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我國行政體制的制度的完善

我國行政體制的制度的完善

發布時間: 2020-12-07 21:59:43

⑴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行政監察體制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行政法制監督體系逐漸完善,我國對行政的監督有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的,數量大、機構多,具有中國特色。盡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問題長時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卻達不到百姓滿意的效果?既影響著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也影響了社會的和諧進步。逼迫著我們必須認真反思,尋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對策。
一、傳統行政體制的慣性影響
建國後,我國政府體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而建立發展:1.意識形態——即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政府體制的理論構想和基本原則;2.蘇聯政府體制模式;3.我黨長期革命斗爭中的實踐經驗;4.中國傳統政府體制和政治文化;5.發展的目標定位和戰略選擇。這使得我國政府體制具有全能主義的特徵。這一體制的外在特徵表現為:(1)政府時刻「在線」,社會功能萎縮。百姓完全依賴政府部門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社會中介組織都被刷上了行政機關的色彩而不能正常發育,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中介;社會自我約束力弱,對不良社會行為的約束主要靠政府,而社會對政府的約束很乏力。(2)政府職能過度膨脹,即管了很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3)政府職能內容不合理。經濟職能過強,社會職能過弱;在經濟職能中,微觀管理功能過強,宏觀管理功能過弱;社會管制功能過強,社會服務功能過弱。 (4)機構臃腫,部門林立,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協調。(5)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隊伍龐大,素質低下。(6)行政權力過分集中。
改革前,傳統的行政體制曾經起到積極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應有一席之地。同時,這一體制在形成時就孕育著許多難以克服的內在矛盾:
首先是用單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目標。行政手段以權力為基礎,層級節制、明確的權威和相應的服從則是其根本特徵。手段單一性在實踐中表現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經濟手段、經濟杠桿作用,結果是目標與手段之間缺乏內在適應性,行政體制必然缺乏活力。
其次是政府的角色沖突和角色錯位。長時間里政府部門追求著本應由企業追求的東西,從而導致角色沖突:一方面,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各政府部門要追求經濟收益和利潤;另一方面,作為公共權力的擁有者,它們要促進公益並保護公眾作為公民和消費者的權益。當所有者的角色壓倒了公共權力擁有者的角色,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以犧牲社會效益和消費者的權益為代價時,就是政府角色的錯位。
第三是大一統要求。全能的政府追求社會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統一目標。而這個統一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靠政府內部各部門的高度統一、協調來實現。實際上深層次的利益差異和矛盾又使得協調統一非常困難。
第四是政府責任的無限與能力有限性之間的矛盾。職能和權力范圍的擴張導致政府責任的膨脹。不論是政府自覺主動地承擔了過多的職能和責任,還是社會對政府的依賴和無限期望。最終是兩者互為因果,相互強化。然而,與政府責任無限性相對立的卻是政府能力的有限性。由於受客觀條件和資源的限制,政府難以在所有職能領域中實現自己的目標,只能有所妥協,有所取捨。
最後的結果是,傳統行政體制的內在矛盾是理想與現實的矛盾。我們從懷著良好的願望出發卻很難達到目的地。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被提上議事日程。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上並為之服務的行政體制的轉軌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然而,長期處於無限責任環境中,集中掌握公共權力資源的政府,是說一不二的政府,體制轉軌中新制度要求政府置身於全面的監督之下,要求政務公開、透明,政府做事要讓老百姓評判,要遵規守制,要有服務意識,要接受全面監督。出現的「病症」是不習慣、不情願、很反感,甚至是不允許。一是一些人和部門尤其是領導者成為新體制約束的對抗者。二是還在建設中或原本脆弱的監督制度、監督體系難以招架、不敢阻擋。三是監督缺少權力和權威。利益和管理,權力和責任,服務與監督總是處在激烈對抗之中,
二、 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監督作用乏力
政府在體制轉換過程中扮演著制度設計者、資源調動者、變革推動者、利益協調者等多重角色,因而帶來了許多難以解決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體,同時又是改革的客體;改革的目標是克服社會萎縮,但社會的強化卻依賴政府的自我剋制;市場經濟本質上是「看不見的手」,而看不見的手卻要靠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創造。
缺少強大的外部約束力量的體制轉軌,結果是舊問題未消除新問題又凸顯,普遍的權力失范現象令人擔憂,尤其是腐敗現象呈現高發勢態影響政府形象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可見我們不但需要改制轉軌,需要建章立制,更需要有力、有效的法制監督。遺憾的是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存在著機制方面的缺陷,需要下狠心、花大力氣去調整、完善。
三、我國行政法律監督機制的缺陷
「法律監督機制」,是指以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機關為監督主體所形成的法律監督有機整體和運行體制。我國目前的法律監督機制從總體上看,其缺陷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法律監督制度的權力整體配置---不合理
