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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自利性

發布時間: 2020-12-09 05:20:41

1. 行政監督的必要性是什麼

行政監督必要性理論分析 論述行政監督,就要回答為什麼要對政府進行監督?既然腐敗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監督就是對公共權力運用的監督。權力本身並不會腐敗,而且權力離開了一定的機構和人員也不能運行,而人的價值觀念、思想態度、道德品質都會對權力的使用產生影響。政府掌握著公共權力,要想對它進行監督,必須有一定的制度和體製作保障。下面將從權力、人性、政府利益和社會主義民主等方面對行政監督的必要性做一理論分析。 (一)權力與行政監督。權力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影響力,即對人們的意志和行為能夠施加影響的能力。權力具有腐蝕性,這種腐蝕性根源於權力的下述特徵。 第一,權力的強制性。擁有權力的人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如政治、經濟、文化等,對那些資源的需求者發號施令。兩者形成命令——服從的關系,這種關系就是強制性關系的表現。 第二,權力的工具性。權力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人類某種利益和需求,這種利益和需求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既可以是合理的也可以是不合理的。人們追求權力、掌握權力和使用權力,不是為了權力而權力,而是把權力當作滿足自己的需求,維護和增進自己的利益或實現自身價值的一種工具。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權力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第三,權力的商品性。就是說權力具有商品的某些屬性,如價值、使用價值、能夠用來交換等。現代社會,大多人的權力都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通過後天的奮斗獲得的,人們在獲得權力的過程中都要付出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代價,這就使得權力具有價值。權力的使用價值指權力對人的有用性,能給人帶來利益,既有價值又有使用價值,這就使得權力可以用來交換。 第四,公共權力的內在矛盾性。公共權力除了具有上述權力的一般特性外,還存在內在的矛盾性。因為公共權力來自於社會,社會民眾是公共權力真正的主人和所有者;然而,公共權力又超脫於社會,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代表社會掌握和使用它的機構和人員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使得實際掌握權力的機構和人員有可能為了集團或自身的利益去損害或剝奪社會的利益。 正因為權力具有強制性、工具性和商品性,在運用過程中能給掌權者帶來地位榮譽和各種利益,才使得人們競相追逐和爭奪。同時,權力本質上是一種支配他人的力量,權力意志植根於統治和控制他人的慾望之中。這決定了它具有無限擴張的傾向,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界限,就會侵犯其他權力。權力對掌權者具有本能的和自發的腐蝕作用,導致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損害。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有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話深刻地揭示了權力與腐敗的內在聯系。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但是,權力只是腐敗產生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權力是否導致腐敗,離不開對權力載體的人的分析。 (二)人性與行政監督。促使權力發生異化的因素不是別的,正是權力主體的私慾。如果公共權力的掌握者和行使者沒有任何自利的動機或自利的傾向,行政監督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事實上,人性並不總是善的。麥迪遜曾說:「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可以說,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人性假設上,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即「人性本惡」或「經濟人」、「人性本善」或「道德人(社會人)」。人性中具有兩種潛在的傾向,即自利傾向和利他傾向,這種人我們稱之為「利益人」。「利益人」既關心自己的利益,也關心別人的利益。當自己的利益和別人的利益相一致時他會成為利己和利他的統一體;當別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不一致時,他會權衡利弊,根據現實條件做出理性的選擇。因此,在存在可能引起公共權力變異的情況下,在進行制度設計、考慮到人性假設時,應做到「道德人」和「經濟人」並重:把「道德人」的實現看作是一個漸進的、長期的過程,同時立足於「經濟人」的假設。 (三)政府利益與行政監督。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體,是否有自身的利益即政府利益?是否總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經濟人」,存在自利性,也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一旦形成其內部的官僚集團,便會有自身的利益,這可能導致政府失靈。我國也有很多學者承認政府利益的存在。「政府也是『經濟人』,有其自己的利益追求,只不過我國的社會制度和社會性質要求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持同一方向。」但作為國家體現者的政府和政府官員,則是具體的,並且他們在社會中扮演著多重角色,因而必然會代表和追求多重利益。 政府利益的存在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有多種情形。(1)如果政府利益的方向與公共利益的方向保持一致,則政府利益的追求和公共利益的追求就會相互促進;(2)如果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方向不完全一致,由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可能放棄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的最佳選擇,而做出對政府更有利的選擇,這會部分地減損公共利益,但仍不失為一種總體最優無法實現時的一種次優選擇,而且「適度合理的政府利益能夠轉化成為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動力,具有積極效應。」(3)如果政府利益突破必要的約束和界限,沿著與公共利益背道而馳的方向進行,這必然會從根本上損害公共利益,這主要表現為政府機構的自我擴張和膨脹、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擴張、大量的政府「設租」和「尋租」行為及官員腐敗等。 正因為政府利益的客觀存在,而且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有可能濫用公共權力,從而使得政府行為有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方向,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對政府進行監督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社會主義民主與行政監督。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就應該動員人民對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都是有效的行政監督形式;各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也對政府權力起到了很大的約束作用。 三、加強行政監督理論措施 預防和抑制公共權力腐敗是一項系統工程,可以從物質化、精神化和制度化三個視角進行思考。從物質化的視角來看,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他們首先是人,需要生活甚至體面地生活。如果長期連基本工資都拿不全,連基本的生活水準都難以維持,怎麼能夠指望他們節制「經濟人」慾望而保持廉潔。有不少人十分欣賞像新加坡、中國香港和西方一些國家「高薪養廉」的成功經驗。從我國現實條件出發,相對提高政府公職人員的福利待遇,實行適薪養廉,抬高腐敗行為的風險成本,這是反對權力腐敗的物質基礎。 從精神化的視角來看,人的精神世界具有相對對立性,世界觀和人生觀、正義感和責任感、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不是虛無縹緲的,它們附著在公共權力人身上,融入政府官員的思想,培育著公職人員的免疫能力,這是反對權力腐敗的內在力量。人們難以想像一個沒有正義感或正義感不強、缺乏良知或道德感低下、沒有廉恥心或漠視榮譽的人,能夠守住公共權力行使的道德底線。從理論上講,上述物質化視角應屬行政激勵的范疇,精神化視角應屬行政倫理的范疇,這里暫不作深入討論。 從制度化的視角進行探討。關於制度,鄧小平有兩個著名論斷,一個是「教育很重要,但法制更靠得住」。另一個是「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做不成好事,制度好可以使壞人做不成壞事」。這兩個論斷深刻揭示了制度在防腐反腐中的有效性。通過制度防止和消除權力腐敗,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的明智選擇。在制度層面上探討如何防止和抑制公共權力腐敗的問題,其實質可轉化表述為:如何通過制度化安排,對公共行政權力進行有效地制約和監督。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是人類政治社會恆久的努力,現行各種行政監督制度正是人類長期歷史實踐的沉澱所凝聚的制度力量。 近年來的各種組織、機構進行的調查都顯示腐敗已經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的、最受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人性的某些缺陷和權力的腐蝕性是腐敗的可能誘因,制度和體制的不健全使腐敗由可能變為現實,而監督的缺失和乏力則使腐敗呈愈演愈烈之勢。就我國目前的反腐敗形勢而言,最要緊的是加強監督。

