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摩托車死亡
① 摩托車追尾造成摩托車主死亡,交警一般會怎麼判
主要看誰的責任,如果是摩托車車主的全責或者主要責任,那麼對被追尾車主內只需要承擔部分賠償即可。
如果容是被追尾車主的主要責任,那麼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銷駕駛證,並承擔相應賠償。
事故責任的劃分,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追尾,還有駕駛人雙方駕駛行為,道路交通情況等等,所以提問條件不足,無法具體判斷。
② 交警執行任務的過程,追趕摩托車,導致騎摩托車的人死亡,交警是否有責任
如果交警存在一定過錯,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③ 我們每天都看到交警或一些執法人員騎摩托車在路上穿越,為什麼老百姓騎摩托車或電動車就要被交警扣車,說
因為13年出過一次新交規,擬電動車也要上牌照,後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完全落實,所以交警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看面子處理,你懂的
④ 無證駕駛摩托車酒駕與貨車相撞死亡交警會判摩托車駕駛什麼責任
只憑借提問者出具的條件,無法判斷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需要考慮:道路交通狀況,信號燈狀態、駕駛雙方的駕駛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嚴重程度等等方面。
就提問者這種情況,應當報警由交通管理部門出門處理,這是最穩妥的辦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⑤ 摩托車小哥攔停質問違規開車交警,執法者不應該以身作則嗎
近日,一條執法者違法視頻被網友議論。“冀D5369警”因“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開車接打電話、機動車剎車燈不亮”被一名摩托車駕駛人攔停質問的視頻,引起網友關注。難道執法者不應該以身作則嗎?
對於這位小哥的勇敢,網友們紛紛點贊。無論是哪種工作,敢質問執法者,得需要多大的勇氣!如果是你,你不怕那交警商量同僚記你摩托車牌號,以後打擊報復?我會反對逃避的人,因為一旦逃避,這個社會的風氣就變質了,執法人員犯法,知情人員不報,還如何深得民心,建設社會。這個問題的本質就跟扶不扶老人的性質是一樣的,不要讓社會缺少正能量。我們的社會需要這樣的聲音。對權威進行質疑進行反問。只有這樣,他們為人民服務的能力才會提高,意識才會加強。
⑥ ,我在2010年的時候駕駛摩托車在鄉道行駛遇見交警執法,當時交警說我駕駛的是已經報廢的摩托車
合法,只要是在道路上,都可以執法的,
上網應該只查的到你的行駛證(即車輛)的資料,查的結果與駕駛證無關。
當時不是給了你處罰單嗎?上面應該有說明
吊銷只能重考
⑦ 從這張照片上看(摩托車司機死亡),交警判摩托車全責合理嗎
事故後的靜止畫面,無法對事故發生過程做出有效描述。
無法判斷。
⑧ 網傳交警非法執法導致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是真的嗎
摩托車上兩位沒有死
摩托車 沖卡 撞到輔警在先 後方交警用錐筒強制截停
⑨ 如果交警追摩托車,導致開摩托車的人開得太快,而不幸摔車,使些人死亡或者住院,那些人能告警察嗎
基本上告贏的機率很渺茫的,交警有權檢查及追捕,而且摩托車為什麼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