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執法隊
❶ 安檢執法部門有沒有權利搜查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要有搜查證
❷ 警察攜槍支偽裝乘客過安檢,檢查安檢工作人員工作,是否屬於釣魚執法
這不屬於釣魚執法。他是在通過偽裝成普通旅客過安檢,看安檢人員能否檢查出他攜帶的槍支。即可發現安檢人員的責任心強不強,是否按照安檢工作責任制在工作,這也是考核安檢人員的一種方式方法。
❸ 警察攜槍支偽裝旅客過安檢,檢查車站安檢人員,是否違反了人民警察隨帶槍支彈葯的規定屬釣魚執法嗎
無論是誰攜槍支過安檢,安檢人員都有權力查看該人的攜槍證明,沒有合法證明就是違法的!,這個應該屬於釣魚執法!警察明知道攜槍過安檢上車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還明知故犯!
❹ 地鐵安檢員算執法人員嗎
地鐵的安檢員不算執法人員,是安全運輸管理監管人員,可以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的人員查處或舉報。執法人員的許可權概括要大些,法:即法律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權頒布法律;國務院才有權頒布國家法規;地方政府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規,最少是地方政府以上的國家機關才能制定法規。所以執法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違法的人員查處或舉報。希望能給予你幫助
❺ 警察攜槍支偽裝乘客過安檢,檢查工作,請問是否違反人民警察攜帶槍支彈葯十不準是否屬於釣魚執法
我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種情況
● 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 搶奪、搶劫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 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 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 結伙搶劫或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 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
● 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 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 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來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❻ 你為什麼選擇安監執法大隊這個工作假如你是一個安檢執法工作人員,去監查煤礦企業應如何開展工作。
就是為人民服務!人身生命安全是你的責任!其他都是虛偽的,人們將永遠記住你,有你的出現,人民就看到了希望和光明!抓好一把手!工作不到位決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