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車輛車禍
Ⅰ 交警在執法的時候,對車窮追不舍,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算誰的
如果是車倆逃避執法,警察承擔的責任較小,但有一定的賠償責任。
Ⅱ 請問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把人撞死了算是交通事故嗎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是不是交通事故的關鍵,是 是否是過錯。因此,交警在駕車執法中,因過錯或者意外導致撞死對方,是交通事故,如果能證明交警不是過錯,而是故意撞死對方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Ⅲ 交警在道路上執法發生交通事故致交警重傷如何認定
遇交警執勤要減速慢行通過,不可以闖卡,遵守交警指揮。
如果故意行為,那麼可以公安機關可以提起訴訟,妨礙公務等。
如果不是故意,那麼事故部門出具認定書劃分責任。
Ⅳ 工作時間內駕駛執法車辦理公事過程中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駛離了現場,司機被判全責,負逃逸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要構成逃逸必須是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
你不知道有交通事故,交警以肇專事逃逸為由認定屬其負全部責任是適用法律錯誤,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去法院起訴,請求將本案交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以分清事故的實際責任或適用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Ⅳ 交警執法過程中追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執法過程中追車導致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除了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外,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追堵車輛發生事故的,一般不屬於交通事故。
Ⅵ 請問所有交通執法的警官這樣的交通事故處理合法嗎
開的私家車輛,派出所完全可以不承擔責任,除非開的是派出所的公車或警車,派出所、公安局才會承擔責任的!!
Ⅶ 城管車在執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用不用負責任
城管,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其執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但不能致身於法律專之外。
如果在執法過屬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然後按認定的責任進行賠償或者索賠。
法律鏈接:《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Ⅷ 交警執法過程中應肇事逃逸或者酒駕逃逸中途發生車禍導致死亡交警擔責嗎
交警執法過程中
肇事逃逸或者酒駕逃逸中途
發生車禍導致死亡
交警不需要擔責
交警在正常執法
任何人都要配合警察執法
自行逃逸造成傷亡
自己負責
交警仍然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已經死亡的可以放棄追責
Ⅸ 交警執法不當造成交通事故責任怎麼承擔
在交通事故中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應該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決定事故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事故責任劃分
責任的判定是根據誰違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規則就是誰的責任,雙方都違反了通行規則的話,雙方責任,誰的過錯更嚴重,誰主要責任,過錯一樣,同等責任。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的表述過於模糊,如果對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讓,對方全責;如果自己有避讓不當的情況,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應當讓行方,那麼己方責任大。責任劃分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劃定。
二、法律責任承擔
1、行政處罰。如果存在避讓不當、超速、超載等情況,可由交警視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2、賠償責任。根據責任劃分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
Ⅹ 交通事故對方悔約交警隊有權執法嗎
交警有行政執法權,但對民事賠償沒有執法權,當事人就民事賠償未達成協議版或者協議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警的職責是現場勘查、提取物證、認定事故責任、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扣車一般也是圍繞這些執法職責進行的。如果物證提取完畢,事故責任已經分清,交通違章已經處理,那麼交警就再也沒有扣車的必要了,也沒有合法的依據了。
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