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長官
❶ 1997來香港特首是哪幾位
截止到2019年10月11日,香港特首有5任,具體名字及任職時間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1997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任職時間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任職時間2005年3月12日至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任職時間2005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21日;
第二任續任特首曾蔭權:任職時間2005年6月21日至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任職時間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任職時間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任職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1)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林鄭月娥簡歷
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1957年5月13日出生,大紫荊勛章,畢業於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其後升讀香港大學。
1980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同年加入政府成為政務主任,並於2006年9月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
2007年由公務員轉為問責官員,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成立的發展局局長。
2012年6月,國務院任命其為香港政務司司長。
2017年3月26日,當選為香港第五任行政長官人選;4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布國務院第678號令,任命林鄭月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201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誓就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參考資料來源:央視網新聞—人物簡歷:林鄭月娥
❷ 香港最高現任行政長官是准
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1957年5月13日出生,大紫荊勛章,畢業於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其後升讀香港大學。1980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同年加入政府成為政務主任,並於2006年9月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2007年由公務員轉為問責官員,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成立的發展局局長。2012年6月,國務院任命其為香港政務司司長。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❸ 香港歷任行政長官是誰
1、董建華(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今。
(3)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
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❹ 香港新當選的行政長官是誰
截止2020年1月份,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祖籍浙江舟山,1957年出生於香港,在大學期間,曾隨香港大學學生會赴北京清華大學交流,1980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政務職系。
20世紀80年代,獲得保送赴英國劍橋大學學習,也曾赴美國聯邦政府實習。回港後,曾在多個政府部門任職。
2017年7月1日,林鄭月娥宣誓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她也是香港回歸以來首位女性行政長官。
(4)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評價
一年來,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勇於擔當、積極作為,堅定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
認真謀劃香港長遠發展,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共建「一帶一路」,著力破解事關廣大居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努力為青年人成長和發展創造條件,體現了「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的精神,取得了良好成績。
中央對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❺ 香港回歸後的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Tang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
(5)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務責任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❻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6)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❼ 要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資格是什麼
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條件和資格: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條件和資格:
1.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2.在外國無居留權·年滿40周歲
3.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4.不少於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亦可簡稱特首;英語:Chief Executive,簡稱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總督的職務。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參考鏈接:http://ke..com/link?url=MZUaK-ATZWol---JHCcxta65tP_#1。
❽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別行政長官是怎麼選出來的
香港特別抄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一屆行政長官於1996年由推選委員會選出,委員四百人,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
第二屆特首按照基本法《附件一》規定,於2002年由第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委員增至八百人。第二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委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所屬界別分組的選民(各界別合共十六萬人)選出。
第三屆特首選舉方法維持不變,推選委員會人數保持八百人。
第四屆特首選舉方法維持不變。推選委員會人數增加到一千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