2. 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與依法行政之間有什麼關系

在我國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大力發展民主法治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建立與完善行政公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於公民參政議政權的實現,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41條規定了公民享有批評、建議、申訴、檢舉、控告等權利,這是我國憲法對公民參政議政權等民主權利的確認,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這種權利的實現,公民對政府活動的了解、知情就至關重要,而行政公開就為公民提供了這一制度渠道,有利於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動。同時,行政公開制度為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到政府決策、行政管理活動中去,實現參政議政提供了重要的機制,有利於加強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
2.有利於控制行政權的擴張,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權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擴張性,這種擴張性容易導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尤其當行政機關活動的依據、程序、過程等不予公開的情形下,就更無法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就缺乏依法辦事的動力和壓力,容易濫用權力和侵權。行政公開制度對行政活動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對行政權的運行構成強有力的約束。同時,這種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實現了對公民具體權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側重於將憲法、法律,包括行政實體法中所規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項人身、財產權等轉化為含有具體應用內容、可以即時實際操作的權利,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具有實體性與程序性合一性質的權利是行政相對人在受治理於行政管理之際取得主動、予以抗爭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為行政相對人合法行使權利提供明確、具體、可行的行為導向。在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設定的步驟、方式指示去做,其行為自然會被國家和社會認可,並給予支持和保護。其三,行政程序法從整體上貫穿著「程序上的正當過程」這一精神原則。這一原則在確保行政權力的正當行使、防止政府武斷專橫、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3.建設廉潔政府、預防行政腐敗的需要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沒有公開就沒有監督。政務不公開、行政不透明就給營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機,腐化墮落、貪贓枉法的不正之風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實行行政公開,使行政相對人參與到行政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去,一方面可以減少由於一方控制權力而產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權的整個運行過程都暴露在公眾之下,公民通過事前詢問、事中參與、事後監督等多種手段來規制行政權力,使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失去生存的空間,從而具有防止行政腐敗、建設開放政府的功效。可見,實行行政公開,對於開展群眾監督、遏制腐敗現象、改進機關作風、密切政府與群眾的關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
4.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義務的需要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在享有成員國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各成員方將有效實施的有關管理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讓其他成員方政府和貿易經營者熟悉;各成員方政府之間或政府機構之間簽署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協定和條約也應加以公布;各成員方應在其境內統一、公正和合理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透明度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各成員方經濟政策與經濟管理行為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員方政府的不公開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視性待遇和由此給國際自由貿易帶來的障礙,監督成員方政府執行WTO的規則和原則體系。它對各成員方政府行政行為公開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加入世貿組織後,行政公開成為我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性義務。能否實施行政公開,不僅關繫到我國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關繫到我國政府的國際形象、國際信譽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和經濟貿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國際水準的行政公開制度,才能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做出的承諾。
綜上可見,實行行政公開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更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政治文明的顯著標志。

