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執法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能,主要是對違反《種子法》、《農葯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農業生產和經營領域方面的行政違法案件進行查處,是一個行政執法單位。
B. 什麼是農業綜合執法監察
局隊合一簡單來說,就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局長兼任執法隊隊長。執法時,不再委託版執法進權行執法,而是以本局本級的名義進行執法。局隊合一已經有了先例,比如城市管理局加掛城市綜合執法局的牌子,看起來是兩個單位牌子,其實是一套人員。
C.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建立的法律依據
農業行政執法對的建立一般都是根據各地區的農業行政執法需要而成立回的。要明確農業綜合答執法工作的開展是推進法制建設、實現依法興農護農的迫切需要,是整合行政資源、提升農業執法效能的工作需要。
①農業行政執法隊的主要職責范圍是:行使種子、植物新品種保護、肥料登記、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葯管理、無公害蔬菜管理、果樹種子苗木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漁業管理、畜牧業、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條例規定的監督處罰職能。
②農業行政執法隊的主要權利是:行使與以上行政處罰密切相關的行政強制執行(不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及相應的特定行政監督檢查職能。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行使執法權力的主要依據包括:《種子法》、《農葯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動植物檢疫法》等
D. 農業執法包括哪些
農業行政執法內容:
種子執法、農葯執法、肥料執法、植物檢疫執法、動物防疫執法、種畜禽管理執法、獸葯執法、飼料執法、漁業執法、草原執法、農機品監理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
E. 農業部關於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是什麼
農業部關於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
一、嚴禁只收費不檢疫;
二、嚴禁不檢疫就出證;
三、嚴禁重復檢疫收費;
四、嚴禁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
五、嚴禁不按規定實施飼料獸葯質量監測;
六、嚴禁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
F. 農業執法是什麼意思
農業執法是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簡稱,它是伴隨著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風實現農村法制建設的重要價值目標而提出的重要制訂改革。是政府部門行使行政權力的一種具體形式。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條款對此都有具體的明確規定,從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主管部門確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實行綜合執法的權力和義務賦予了法律的效力和意義。具體運作包括以下方面:成立執法機構,統一執法人員,統一執法證件,執法文件、執法標志等,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統一執法程序,以強化和完善執法行為的制度性和規范性。
農業行政執法內容:
種子執法、農葯執法、肥料執法、植物檢疫執法、動物防疫執法、種畜禽管理執法、獸葯執法、飼料執法、漁業執法、草原執法、農機品監理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等。
G. 農業局執法隊權利有哪些
1、執法來大隊,下設:自
①綜合中隊:負責管理執法隊伍、農業政策法規宣傳咨詢、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組織聽證、應訴、理賠,負責舉報登記、統計報表和相關檔案管理;負責農資、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瓣資格審查與登記工作;負責執法大隊內部日常工作、重大案件和執法力量配備的協調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對生產中或市場銷售的農產品監督抽查。
這就是執法大隊的權利。
H. 農業綜合執法是什麼部門有哪些職能
分析我市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性質和職能特徵,主要體現為「四為主」,即:
1、機構性質以事業單位為主。在被調查的24個執法機構中,除榮昌縣、雙橋區和巴南區以外,其他21個機構都屬於事業單位。其中,超過一半的機構明確規定為行政執行類事業單位,另外的部分機構為其他類的事業單位。
2、執法領域以本部門法定執法職能為主。多數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種養殖業范圍內綜合行使農業(畜牧、漁業、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執法權,未將動、植物檢疫等授權有關機構的執法范圍納入農業綜合執法內。也有一部分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將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授權執法權都納入綜合執法的范圍,統一行使本區域內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3、職能范圍以綜合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為主。根據調查的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機構僅綜合了行政處罰權;近三分之一的機構綜合了行政處罰權和部分許可權;另外也有小部分機構綜合了行政處罰權、許可權和收費權等其他執法職能。
4、運行方式以與法制工作機構合署辦公為主。大多數區縣採取組建相對獨立的專職綜合執法機構,實行綜合執法機構與法制工作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的方式,實施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有部分地方由綜合執法機構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獨立實施行政執法職能;也有部分區縣直接由法制工作機構實施執法。
I. 農業執法工作還需要改進的方面的意見
請參照農業部農政發[2011]001號《農業部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的意見》(以下部分有省略)
近年來,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農業依法行政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業領域基本實現有法可依,農業執法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農業部門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增強。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法治政府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意見》的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扎實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業依法行政水平。
一、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將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凡是涉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完善《農業部工作規則》,健全集體決策制度,重大項目資金安排、幹部提拔任用等都要集體研究決定。……
二、完善制度建設
突出立法重點。農業立法要緊緊圍繞農業農村經濟中心工作,努力將符合科學發展觀、反映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要求、體現農業部門職能轉變和農業管理方式創新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促進農業產業發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農民權益。加強對立法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既要堅持完善法律制度,也要充分發揮政策措施、法律解釋和行政執法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
三、加強農業執法
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既要重視生產服務,也要重視行政執法;既要重視事前審批,也要重視事後監管;既要重視檢測檢驗,也要重視案件查處。部內各司局要對照檢查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確保法定職責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實。……
四、依法化解涉農矛盾糾紛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農業行政復議工作規定,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復議質量,辦理復議案件要深入調查,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健全行政復議機構,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建立健全適應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
五、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
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各級農業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自覺學法、辦事依法、帶頭守法。……
各級農業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司法機關和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加強與同級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協調配合。高度重視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涉農問題,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公布處理結果。上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農業部門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以上供參考。
J. 農業局可以管農業執法大隊嗎
農業局和農業執法大隊,他們是完全兩個部門,是相互制約,相互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