總體看權力機關監督、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體制設計上有所欠缺。監督機關相互間缺乏應有的配合溝通和有機協調,或推諉謙讓或重復監督,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到實處,影響了對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無論是人大監督、政黨監督,還是監察、審計監督等形式上很健全,實際上由於監督的分散,主體在隸屬關繫上受多重領導的制約,未能真正形成監督合力。司法機關監督力量偏弱,這種事後監督主要是做一些修修補補的工作。監督內容上較為狹窄,在我國行政訴訟中對抽象的行政行為不受理,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受到一定損害。內部監督雖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但像專業監督,即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也還未建立高效而相對獨立的監督。專業監督部門作為行政系統內部地位相對較低的部門,往往是監督不力,同時,也出現無力監督的現象。社會監督,除了中央紀委查辦大案要案的力度加強之外,其他如新聞監督、人民監督不能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中,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這主要表現為:一是各監督機構在職能配置方面相互交叉重復,責任不清,在監督運作中彼此缺乏溝通和聯系。二是整個監督體系未能形成「主輔匹配,環形封閉」的系統,從而導致諸多不合理現象的出現。如對一些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多層次、多構成的公職不法案件的處理,要麼幾路人馬同時「興師問罪」,弄得發案單位無所從;要麼相互推諉、「踢皮球」,長期拖延不辦;要麼撒手不管,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和有效性,甚至還有相當一些行政領域處於「監督真空」狀態,如:對違憲行為的監督,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對於屬於行政訴訟范圍的國家行為、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和行政機關最終裁決行為的監督。各監督主體之間各自的監督范圍、領域、許可權劃分不清,沒有形成疏而不漏的監督網路,存在大量「虛監」、「漏監」等問題,又如對領導班子「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嚴重空位,實際上是「管得著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著」,嚴重影響了監督行政的實效。
(二)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權——虛置化
權力機關監督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監督制度,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憲法賦予了其對「一府兩院」進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權力,但人大在實際操作中,更多的只是藉助於人大會議期間的審議和質詢,對日常的政府行為的監督鞭長莫及,總有隔著一層皮的感覺。人大法律監督權的虛化導致了整個法律監督機制的乏力。這種虛化表現在:1.立法監督方面:(1)缺少違憲審查制度;(2)法律對違憲審查程序規定過於籠統,不便於操作,使得監督流於形式;(3)行政機關的立法監督權與人大的立法監督權之間的協調缺乏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往往損及人大的知情權力,從而無從監督。2.執法監督方面:(1)人大法律監督與行政機關內部監督,一方面存在職能重疊,另一方面兩者關系沒有法定化、制度化,沒有協調和溝通的渠道;(2)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沒有制度上的安排,人大對此難以給予立法監督,而且法律還明確規定了抽象行政行為的不可訴性,也排除了司法機關的監督,從而導致行政機關利用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為來躲避監督、違法行政的現象日益嚴重;(3)政務公開制度不完善,行政權力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不夠,影響人大的知情權和執法監督的開展。3.司法監督方面:(1)對司法解釋的合法性審查缺乏制度的安排;(2)人大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許可權、職能劃分不清;(3)對人大監督與司法獨立之間沒有找到平衡點並在制度上、法律上予以確定。
(三)法律監督機制——缺乏整體協調
1.縱向看,人大監督作為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層次的監督,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的劃分不清,行政機關在監督職能上與權力機關也存在重疊,與其他國家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缺少溝通、配合及控制的制度化路徑,由此人大監督往往受到人力、物力及信息的限制而難以取得實效。 2.橫向看,國家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缺乏協調制度,相互之間的監督關系不順,權力配置失衡,如檢察機關既要行使偵查、批捕、審查起訴、公訴的職能,又要監督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活動,而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抗衡手段明顯不足。而且司法機關的財政權、人事權在當地黨政領導管理的體制下,確難發揮監督作用。3.內外看,內外監督存在主輔倒置。就行政機關、檢察機關而言,對他們的監督應該以外部監督為主,但是目前在制度上,注重的是其內部監督制度的建立,而其外部監督制度的建立相對較弱。這就形成了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其內部監督為主的現狀,然而由於其內部監督的監督主體受制於監督客體,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督。
法律監督職權不清,監督職能重疊,上下溝通、配合及控制渠道不暢,左右缺乏協調,內外本末倒置,使得我國的法律監督在體制上缺乏有序性和統一性,各搞一套,缺乏系統協調,相關國家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聯系不密切,相互磨擦、相互掣肘,導致整個國家法律監督機制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能。
(四)監督主體——缺乏獨立性
權力機關的監督表面看獨立性很強,實際上還是被一些因素所困擾,不能真正獨立的行使監督權力,平時主要靠人大會議及人大常委會的事後監督。由於實行的集體領導制,對行政機關不能有效行使彈劾,罷免、質詢等權力,因而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人而切實可行。
雖然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但實際上司法獨立未能真正實現,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獨立於政府,造成了司法的依附性,作為社會最後的救濟權力和公平正義象徵的司法權很難得到人們的充分信任。