3. 政務信息的公開制度與政府依法行政之間有什麼關系

在我國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大力發展民主法治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建立與完善行政公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於公民參政議政權的實現,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41條規定了公民享有批評、建議、申訴、檢舉、控告等權利,這是我國憲法對公民參政議政權等民主權利的確認,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這種權利的實現,公民對政府活動的了解、知情就至關重要,而行政公開就為公民提供了這一制度渠道,有利於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動。同時,行政公開制度為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到政府決策、行政管理活動中去,實現參政議政提供了重要的機制,有利於加強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
2.有利於控制行政權的擴張,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權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擴張性,這種擴張性容易導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尤其當行政機關活動的依據、程序、過程等不予公開的情形下,就更無法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就缺乏依法辦事的動力和壓力,容易濫用權力和侵權。行政公開制度對行政活動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對行政權的運行構成強有力的約束。同時,這種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實現了對公民具體權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側重於將憲法、法律,包括行政實體法中所規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項人身、財產權等轉化為含有具體應用內容、可以即時實際操作的權利,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具有實體性與程序性合一性質的權利是行政相對人在受治理於行政管理之際取得主動、予以抗爭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為行政相對人合法行使權利提供明確、具體、可行的行為導向。在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設定的步驟、方式指示去做,其行為自然會被國家和社會認可,並給予支持和保護。其三,行政程序法從整體上貫穿著「程序上的正當過程」這一精神原則。這一原則在確保行政權力的正當行使、防止政府武斷專橫、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3.建設廉潔政府、預防行政腐敗的需要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沒有公開就沒有監督。政務不公開、行政不透明就給營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機,腐化墮落、貪贓枉法的不正之風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實行行政公開,使行政相對人參與到行政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去,一方面可以減少由於一方控制權力而產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權的整個運行過程都暴露在公眾之下,公民通過事前詢問、事中參與、事後監督等多種手段來規制行政權力,使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失去生存的空間,從而具有防止行政腐敗、建設開放政府的功效。可見,實行行政公開,對於開展群眾監督、遏制腐敗現象、改進機關作風、密切政府與群眾的關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
4.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義務的需要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在享有成員國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各成員方將有效實施的有關管理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讓其他成員方政府和貿易經營者熟悉;各成員方政府之間或政府機構之間簽署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協定和條約也應加以公布;各成員方應在其境內統一、公正和合理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透明度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各成員方經濟政策與經濟管理行為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員方政府的不公開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視性待遇和由此給國際自由貿易帶來的障礙,監督成員方政府執行WTO的規則和原則體系。它對各成員方政府行政行為公開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加入世貿組織後,行政公開成為我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性義務。能否實施行政公開,不僅關繫到我國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關繫到我國政府的國際形象、國際信譽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和經濟貿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國際水準的行政公開制度,才能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做出的承諾。
綜上可見,實行行政公開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更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政治文明的顯著標志。

4. 求一篇論述我國行政管理的完善的論文,三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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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建設探析
[摘要]
政府誠信是所有誠信現象中最重要的一種,它貫穿於政府與公眾的整個

互動活動之中,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公民誠信、市場誠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設。為

此,必須認真探究政府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尋求治理政府失信的根本途徑。

政府誠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慣性影響,政府公

務員誠信意識的淡薄,政府行為中內隱的自利性,政府行政誠信規范制度不健

全等。當前,在大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同時,政府誠信機制建設應成為

首要的現實課題。作為政府,應率先垂範,致力於自身的誠信建設。

關鍵詞:政府誠信 建設 行政管理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

治不斷推進之時,誠信—這一維護社會基本秩序的倫理道德與政治價值,日益

引起人們在理論與現實中的深刻反思。一直以來,誠信被譽為中華民族之傳統

美德,是維持整體社會結構的核心價值。在中國古代倫理思想史上,儒家最重

視倫理道德問題的研究,在儒家倫理中,誠信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人無

信不立,業無信難興,政無信必頹」,誠信被視為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業

之本,立政之本,立國之本。

一、政府誠信建設的重要性

「打造誠信政府」在現代政府改革中占據了重要的話語權。在現實中人們一致

認為,政府誠信是表率,企業誠信是重點,個人誠信是基礎。在整個社會誠信

體系建構中,「從上做起」比「從我做起」更為重要。那麼,什麼是「誠信」

,什麼又是「政府誠信」呢?在學界是見仁見智,莫衷一是。淺而言之,誠信

就是指誠實、守約以及因此而能夠獲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義是:一個人具

有代理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關於信任、信賴和謹慎善意、坦誠的品格。誠

信的作用在於使將來的行為變得更加可以預期、更為確定,從而避免或減少風

險。政府誠信即政府與民眾在共識的基礎上產生契約關系後,對履行契約而作

出的承諾。從契約理論的角度分析,民眾將行政權委託給政府行使,政府在獲

得了民眾所授予的公共權力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職責和義務。具體而言

,它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誠信方)是否具有值得公眾(信任方)信

任的因素(包括誠實、守信的良好品格等政府人格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約的

能力在客觀上能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即來自信任方的評價;另一方面是指

政府對信任方的責任感以及實際上對公眾的期待和信任的回應。政府誠信源於

公眾與政府之間的政治委託一代理關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和

政府對公眾的誠信。政府行政人員依據委託契約得到相應的酬金(工資、獎金)

