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區域劃分
1. 我國各個省級行政區域的劃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 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 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 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十二)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 決定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1985年1月15日國發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區劃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區劃應保持穩定。必須變更時,應本著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於行政管理,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鞏固國防的原則,制訂變更方案,逐級上報審批。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四條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 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第五條 縣、 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准變更時,同時報送民政部備案。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六條 行政公署、 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的撤銷、更名、駐地遷移,由依法批准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 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變更的理由、范圍,隸屬關系,政治經濟情況,人口和面積數字,擬變更的行政區域界線地圖,以及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報告和意見。
第八條 各級民政部門分級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在承辦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根據情況分別同民族、人事、財政、外事、城鄉建設、地名等有關部門聯系洽商;在承辦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有關民族的代表充分協商擬定。各級民政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行政區劃檔案。
第九條 本規定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我國行政區劃分為幾級
憲法規定我國分為中央、省、縣、鄉四級
而實際是五級:
1、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2、省內政府(同級:直轄市容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3、地區級市政府(同級:地區行政公署、州)
4、縣政府(同級: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5、鄉政府(同級:鎮政府)
3. 我國的具體行政區域劃分是如何規定的
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經過多年的調整已日趨完善,初步形成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體系,即農村行政區劃體系、城市行政區劃體系及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體系。
城市行政區劃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區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行政區劃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有利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按「精減、效能」的原則,改革市鎮設置標准,確定新的設市模式,有利地推動了中國城鎮的發展。
中國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兩部分,城市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50萬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國設市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鎮五類,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按照行政級別,中國設市城市又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屬於縣級以下。
記 事
到1997年底,中國的城市總數已達668個,建制鎮18316個。在設市城市中包括:特大城市34個,大城市47個,中等城市203個,小城市384個。直轄市為: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均為特大城市);副省級市為:哈爾濱、沈陽、大連、長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5個(除寧波外均為特大城市);地級市207個;縣級市442個。
截至1997年底,中國城市(包括建制鎮)非農業人口總數28386萬,其中設市城市中的特大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為7462.10萬,大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為3241萬,中等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為4542萬。
2002年6月5日新華社報道,建設部日前公布的《2001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顯示,至2001年末,中國有設市城市664個,城市人口近3.6億人,城市面積60.7萬平方公里,城市范圍內人口密度588人/平方公里。
2003年5月21日新華社報道,建設部日前發布的《2002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顯示,至2002年末,中國有設市城市660個,城市人口35343.78萬人。城市面積464772平方公里。城市范圍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60人。統計公報還顯示,中國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保持較快發展,城市功能進一步增強,城市環境得到較好改善。2002年,中國完成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3119億元,比上年增長32.6%。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7.2%,比上年增加0.9個百分點。2002年,中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能力提高,服務功能增強。城市供水、節水工作積極推進,城市燃氣供應結構發生變化,集中供熱有新的發展,城市人均道路面積、城市污水處理率、城市人均擁有公共綠地面積均比上年有了較快增長。
2004年6月15日新華社報道,建設部近日發布的2003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顯示,至2003年末,全國設市城市660個,城市人口33805萬人。城市面積39.9萬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區面積2.8萬平方公里。城市范圍內人口密度847人/平方公里。公報顯示,2003年,中國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得到較快發展,特別是城市環境建設得到了長足發展,設施能力有新的提高,城市功能進一步增強,城市承載能力加大,居住環境繼續得到改善。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大幅度增長,有效供給能力有較大提高。2003年,各級政府繼續加大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全年完成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4462億元,比上年增長42.9%。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同期全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8.1%,比上年增加0.9個百分點。全年新增固定資產2544億元,固定資產投資交付使用率57%。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綜合生產能力596萬立方米,人工煤氣日生產能力182萬立方米,天然氣儲氣能力496萬立方米,城市道路長度8935公里,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747萬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日處理能力4.7萬噸。
2004年7月8日新華社報道,據建設部提供的最新數字,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建制鎮和集鎮42000多個,其中建制鎮2萬多個,集鎮22000多個。縣城以外的小城鎮鎮區的總人口約1.91億。
4. 根據憲法規定,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域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分為省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三個級別;中國行政區 劃分為省、縣、鄉三級,詳細實行如下原則: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4)我國行政區域劃分擴展閱讀:
行政機構: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政府機構名稱:省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政府機構名稱:地區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級市人民政府。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政府機構名稱: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縣級市人民政府、市轄區人民政府、林區人民政府、特區人民政府。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政府機構名稱:鄉人民政府、民族鄉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蘇木人民政府、民族蘇木人民政府、縣轄區公所人民政府、縣轄市政府(台灣省專設)。
在中國省、縣、鄉三級的政府機關構基本行政區政府機構。
5. 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為幾個大區,分別是哪幾個
四大經濟區:
東北地區(3個):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東部地區(11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台灣省
中部地區(6個):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區(12個):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5)我國行政區域劃分擴展閱讀
七大地理區:
以省級行政區劃分的結果如下:
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華東地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台灣省
華中地區: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南地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地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地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備註:華中地區與華南地區又合稱中南地區,在中國政府網上是四大地理區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區劃
6. 我國行政區劃分為三級,分別是哪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我國的的行政區劃分主要分為三級:
第一級內:容省級行政區;
第二級:縣級行政區;
第三級:鄉級行政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6)我國行政區域劃分擴展閱讀
行政區域的劃分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7. 中國行政區域重新劃分
沒有這件事,截至到2019年月28號:中國的行政區劃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2019年12月)。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2019年12月)。
縣級行政區:964個市轄區、383個縣級市、1328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 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6個縣級區劃。(2019年12月)。
鄉級行政區:8414個街道、21296個鎮、9108個鄉、981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9945個鄉級區劃。(2019年12月)。
(7)我國行政區域劃分擴展閱讀: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8. 我國的行政區劃分幾級
憲法規定我國分為中央、省、縣、鄉四級,而實際是五級。
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級:直轄市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地區級市政府(同級:地區行政公署、州) 、縣政府(同級: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鄉政府(同級:鎮政府)。
1949年以來,全國行政區劃歷經多次變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全國共劃分為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8)我國行政區域劃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實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
省會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較大的區域(3萬平方公里以上)和較多人口(1000萬以上/容易培育30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應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將中心城市升級為副省級城市,並適時設立以中心城市為省會的新省級行政區;
同時,建設以新省會為樞紐的交通干線(尤其是「米」字形高鐵樞紐)、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等,實現全國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強全國城市體系中的重要節點城市。
從根本上防止全國的人口只集聚在現有的省會或直轄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來越嚴重(城市群內中心城市間的距離大於200公里,才能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時存在大片被邊緣化區域越來越貧困、矛盾越來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設重要的節點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間的距離不大於400公里,是防治邊緣化、貧困化、風險化的最佳選擇)。其中,徐州、贛州、宜昌、宜賓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節點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