行政內部監督不論從形式到內容都缺乏獨立性。上、下級之間的一般監督,由於隸屬關系導致下對上的監督力度微弱。 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監督是「同仁」間的監督,往往是你好我好,難動真格。專門監督雖有專門法律規定,但因監督部門的人員隸屬於行政系統內部,受雙重領導,財物由政府提供,實際上相對獨立性缺失,監督空位。
社會監督中,輿論監督的多數新聞媒體受控於政府,與之關系密切。雖然一些電台的節目起到一定的監督效果,但自上而下,廣泛的、無縫不入的新聞監督還尚未形成,尤其是長期以來報喜不報憂的宣傳模式,使得批評報道由次要降至更低,時代和人民代言者的作用難以奏效。
公民作為人數最多、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作用卻極其微弱,監督渠道不暢,積極性不大,很難形成合力。
(五)法律監督——規則的欠缺
1.法律監督實體規則的欠缺 。我國現行法律監督實體規則存在諸多欠缺,主要體現在對於法律監督權各項權能的完備和細化、監督客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存在空白和模糊。原因在於憲法、法律雖然對法律監督主體的基本職權作了的規定,但由於根本法和基本法受其原則性、概括性所限,不可能做出具體明細的規定;而對於法律監督客體的義務和責任,一方面由於法律監督主體許可權的不完備和不具體,法律監督客體的相應義務和責任隨之也出現欠缺,另一方面,法律雖然賦予了法律監督主體某項監督權力,但出於各種各樣的考慮,而未規定法律監督客體的相應義務和責任,導致監督缺乏剛性和權威。
2.法律監督程序規則的欠缺。法律監督程序完備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志。而在我國法律監督程序規則的欠缺問題尤為突出,比如,至今人大法律監督程序仍無專門立法,即使1993年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也只作了原則性規定,並未作系統化的、步驟性的程序安排,也沒有明確參與者的程序權利及義務,人大法律監督的在程序上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正是程序的缺失導致各項監督權或難以啟動,或難以行使,或行使以後也被人為地轉換掉。
(六)監督對象——缺乏制衡性
1.行政法制監督對象缺乏均衡性。從法理上說,行政法制監督應當均衡地作用於對象,但在我國往往對行政工作人員監督多,對行政工作機關監督少;對一般公務員監督多,對中高級領導幹部監督少,把監督的著力點放在「糾偏於既遂」上,漠視甚至放棄了「防範於未然」的工作。其結果是使監督主體陷入「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窘境,監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監督濫用權力者多,監督失職不作為者少;自上而下監督多,自下而上監督少;內部監督多,外部監督少,尤其對「第一把手」的監督幾乎出現「漏監」,沒有形成以領導幹部為監督重點的監督機制。
2.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許多監督沒深入到內部去,做表面文章,走過場甚至是做秀的監督,令人失望。等待有人上門反映問題多,主動出擊進行監督少。在查閱手段、控制手段上,未能採取先進科學手段;在監督方式上,經常採用定期監督,而專項監督、全面監督、臨時監督等方式沒被充分使用;在監督過程中,監督部門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調查取樣工具、強制執行手段、檔案管理設施相對比較落後,其結果便是難以開展監督工作。
3.監督程序缺乏透明度,不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監督部門對行政的監督在立法上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體化。一是一些重要的規范如《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監督法》、《人民監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二是既有的一些監督規則措辭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標准和可供操作的細則,使監督主體難以准確裁量和及時查糾被監督對象的越軌、違法行為。公開監督的程度也低,往往習慣採用「暗箱操作」。
四、完善我國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具體設想
(一)重新配置法律監督權的構想
造成我國法律監督機制中存在上述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法律監督權的配置不科學,由此入手,通過對法律監督權的重新配置,來構建一個主體明確、許可權清晰、整體協調的法律監督機制,從而克服現有法律監督機制存在的缺陷。筆者贊同有的學者提出的法律監督權進行重新配置方案:設置法監院,專司法律監督權 。法監院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是平行國家機關,共同向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其法律監督權授予法監院專司,法監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大監督的重點定在工作監督,而由法監院具體對其他國家機關進行法律監督。
(二)整體協調法律監督機制。科學合理的法律監督運行機制不僅需要制度上的合理設計,理順各種關系,達到良性運行,同時,也需要在操作層面上構建與之相關的措施,互相配合,形成一個動態體系。
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需要從體制上重新進行調整設計,具體做法: 1.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監督作用。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根本的監督,鑒於我國目前權力機關的監督缺乏具體操作手段,而且權力機關監督的力量不是十分明顯,借鑒國外成功的監察專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設立人大監察專員制度,設立行政監督委員會。
權力機關監督專員制度起源於瑞典,隨後,芬蘭、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挪威等國家相繼效仿,並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多數國家的議會專員,除了議會指令外,專員獨立於議會,自主行使職權,作為議會代錶行事,如挪威制定的《挪威議會行政監察專員法》第一條規定,議會可以就專員的職責發布一般性指令,除了議會的指令外,專員獨立於議會,自主履行職責,以此確定其與議會關系和獨立至高的地位,並在工作方法、專員產生、專員的待遇、退休保障上予以切實充分的保障。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行政機關產生於人大,受人大監督,對人大負責。人大進行聽取政府報告、質詢、評議等監督,但效果不盡人意。如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向百家大型國有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可以作為專員制度的一個雛形。