、榮譽等利益因而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能,但這種契約不同於經濟契約,經濟契

約的「標的」是物質形態的商品,而政府契約的「標的」既有物質方面的、如

提供公共設施、維護和平與安全、制定法律和法規等,又有倫理層面的,如正

義、公平、公正、民主、寬容、責任等,內容十分廣泛[1]。這樣,政府要成

功地履行職責,就必須要依靠「誠」,即對民眾的忠誠、有責任感。從政府承

擔的職責看,政府誠信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國計民生的大問題,是社會最大

的誠信,與民眾的利益密切相關,與國家的興亡密切相關。

二、政府誠信缺失的原因

政府誠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歷史的影響,有現實的原因,有主觀因素

,也有客觀因素。

(一) 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慣性影響。

我國的現代化是在有著上千年封建主義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傳統的行政

管理模式的影響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適當的氣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

點是:皇權至上的封建專制主義,其結構是縱向隸屬式的,自下而上層層隸屬

,高度集中,從而使內部各組織、組織內的個人失去應有的自主權和相對的獨

立地位,形成一個以皇帝居於至高無上的頂點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

方法是一級管一級一層管一層,從漢代「罷黝百家、獨尊儒術」開始,一個慣

性下來。這種封建社會的人治傳統,是與社會的現代化相背離的,是阻礙社會

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但其慣性的影響力卻十分大。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快

速前進的今天,

這種人治的傳統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當一部分政府官員維護著這種「官本

位」的制度,因為它有利於自己權威的發揮,在自己管轄的范圍內,可以為所

欲為。幾千年傳下來的這種「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時強化了人們的奴性意識

和盲從權威的習慣,導致民眾對政府產生極大的依賴。

(二)政府公務員現代誠信意識淡薄。

政府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務員「契約誠信」觀念不強。手中執掌

者國家的行政權,就應該有一種責任,還應當承擔行為的後果。當人民把職務

給了你,就形成了一種契約關系,即委託方(公眾)將行政權委託政府行使,作

為代理方(政府)應當給他們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國防、治安、公共福利、司

法公正等等),如果代理方職責履行得好,其官員就應當獲得應有的工資、報

酬、榮譽等。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委託方的正當需求,無法回應公眾的期待和信

任,代理方就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理,委託和代理關系的存續也就值得考慮了

[2]。這種關系必須以誠信為支撐。而誠信的背後是人與人交往關系的平等原

則。但相當一部分公務員沒有這種誠信理念,對擔負的工作從未想過還應該向

人民承諾,還要負違約的責任。

(三)政府行為中內隱的自利性。

正如恩格斯所說:像其他成員一樣,官員也會受到自身利益的驅動。作為政府

「經濟人」,有自利意識,並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這並不奇怪,也不為過

。關鍵是,「利」的具體含義是什麼。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種人特別看

重精神需求,以滿足精神需求為樂。能使自己快樂,就是一種自利。根據公共

選擇學派的理論,「助人為樂」也包含了一種自利,因為幫助了人,自己獲得

了快樂,獲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政府機關或公務員能把群眾的冷暖掛

在心頭,並能以自己的智慧盡力為人民辦好事,由此贏得了民心,得到了獎勵

,獲得了榮譽,得到了提拔,這就是一種利民又利己的事。但這里所言的利己

,顯然性質完全不同,是一種「內隱」的自利,完全以獲得物質利益和享受為

目的的。

(四)政府行政誠信規范制度不健全.

我國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規誠信

體系。如接待制度、融資制度、證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

權益保護法等,這些誠信機制具有強制力和道德約束力,維護了正常市場交易

秩序,減少了在交易中的誠信風險,並增進了預期可獲的利益。但是從總體上

看,這些法律法規主要是側重於以企業為代表的經營性市場主體,用來規范政

府及其行政人誠信的法律法規基本上還處於空白狀態。雖然政府在建設誠信體

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從整體上而言,大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舉,

不具體,不周詳,離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遠。

三、政府誠信建設的途徑選擇

我國歷來奉行誠實守信的品德,「誠為根,信為本」,它是一種比物質資源、

人力資源更為重要和寶貴的社會資源。但誠信問題已經成為當前中國市場經濟

的「敗血症」,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重大隱患。而政府誠信是各類誠信

之首,當前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誠信危機,從一定意義上說與一些地方政

府和部門的誠信缺失不無關系[3]。在大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同時,政

府率先垂範,通過加強自身誠信體系的規范建設取信於民,這已經成為21世紀

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誠信建設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完善政府誠信行政體制。

