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
Ⅰ 是有新法規嗎
要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准
我們這邊目前可以補繳到1995年1月份的,以前補繳是可以只繳交養老一個險種,但現在的規定是一定要補繳五種(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還有一個滯納金問題
補繳有許多更細的規定,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了解,會給到一個明細,需要遞交什麼資料等
Ⅱ 2019發布的新法規2017年發生的如何處罰
一般都是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Ⅲ 2017年8月1日交通新法規施行是謠言嗎
是謠言。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我國關於機動車駕駛證使用方面的規定,目前只有公安部頒布的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且在2013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直到現在依然在執行。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新交規」,更不存在8月1日開始實施。
「交規」一詞,即所謂的「交通規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後,「交通規則」一詞已成為歷史。
(3)新法規擴展閱讀:
交通新法規施行謠言的內容及其真相:
1、謠言: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真相: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記6分。至於罰款,各省市略有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處罰幅度為20元以上200元以下。
2、謠言: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真相: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記2分;至於罰款額度,各省也略有不同,通常是50-200元不等。
3、謠言: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真相:乘坐大巴、轎車副駕、後排等,應該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罰款額度各省不同,在5-50元不等;無扣分處罰。
4、謠言:開車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真相: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包括發信息、微信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各省罰款額度不同,在20-200元之間不等。
5、謠言: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款100元。真相:開車時吸煙屬於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記2分;各省罰款額度不同,在20-200元之間。
Ⅳ 2019年民間借貸新法規有哪些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目前我國與民間借貸有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則、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等,民間借貸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上法律的規定解決。
Ⅳ 網路犯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網路犯罪適用法律規定
一、有關互聯網安全和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頒布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2012年頒布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以及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其中,《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一至第五條從不同層面規定了網路犯罪的刑法問題,規定了五類網路犯罪的刑事責任。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重點關注的是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如第一條規定,不得竊取或以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問題。
二、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專門性規定
第285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第286條: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第287條:對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363條:製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64條: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它淫穢物品的規定。
來源唐山律師:網頁鏈接
三、有關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分別於2004和2010年頒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解釋(二)》,兩高2003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2013年頒布的《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