制度,實行「六件制」、流程式、網路化辦件。行政相對人到大廳辦事,一般到咨詢窗口進行咨詢,到辦事窗口申請,辦事窗口一次性告知並審查材料、當場更正,材料不齊當場告知,材料齊備給予受理,能即辦的當場辦結,需多個科室聯辦理的,按程序辦理。二是部門行政審批機制相對集中化。去年,全縣創新審批機制,對部門內部行政許可職能進行合理歸並,相對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12個部門單獨設立許可科,科室人員整體進駐大廳集中辦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業務;20個部門掛牌設立許可科。未整體進駐大廳的部門,由大廳綜合窗口接件,部門許可科辦理。三是窗口行政審批「授權」明晰化。建立三級授權委託書制度,實行重大項目主要領導或集體決策審批、重要項目分管領導審批、一般項目行政許可科審批。三級授權後,工商部門推行一審一核,企業預核名、注冊十分簡便。環保、衛生、林業、質監等部門充分授權許可科,所有辦件由窗口人員直接出現場、直接辦件。國土農房建設、交通運管、房管部門初審復審、財政契稅整體進入大廳,實現「一個窗口對外」。行政審批大廳辦事窗口或行政許可科直接審批的項目達到101項,直接審批率為29%。四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並聯」化。重點是對涉及外來投資或兩個以上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縣管委會建立「綠色通道」制度,推行「聯審會辦」,實行告知承諾、缺席默認、超時默認、特事特辦、先批後辦。這些做法,大幅度減化了部門審批程序,實現行政審批提速,在全市處於靠前位置。 (三)行政審批辦事程序較為規范 全縣重點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核准、登記、備案項目,規范了辦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做到每個審批事項目的前置,都有法規依據。共簡化部門辦事程序41項,現行行政審批時限4639天,比法定時限壓縮2691天。二是普遍設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辦事指南》置放於辦事窗口,並通過行政審批網站對審批項目、程序、材料、時限、收費、依據、結果及申請書格式文本、示範文本等實行了「九公開」。三是認真實施了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全縣對基本建設、新征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登記、生產性企業改擴建、采礦權審批、房屋交易、公積金貸款等12項重大審批程序實施流程進行再造,明晰辦事環節,統一公示,為群眾提供了辦事方便。通過流程再造,縣國土局將原資產、耕保、土地利用、規劃等4個科室,合並為兩個科;建委試行三段式審批,審批環節由14項減為13項(工程質監安監合並審批),前置由88項減為60項,審批時限126個工作日,減為42天,辦事程序大幅度簡化。 (四)行政審批內部程序相對明確 《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縣行政許可管委會對行政審批項目內部流轉提出應當制定工作規程,涉及部門兩個以上科室或多個部門的審批應當制定流程圖等「九個應當」要求,目前,16個有常設辦事窗口的部門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明確行政審批申請、告知、接件、受理、審查、簽批、制證、蓋章、監管、評價、公示、送達等具體要求;製作《行政審批工作手冊》,明確辦事窗口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人員任職要求、行政審批目錄、辦理科室及授權委託審批目錄、工作流程圖、服務承諾及准則等內容,規范行政審批受理方式、審查方式、簽批方式、蓋章方式、送達方式,使部門行政審批程序較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有待強化 從調查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行政審批相對集中不夠。一方面,行政審批窗口向大廳集中不夠。一些部門沒有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辦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種借口,進入後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或者由原來的常設窗口變為綜合窗口。如國稅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網系統為由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給外來投資者帶來不便;水電、農業由常設窗口改為綜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門內部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不夠,行政許可科「有名無實」。特別是有關立項、規劃、用地等與基本建設投資、外來投資密切相關的部門,沒能進一步整合行政審批職能,使設在大廳的辦事窗口審批許可權十分有限。縣計委部門對民間投資的備案項目,辦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權審批。縣建委基本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和國土部門新徵用地等有關科室整合不夠,辦事環節多,程序復雜。三是授權審批率低。各部門授權大廳許可科直接審批項目不到全部項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轉」問題。四是賦予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協調職能力度不強,推行「聯審會辦」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設行政審批程序有待簡化 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審批程序除備案項目外,一般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和竣工驗收等若干審查階段,各個階段又分成若干個審批環節。其中屬審批項目的,要涉及計委、國土、建委、環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氣象、旅遊等10個部門,需經過項目報建,辦理選址意見書、土地徵用、地質勘察、環境影響審批、消防審批、防雷審查等36個申報程序或辦事環節,並涉及地災評估、地質測繪、地價評估、施工圖審查、建設交易、防雷中心、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房屋評估、房屋測繪、房產交易等12個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核准項目的,一般包括申請、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涉及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確認文件、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批准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環節。且審批與收費銜接,誰審批、誰收費,使收費成為審批的前置條件,辦事程序十分復雜。 (三)部門內部門審批程序復雜 存在主要問題是:有的部門內部科室未整合,審批職能未能向行政許可科學相對集中;有的沒有認真制定實施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有的中介組織沒有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加上誰審批、誰收費,部門服務質量不高,以致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沒能有效解決。如在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方面,一般要經過辦理「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13個階段,每個階段涉及2至5個程序,3至12個申報材料,共涉及6個辦理科室、4個中介、事業組織,73項程序,需蓋章60至70個。