要完善政府誠信行政體制,必須了解政府的屬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屬性,才能

明確政府應有的職責,給其職責以正確的明確的定位。

政府管理的方式也應當轉變,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協商型的管理方式轉變,

變被動型的管理方式為互動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觀干預的管理方式向宏觀調控

的方式轉變,這里要說明的是,宏觀管理方式也必須由理論走向實踐,需要政

府具體的管理措施來實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論為指導,制定出微觀的具有可操

作性的措施,這不是實行微觀管理的方式,而是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微觀

處理),扎扎實實,即政府應當承擔的職責、應有的結果必須清晰明確,管什

么(乾的范圍)管到什麼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職責、功能越模糊,權力就越大

,越容易造成混亂。管理方式的轉變,需要建立一個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

的信息,對政府的失范行為就無法鑒定更無法監督,所以,政府應當實施陽光

行政。政府擁有的各種信息優勢,如人為地進行保密,使得公眾處於一種「理

性的無知」狀態,這給權力運行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準備了最好的條件,行政失

范行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實施政務公開,提高信息透明度,既

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費者具有信息獲知權的具體體現,也是政府行政管理

方式轉變的根本途徑。[論-文-網 LunWenNet]

(二)建立健全政府誠信制度。

誠信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制度危機。前面所說的誠信體制雖好,但它不會自

發地成為現實,體制改革進行了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錯位者、缺位者仍大

有政府在,就是沒有制度的約束,鄧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語言闡明了制度的重

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做好事甚

至會走向反面。[4]」所以要使政府行為的輸出最大限度地與政府委託人的輸

入預期一致,使政治代理人的合法利益與政治委託人的利益最大化一致,就得

依靠主宰我們命運的制度,讓剛性的制度來保證民眾的利益不受損失。誠信制

度應具備哪些內容呢?

1.行政行為法定化。前面己經談到,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具有自利的一面和藉助

權力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為完全靠個人的自覺和道德的

約束是不夠的,依靠法律則較為有力。具體內容是: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對貪官要有威懾,對庸官、獺官也要有壓力,要讓人們覺

得當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種硬性的約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備的制度;

職位職權法定。行政職權必須由法律予以規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據;不得

擅自設立職位,行政權的行使不得超過法定職權,越權無效;

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時,不但要有法律依據,而且還要遵循法定

程序[5]。

法體優先。行政活動不得與法體相抵觸。

2.健全約束監控制度。應建立行政監察、行政監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訴、過錯

責任追究制度,讓所有失信於民的政府行為都置於法律法規的監控之下。要設

立多重防線,以嚴防死守的辦法予以監督。嚴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

跟蹤督辦,要確保群眾投訴的問題有處置、有結果、有回應。

3.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誠信行政應作為公務員考核的主要內容。人們倡議建

立信譽等級評定製度,設立相關評定機構,其評定內容是:政府部門設置和職

能情況、依法行政情況、決策和管理的科學程度、信息公開程度、政府工作效

率、公務員知識化和專業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債務情況、公眾對政府服務的滿

意程度等[6].

4.完善失信懲治制度。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實行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

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並給與受損害單位或個人合

理的補償。要使守信著感到光榮、有價值,使失信者得不償失,讓其不敢冒失

信之風險。

5.建立公務員誠信信息資料庫制度,搭建個人誠信平台。建立包括數據採集、

披露、評估、使用、保護、監管等方面的聯合徵信制度。誠信數據應向全社會

開放。歐洲一些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政府以數據開放的強制權,以保證數據

的客觀、公正、全面、准確和威嚴。

(三)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

在當今多種價值觀念並存和沖突的時代,仍然使用傳統的道德說教方式是難以

奏效的,教育應當尋求從內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實和創新。從內容看,要緊扣

公務員的身份,狠抓公僕意識的教育,價值觀的教育和責任心的教育,並讓公

務員了解誠信的內容、意義。當然,誠信不是孤立的,它與法律意識、市場經

濟規律等密切相關,對公務員要開展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引導。在當今

政府出現道德危機的情況下,在公務員培訓中應當開設行政倫理課,而且要做

重點考核。作為公務員,至少應當認識這些問題:什麼叫誠信?誠信與道德的關

系怎樣?當前公務員誠信缺失的表現有哪些?有什麼危害?如何解決誠信缺失的

現象?教育的方式應當多種多樣[7]。通過各種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蓋面,

加大教育的成功度,這樣,是可以使公務員由誠信道德的認知上升為道德情感

,轉化為道德意志,從而產生自覺的道德行為的。只有喚醒人們內心深處的良

知,人們才能有效調控自己的行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評價、自我控制、自

我完善。

(四)濃厚誠信輿論氛圍。

新聞媒體是政府誠信建設的有力武器,是使政府和民眾溝通交流的主要渠道,

傳媒既能影響政府,又能引導群眾。所以,新聞媒體應為政府的誠信建設大聲

疾呼,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宣傳,使「誠信應成為

政府根本的准則」和「成也道德、敗也道德」的真理成為全社會的共識[8]。

新聞媒體權威性強、影響面廣,近些年來,一些不誠信的行政人員因媒體曝光

而落馬的情況不少。可見新聞媒體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結束語:

