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執法
發布時間: 2020-12-09 02:40:41
① 塵肺工傷執行難,難在司法無用還是執法者無能
執行款到法院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支付給申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專作屬的規定》
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准後,可以延緩發放:
(一)需要進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請執行人因另案訴訟、執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導致執行款被保全或凍結的;
(三)申請執行人經通知未領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
(五)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延緩發放執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後,執行人員應當在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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