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3
① 三級行政區劃。
中國《憲法》第3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一般劃分為三個層級:省、縣、鄉。但在實際操作上是四級,即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與憲法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名稱: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包含普通地級市和副省級市);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名稱: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名稱: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鄉級)管理區、(縣轄)區、(縣轄)市(台灣省專設);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名稱:村、社區、(村級)管理區;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名稱:村民小組、社區居民小組。
在中國省、縣、鄉三級為基本行政區。
② 我國行政區劃分為三級,分別是哪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我國的的行政區劃分主要分為三級:
第一級內:容省級行政區;
第二級:縣級行政區;
第三級:鄉級行政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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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的劃分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③ 行政三分制
「行政三分制」,即在一級政府管理系統內部,將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適度分離並在運行過程中使之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一種行政管理體制。
行政三分制只能說是帶有三權分立的意思,還遠遠沒有達到三權分立那種高度。
④ 什麼叫行政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在國家范圍內,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
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
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廣義的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組織、非政府的公共組織對公共事務的管理與公共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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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思想原則: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在堅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謀劃好未來全國人口和經濟的基本格局,引導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斷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2、主要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引導人口與經濟在國土空間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和城鄉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堅持集約開發,引導產業相對集聚發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點狀分布的城鎮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氣候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尊重自然,開發必須以保護好自然生態為前提,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確保生態安全,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堅持城鄉統籌,防止城鎮化地區對農村地區的過度侵蝕,同時,也為農村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海洋意識,充分考慮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做到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相協調。
⑤ 行政三所是哪三所
行政三所指的是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望採納。
⑥ 三級行政是指啥
省級、縣級、鄉級三級行政區域.
⑦ 行政行為的三個基本要素
行政行為的三個基本要素是權、名、責。
權,就是行政主體享有並實施行政管理職權;
名,就是行政機關已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管理;
責,就是行政機關能夠獨立承擔因實施行政管理職權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⑧ 什麼是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問題是行政法學研究中的一個新課題。行政法律關系除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外,還存在著第三方主體即行政第三人,並在此基礎之上,對第三人的涵義及其意義進行了探討。
任何行政行為都有相應的相對人,即行政主體的相對一方當事人,通常是指行政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能以民事關系、行政關系或其他法律關系為中介,與已作出的行政行為產生間接的利害關系。如在「判例1」江西某公司訴湖南省商檢局案中,鑒定行為直接針對的是提出商品鑒定申請的湖南某公司,因此,湖南某公司是相對人,江西某公司不是相對人。但是,由於湖南省商檢局的鑒定行為間接導致了江西某公司的經濟損失780萬美元,江西某公司由此與鑒定行為具有間接的利害關系。又如,在「判例2」王某訴遼寧省某鄉人民政府案中,鄉政府批准吳某建房的行政行為的直接針對人為吳某,而非王某,因此,吳某為該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人,王某則不是。然而,由於王某對鄉政府批准吳某100平方米建房中的3平方米宅基地具有合法使用權,鄉政府卻將其批准給吳某使用。顯然,王某的合法權益受到該批准行為的侵犯,王某因此與該批准行為也具有間接的利害關系。在中國,有學者稱這類主體為「暗示相對人」,並認為,如果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直接作用或直接影響明示對象以外的其他對象,而且這些對象與行政主體之間形成特定的行政權利義務關系,那麼,這些對象就是行政行為的暗示相對人.同時,也有學者稱這類主體為「受行政行為結果影響的相對人」,即行政主體在作出一個行政行為時主觀上並沒有指向他的目的,但作出行政行為後,該行為在客觀結果上卻影響了其利益的人。
不管把這類主體稱為「暗示相對人」,還是稱為「受行政行為結果影響的相對人」,都未能把這類主體從行政相對人的范疇中脫離出來,無法合理地界定其在行政法上的地位,這是欠妥的。因為這類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形式特徵上和實質特徵上有天壤之別,法律保護兩者的合法權益的方式也有較大差別(後文將作詳述),所以把這類主體從一般意義上的行政相對人概念中徹底脫離出來,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提出行政第三人這一概念之後,就必須對其涵義作出科學的界定。行政第三人是指與已作出的行政行為有間接利害關系的,受行政權間接作用或約束的、行政法律關系中潛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據此,可從如下幾個方面來把握行政第三人的涵義。(一)行政第三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相區分的第三方主體。由於行政第三人往往以民事、行政或其他法律關系為中介,和與之相對的行政主體間接地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行政第三人是該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如在「判例1」江西某公司訴湖南省商檢局案中,江西某公司以與湖南某公司的合同關系為中介,和與之相對應的湖南省商檢局間接地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該鑒定行為間接導致了江西某公司的經濟損失780萬美元。此時,江西某公司成為該行政法律關系的第三方主體,即行政第三人。
(二)行政第三人是受行政權間接作用或行政行為間接約束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這個特徵使它與行政主體相區分。如在「判例2」王某訴遼寧省某鄉人民政府案中,後者在作出批准吳某建房行政行為時主觀上並沒有指向前者的目的,但該批准行為在客觀結果卻侵害了前者的3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權。由此可見,作為行政第三人的王某受到鄉政府批准吳某建房行政行為的間接作用或約束。
(三)行政第三人與已作出的行政行為有間接的利害關系。有學者認為間接利害關系包括與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有利害關系,與判決結果有利害關系,以及與行政相對人有民事法律關系的個人、組織等。不管與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有利害關系或與行政相對人有民事法律關系還是其他間接利害關系,歸根結底是與行政行為的結果有利害關系,而不是與行政行為本身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四)行政第三人是潛在的或暗示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謂潛在的或暗示的是指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主觀上並不以行政第三人為對象,而且單從行政決定書上,我們也並不能看出的,只是該行為在客觀結果上影響個人或組織利益的一種存在形態。顯然,「潛在」或「暗示」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明示」形態而言的。如在「判例2」王某訴遼寧省某鄉人民政府案中,吳某是鄉政府批准建房行為的直接針對人,他是以明示形態存在的。單從鄉政府的行政決定書中就可以明顯看出他是行政相對人,但對於王某來說,他是以潛在或暗示的形態存在,不能從表面的行政決定書上看出,但該行政行為卻在客觀結果上侵害了其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因此,王某應當是該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第三人。
⑨ 中國行政區劃分哪三個三級。
中國的行政區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市(地、州、盟)、縣(區、旗)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