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表率,是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核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

力極大。因此,應當把政府誠信作為社會誠信建設的龍頭。面對政府誠信缺失

的現狀,加大建設誠信政府的力度,充分發揮其表率和示範作用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1]喬治.戴維森,《最偉大的管理思想》,中國紡織出版社,2003年版。

[2]姆斯.柯林斯《企業不敗》,新華出版社,1996.

[3]赫爾穆特.施密特《全球化與道德重建》,社會科學出版社。

[4]羅斯.埃克曼,《腐敗與政府》,新華出版社,2000.

[5]戴維.皮格斯,《哈佛管理成功學》陝西旅遊出版社,2002.

[6]夏書章,《行政管理學》,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7]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行政人員群眾關心的25個理論問題》,學習學

出版社,2003年版。

[8]林活力,《以德治國與公務員的行政道德建設》,中國行政管理,2001

5. 王娜娜事件涉及哪些行政主體,哪些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有無違法之處

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版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權,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6. 什麼是「行政人假設」

基於「行政人」假設。行政人員是追求個人利益的「經濟人」和維護公共利益的「道德人」的統一體。但事實上,在我國行政領域中「行吵瞎納政人」的「經濟人」自利性嚴重膨脹,個人利益經常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忽視甚至完全背離作為「道德人」所應遵升沒循的角色規范。這是導致公神旅共政策執行偏差的重要原因。為此。需要對「行政人」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弘揚「道德人」的利他主義和集體主義.並在保障「經濟人」正當利益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和制度抑制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傾向。以保障公共政策有效地執行。

7. 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與政府依法行政之間有什麼關系

在我國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大力發展民主法治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建立與完善行政公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於公民參政議政權的實現,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41條規定了公民享有批評、建議、申訴、檢舉、控告等權利,這是我國憲法對公民參政議政權等民主權利的確認,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這種權利的實現,公民對政府活動的了解、知情就至關重要,而行政公開就為公民提供了這一制度渠道,有利於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動。同時,行政公開制度為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到政府決策、行政管理活動中去,實現參政議政提供了重要的機制,有利於加強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
2.有利於控制行政權的擴張,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權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擴張性,這種擴張性容易導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尤其當行政機關活動的依據、程序、過程等不予公開的情形下,就更無法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就缺乏依法辦事的動力和壓力,容易濫用權力和侵權。行政公開制度對行政活動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對行政權的運行構成強有力的約束。同時,這種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實現了對公民具體權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側重於將憲法、法律,包括行政實體法中所規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項人身、財產權等轉化為含有具體應用內容、可以即時實際操作的權利,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具有實體性與程序性合一性質的權利是行政相對人在受治理於行政管理之際取得主動、予以抗爭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為行政相對人合法行使權利提供明確、具體、可行的行為導向。在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設定的步驟、方式指示去做,其行為自然會被國家和社會認可,並給予支持和保護。其三,行政程序法從整體上貫穿著「程序上的正當過程」這一精神原則。這一原則在確保行政權力的正當行使、防止政府武斷專橫、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3.建設廉潔政府、預防行政腐敗的需要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沒有公開就沒有監督。政務不公開、行政不透明就給營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機,腐化墮落、貪贓枉法的不正之風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實行行政公開,使行政相對人參與到行政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去,一方面可以減少由於一方控制權力而產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權的整個運行過程都暴露在公眾之下,公民通過事前詢問、事中參與、事後監督等多種手段來規制行政權力,使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失去生存的空間,從而具有防止行政腐敗、建設開放政府的功效。可見,實行行政公開,對於開展群眾監督、遏制腐敗現象、改進機關作風、密切政府與群眾的關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
4.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義務的需要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在享有成員國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各成員方將有效實施的有關管理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讓其他成員方政府和貿易經營者熟悉;各成員方政府之間或政府機構之間簽署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協定和條約也應加以公布;各成員方應在其境內統一、公正和合理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透明度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各成員方經濟政策與經濟管理行為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員方政府的不公開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視性待遇和由此給國際自由貿易帶來的障礙,監督成員方政府執行WTO的規則和原則體系。它對各成員方政府行政行為公開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加入世貿組織後,行政公開成為我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性義務。能否實施行政公開,不僅關繫到我國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關繫到我國政府的國際形象、國際信譽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和經濟貿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國際水準的行政公開制度,才能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做出的承諾。
綜上可見,實行行政公開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更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政治文明的顯著標志。

