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縱火
發布時間: 2020-12-08 05:08:58
㈠ 當然,醉駕也是刑事案件,畢竟沒殺人放火,醉駕不應該是刑事案件,有點嚴重了,行政可以
醉駕不是危害特定個人,而是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所以列入刑法。這不僅僅是中國。世界上也是這樣。
㈡ 安徽省臨泉縣關廟鎮園藝行政村小王莊,叫王效忠喝酒後放火把王效武家庭房屋燒毀經濟損失10萬左右,
倆人是兄弟吧?臨泉官場很渾,建議你找找人。這是民事糾紛吧,可以找村委會協商。要不找公安局裡的熟人催一下。
㈢ 保姆縱火案起訴消防局被駁回,消防局到底該不該被起訴
這是一個扯皮的事。起訴公安消防承擔民事責任是不太現實的,重要的是,公安回消防能不能作為答行政訴訟的被告,如果能通過行政訴訟確認他的行為違法,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也可能達到一定的效果。但是現在很多的判決對此是否定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1行終400號行政判決書說:
「本院認為:公安消防部隊實施的滅火及應急救援行為是公安消防部隊的執勤戰斗行動,是一種帶有救助性質的行為,並非履行行政管理職權而實施的行政行為。」
類似的判決很多了。這個意見其實也是公安部的答復。依據《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第一章第二條的規定:「執勤戰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隊,為完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任務以及重大活動現場消防勤務而實施的准備與行動。說白了,在公安消防部隊還屬於武警的情況下,人家救火是執勤戰斗行動,相當於他們的軍事行動,不具有可訴性。
至於消防經改革後不再歸建武警部隊,轉歸地方後,如何處理,那是以後的事。
㈣ 蓄意殺人放火,但是未遂,但是行政處罰只有20天,是怎麼回事
他是行政處罰,說明你說的罪,他都沒有被認定。所以可能只是治安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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