如在新徵用土地領域審批方面,一般要以經過申請、耕保科現場踏勘、進入預審(土地利用規劃、地災評估報告、礦產壓覆、擬用地面積測繪)、預辦(一表一書四方案、初步設計批復、委託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其它涉及環保、消防等資料)、縣政府向市政府上報審批、統征辦征地、安置補償,再進行劃撥、出讓或招、拍、掛等17個環節,共涉及7個科室、6個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70個程序,需提交90份相關資料,如果加上科長、局長審核簽字等環節,辦事環節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的對策措施 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牽一發而動全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處於改革攻堅階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解決群眾「辦事難」,必須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加大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審批程序改革力度,從而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行政審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管理 行政審批大廳順應行政審批改革而生。要從根本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就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創新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和管理。需要我們解放思想,發揚「敢想敢幹、實干快乾」的武隆精神,大膽借鑒江浙經驗,進行思維創新、實踐創新。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6]156號)文件精神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確立的相對集中許可權制度,建議縣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創新建立協調型、部分實體型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明確大廳為縣級行政機構,設立管理、協調、審批、監督四個工作部門,對行政審批工作實施充分的協調權和經常性、一般性項目的直接審批權,使大廳真正成為全市、全國首屈一指的政務服務中心。同時,國稅、農業、水電、人事等部門在大廳增設常設窗口;建委規劃、國土土地利用科與行政許可科等要進一步整合審批職能,進駐大廳窗口,強化審批職能。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結合武隆實際情況,積極推行並聯審批、代辦服務、一表受理、告知承諾、集中年檢、市縣鄉鎮三級行聯動、網上協同審批等服務模式。建議縣委政府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開發網上協同辦公系統,並統一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網站,並最終實現縣鄉村行政審批聯網,實現網預受理、審批服務,逐步推行網上並聯審批。鼓勵涉及行政許可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事業單位在大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審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資項目領域,要認真制定實施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辦法,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經濟安全、資源環境、整體布局等方面進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非政府投資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實行備案制,並依法為其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在建設用地領域,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取得用地的項目,一律實行「招拍掛」;對不宜實行「招拍掛」,需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要進一步明晰、簡化新征建設用地、經營性土地出讓、非經營性土地劃撥內部辦理程序,嚴格用地政策和審批時限。在建設規劃領域,要區別規劃區、非規劃區項目,簡化對非規劃區、一般項目的審批。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領域,要根據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武隆實際,盡快推行建設領域「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合並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 (四)完善行政審批相關制度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聯審會辦制度。規范縣政府或縣行政許可管理委員會聯審會辦、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聯審會辦、部門牽頭聯審會辦程序及制度。對聯合會辦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或難點問題,由縣政府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一般性行政審批、或縣委政府交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召開聯審會議;需兩個以上科室審批的事項,由部門並聯辦件。聯審會辦實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統一受理、集中辦件、承諾辦件、特事特辦、先批後辦。並實行超時默認制、缺席默認制。二是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重點是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過程中,根據不同階段,需由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明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門均協辦。其中,立項階段由縣計委牽頭,規劃選址、規劃審批階段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施工階段由縣建委牽頭;徵用建設用地階段由縣國土部門牽頭。各牽頭部門對協審部門有協調權、監督權,各協審部門對牽頭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牽頭部門提出辦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完善聯合踏察制度。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察的事項,由縣行政服務大廳組織各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踏察。各部門要及時參加聯合踏察,並在踏察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是積極落實《武隆縣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發[2006]5號)文件,對重大項目實施特事特辦,對不涉及安全、不違反國家大的政策法規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先審批後辦手續。五是大力實施授權委託審批制度。要通過建立授權委託審批制度,縣級部門的所有審批過程原則上都在大廳內進行,部門每個審批項目需簽批的分管領導原則上只能為一個、內部簽批科室不得多於兩個。 (五)著力簡化部門內部辦事程序 各部門要認真制定行政審批工作規程,進行行政審批內部門辦事流程再造。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它服務項目審批辦事程序、申報資料、前置條件、收費依據及標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政條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精簡各類專業技術審查事項。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完全脫鉤,不再承擔或變相承擔有關專業設計圖技術性審查工作。要對辦理時間過長的項目,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要清理收費項目,改革收繳方式。由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地點、土地使用的不同類型,由縣政府綜合測算收費標准,制定收費分配方案,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一個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種費用;對工業園區項目免收、減收、緩收相關行政事業費用;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清理取締;對一般性行政審批,一律取消收費,確保部門簡化辦事程序。