8. 官僚行政機構膨脹是什麼意思

指實際執行國家權利的行政機構,辦事形式化,不解決實質問題,但是機構本身越來越龐大。

9. 在線等!請問行政公開制度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與實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透明政府的觀念深入人心。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必須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從而為在我國建立行政公開制度並以此推動依法行政的進程提出了明確要求。
建立和完善行政公開制度
在我國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大力發展民主法治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建立與完善行政公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於公民參政議政權的實現,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41條規定了公民享有批評、建議、申訴、檢舉、控告等權利,這是我國憲法對公民參政議政權等民主權利的確認,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這種權利的實現,公民對政府活動的了解、知情就至關重要,而行政公開就為公民提供了這一制度渠道,有利於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動。同時,行政公開制度為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到政府決策、行政管理活動中去,實現參政議政提供了重要的機制,有利於加強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
2.有利於控制行政權的擴張,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權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擴張性,這種擴張性容易導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尤其當行政機關活動的依據、程序、過程等不予公開的情形下,就更無法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就缺乏依法辦事的動力和壓力,容易濫用權力和侵權。行政公開制度對行政活動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對行政權的運行構成強有力的約束。同時,這種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實現了對公民具體權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側重於將憲法、法律,包括行政實體法中所規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項人身、財產權等轉化為含有具體應用內容、可以即時實際操作的權利,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具有實體性與程序性合一性質的權利是行政相對人在受治理於行政管理之際取得主動、予以抗爭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為行政相對人合法行使權利提供明確、具體、可行的行為導向。在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設定的步驟、方式指示去做,其行為自然會被國家和社會認可,並給予支持和保護。其三,行政程序法從整體上貫穿著「程序上的正當過程」這一精神原則。這一原則在確保行政權力的正當行使、防止政府武斷專橫、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3.建設廉潔政府、預防行政腐敗的需要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沒有公開就沒有監督。政務不公開、行政不透明就給營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機,腐化墮落、貪贓枉法的不正之風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實行行政公開,使行政相對人參與到行政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去,一方面可以減少由於一方控制權力而產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權的整個運行過程都暴露在公眾之下,公民通過事前詢問、事中參與、事後監督等多種手段來規制行政權力,使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失去生存的空間,從而具有防止行政腐敗、建設開放政府的功效。可見,實行行政公開,對於開展群眾監督、遏制腐敗現象、改進機關作風、密切政府與群眾的關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
4.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義務的需要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在享有成員國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各成員方將有效實施的有關管理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讓其他成員方政府和貿易經營者熟悉;各成員方政府之間或政府機構之間簽署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協定和條約也應加以公布;各成員方應在其境內統一、公正和合理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透明度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各成員方經濟政策與經濟管理行為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員方政府的不公開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視性待遇和由此給國際自由貿易帶來的障礙,監督成員方政府執行WTO的規則和原則體系。它對各成員方政府行政行為公開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加入世貿組織後,行政公開成為我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性義務。能否實施行政公開,不僅關繫到我國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關繫到我國政府的國際形象、國際信譽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和經濟貿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國際水準的行政公開制度,才能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做出的承諾。
綜上可見,實行行政公開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更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政治文明的顯著標志。
我國實行行政公開的現狀與問題
我國的行政公開制度建設從上世紀80年代初期就已經開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國農村基層組織的村務公開制度。隨後,一些地市以及省級機關、國家職能部門相繼進行了政務公開以及相關制度的研討與試點。隨著我國法制進程的加快,行政公開制度逐漸得到加強。就目前來看,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較為全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公告體系;近幾年制定的《價格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單行法律都規定了一定的公開制度;各部門、各地方在實踐中又通過政策推行了「公示制」、「兩公開一監督」、「政府采購制」、「窗口式服務」等一系列制度,諸如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廠務公開、政府上網工程等活動也相繼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在行政公開的具體方式上,各部門、地方公開形式多樣,充分利用各種傳統和新型媒介向公眾發布有關信息,公開范圍也廣泛涉及行政機關的各種行政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門還設置了配套的監督與救濟機制(如電話專線、「綠色通道」、政務公開監督員、行政公開責任追究等)以保障行政公開的落實。值得注意的是,廣州、上海等地先後制定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在信息公開法制化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當前我國的行政公開制度存在以下問題:
1.某些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觀念落後,缺乏服務意識
由於受封建思想及傳統體制的影響,我國政府機關中的某些公務人員民主法制觀念淡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視公民為被管理者或被統治者,視行政服務為恩賜而不是行政機關的義務、責任,更有甚者,極少數人信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將手中權力神秘化、私人化,甚至大搞權錢交易、損公肥私的勾當,不僅使得行政公開制度名存實亡,更是嚴重損害了政府在公眾中的威信。
2.立法的不足,實踐的不統一。
從立法上看,我國目前行政公開制度雖已散見於各種單行法律法規中,但尚無一部有關行政公開的統一的法律對行政公開的主體、機構設置、程序、救濟制度予以集中規定。因此,從總體上看,行政公開制度還相當不完善,行政公開的實際水準還很低。同時,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准則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未得到確認。相反,立法所奉行的原則仍然是行政機關的不公開,公開則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模式。並且,在我國為數不多的有關行政公開的法律中,它們大多數還只是體現了一般的辦事制度,尚無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由此,也難以保證違反此項制度的行為得到有效的糾正。就實踐而言,行政公開缺乏統一的組織,具有濃厚的政策性。我國的行政公開一開始就是缺乏統一的組織,而是各級政府自發推行的。雖然行政公開在各地廣泛推行,但是在實踐中各地差距很大,又因其濃厚的政策性,缺乏相應的制度保證,導致實用主義和形式主義盛行,在行政公開的范圍和內容等方面表現出任意性和易變性,制度的穩定性、持續性較差。同時,某些地區、部門出現的作表面文章、搞「假公開」、「半公開」等流於形式的現象。
3.行政公開救濟程序的闕如。
根據有權利有救濟的法律原則,行政公開制度應該有救濟程序的保障。而在我國,對行政主體不公開相關信息的法律責任以及利害關系人對有關行政主體不依法主動提供信息和無合法理由拒絕其申請提供信息的救濟途徑等規定得極少,且非常不明確。由此,當利害關系人明知行政主體違反了行政公開的相關規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卻很難尋求到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也無法確知應當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
4.行政公開的范圍狹窄,行政公開的手段尚不夠完善。
就主體而言,由於中央推行行政公開的初期,地方基層政權是行政公開的重點,所以當前各級政府在實施行政公開的過程中,對基層的注意較多,行政公開的主體主要集中在鄉鎮級和市縣級的政府機關,中央和省部級基本上則相對進展較慢。就內容而言,我國的行政公開沒有作為一項國家機關的強制性義務予以規定,更沒有公開的范圍、內容標准和評估體系。實踐中,各部門、各地方大量的內部性政策、「紅頭文件」公開較少,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披露較為有限,一些地方部門的行政管理、行政決策活動缺乏公開機制。
就行政公開手段來看,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地、各部門的行政公開手段逐漸豐富起來,印刷冊、報紙、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信息網路得到了廣泛運用,但一方面各地區、部門不僅在利用條件上存在差距,在公開內容的選擇上、更新程度上也存在較大不同。尤其是在政府上網工程方面,這種不平衡性體現得更為明顯。
完善我國行政公開制度的幾點思考
1.樹立現代行政理念,強化行政公開觀念。
「公民為顧客」、「顧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服務行政的理念是現代行政法治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也是行政公開制度賴以維持的思想基礎。只有轉變觀念,樹立服務行政、責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加強理論創新,深化對行政公開的認識,才能談得上真實有效的行政公開問題。在服務行政中,政府及其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行政服務具有契約性,政府的信條是服務人民,視行政服務為一種責任,義務。服務人民的行政理念是民主國家的本質要求。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有比資本主義國家更廣泛的民主。
2.行政公開的法制化。
西方國家在實施行政公開化的過程中,在立法上主要採取兩種模式。一種是在制定《信息公開法》、《財產申報法》、《政府采購法》、《政府會議公開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開方面的特別法的同時,又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作為其他程序方面的總則性規定,其代表為美國、日本。另一種是對行政公開的規定沒有制定專門的特別法,主要集中於《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於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國為代表。
我國目前正著手制定《行政程序法》,應當將行政公開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唯有如此才能從更高的規范層次上賦予行政公開原則更高的效力,它將貫穿並滲透到整個法典之中,對全部的立法、司法和守法活動起指導和評價作用。為使該項原則得到貫徹實施,應當規定以下配套制度:聽證制度;送達制度;說明理由制度;閱覽卷宗制度;法律責任制度。其次,制定《行政公開法》,設立單行法規來具體規定行政公開的要求。由於《行政程序法》僅是在行政行為的一些普遍環節作出了指導性規定,對具體規范行政行為如何公開則可以規定得很粗略。因此有必要再制定單行法,進一步落實行政公開原則。該法可以明確規定行政公開的實施機關,內容以及質量標准、方式、對象以及公民在行政公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行政人員拒絕行政公開或應該公開而沒有公開的法律責任以及行政相對人對此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3.行政公開的外部監督機制。
為促使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公開的義務,有必要通過立法設立外部監督機制。其中,通過《監督法》的制定,明確規定人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程序與機制可以實現對行政公開的有效監督。此外,通過《新聞法》的制定,對記者的采訪權予以明確保障,可以間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開,從而使公民的知情權得以實現。最後,司法機關的司法審查機制的建立也能夠對行政公開提供有效的保障。

10. 政府單純依靠行政約束機制無力達成預期公共目標的現象是

由於缺乏外部和內部的約束機制,行政事業單位的...大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已經不是單純的依靠國家預算內資金的拔付,而在很大...(五)制度執行不力。 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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