E. 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哪些東西

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於2002年4月9日成立,是市政府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和相關服務事項的場所。集中公開辦理以下事項:
1、市級許可權范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外商投資等行政許可事項;
2、企業注冊登記和企業注冊登記相關的前置審批事項;
3、房地產登記抵押發證及其它證照;
4、「中心」常駐部門行政職責范圍內除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相關服務事項;
5、受理各類投資政策及政府部門現行文件(除國家規定保密的以外)的咨詢、查閱、釋疑等事項。目前有30個部門進駐。集中辦理323項行政許可、相關服務事項。
衢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審改辦)於2009年8月由市發改委移轉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衢州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管辦)和市招投標中心於2006年1月成立。市招管辦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市招管委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市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對市招投標中心的監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一辦三中心」改革啟動。同年9月,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行政服務中心不再承擔招管辦職能。2010年1月,市招投標中心更名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區(包括衢江區、柯城區)財政性投資建設工程、市本級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四大交易活動統一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和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進駐 「中心」,受理各類經濟主體和群眾對市直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衢州經濟發展環境行為以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訴,履行行政效能監察的職責。
「中心」以群眾滿意為服務宗旨,遵循「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的服務原則,創新行政許可運作模式,制定較為系統的運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努力做到「進一門辦事,依規范辦成,按承諾辦結」。
「中心」嚴格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職能,著力把「中心」打造成我市開放形象、發展環境、優質服務、效能建設、公正廉潔、文明建設的窗口。
2012年3月26日,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正式搬遷至西區新大樓辦公,中心地處衢州市西區花園東大道169號,公交車19、20、21、22、501、505、508路至浙江開關廠下。而舊址位於中心地處衢州市區荷花三路與荷花西路交叉口(市政府大院向西100米),乘10路、15路、102路、206路、309路公交車安居站下車都可到達。

F. 政務服務大廳的功能是什麼

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突破口。如何建設服務型政府,應該說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平台。主要功能是:

1、能夠在線查看辦事指南,了解辦事需要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信息。

2、能夠在線直接提交申請,在線填寫申請表格等材料共政務中心窗口預審核。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是滿足政府和市場主體需求的最佳結合點。從政府來看,行政服務中心這一形式,不僅能有效的體現政府公共權利,而且被市場主體所認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減少了企業成本,增加了投資者的信心。

3、能夠在線通過即時聊天工具進行咨詢。這是因為:一是「中心」通過窗口式服務,使辦事企業和群眾與政府工作人員零距離接觸,面對面辦公,拉近了政府與群眾的距離,使企業群眾有親近感和親切感。

4、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在線對政務服務全過程進行投訴。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是實現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的重要平台。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是政府的一項施政基本制度。而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對於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廉政建設,構建和諧操作平台,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5、能夠在線提交一些好的意見或建議,以便提升政務服務工作的質量。能較好的服務於企業,再加上政府強有力的推動,使解決問題的效果更加理想。同時,通過「中心」的協調和監督,不僅能有效的減少推委、扯皮,而且能從制度上保證行政許可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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