我國是否應嘗試在人大設立監察專員,以實現有效的監督,更加體現憲法確立的精神和政治體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監察專員的職能范圍包括:第一專員是行政監察專員;第二專員是公檢法司監察專員;第三專員是武裝部隊監察專員;第四專員是企事業單位監察專員。分別對不同領域的公共權力進行監督。其中第一專員應是這一制度中的最為重要的內容。專員的產生、權力范圍、監督程序、監督責任、專員的權利保障等應在立法上進行明確規定。在我國,人大的監察專員應歸屬於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監督,但只對人大負責、報告。人大監察專員,只設一個等級及派出機構,不設中央與地方兩套體系。人大監察專員的監督重點主要是行政系統。應加強人大監察專員的監察裁判力度和所擁有的處理案件的權力,使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大大加強。人大監察專員的監督權力起碼應包括通報權、建議權、處置權,以至於送交司法機關提起公訴及送人大會議討論。人大監督專員制度作為一種較高地位的權威監督而存在,有助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其它權力對監督工作的干預,也能體現精簡高效的監督原則,是對監督制度的一種重要補充。
(三) 擴大監督范圍。逐步將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處於全方位的監督之下,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擴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在加強對羈束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時,還要加強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的具體體現。同時,要著重加強對行政工作機關、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第一把手」、對失職行政、下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同級不相隸屬行政機關公務員互相監督制度,對監督機制進行調整,盡可能在突出重點的同時達到監督均衡。
(四)建立廣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監督。一般行政監督,即上下級政府的法制監督。政府的法制監督是一種對全部行政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是具有行政強制性的監督,可以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為增強監督責任心,可設立政務公開制、重大事項報告制、行政失察責任制等,在監督中有過錯的應予行政處理。
(五)完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我國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立法上已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但其監督地位還有待於提高。目前把這兩個部門置於政府內部,其人、財、物、權歸同級政府控制,故很難有效的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案件作出強有力的監督,對於所屬地區的首長更是無法實施監督,無法真正處於監督的地位。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需要相對獨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鑒於我國的情況,可以將審計機關移交人大設立,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體制設置,只對人大負責,才能真正做到審計獨立,充分發揮審計在防止官員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同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應明確監督權責,建立監督責任制。而且也應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監督的程序。監督工作的實施應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越權監督,越出職權范圍監督。
(六)新聞監督的立法應提上議程。新聞監督作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及時性、後果嚴厲性、渠道暢通等優點,是一種有極大影響力而靈活的監督力量。當然,對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公正性應作監控,以保證新聞的有法可依,大膽的客觀公正的監督。
(七)建立渠道暢通的公民監督方式。在行政公開、行政聽證的條件下,公民的信訪、舉報、檢舉等制度應及時完善,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難以切實行使。與以上監督機制相配套,在具體運作上,我們針對監督機制,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人員遴選機制和激勵機制。監督人員應具備嚴格的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經驗和品德,並經選舉推薦產生,專職地實施監督,不得實行其它職務。同時,在監督人員的工資、獎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方面應予以切實保障。
總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還要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必將進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潔的政府也一定會實現。

⑵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公安的行政許可制度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體制 摘要: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但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和不足: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在監督范圍上過窄、監督對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針對這些問題,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設我國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行政法制 監督 健全 完善 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已經寫入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成為全國人民為之奮斗和追求的目標。要實現以法治國這一宏偉目標,關鍵在依法行政,重點在依法行政,難點也在依法行政。這是因為:一方面,行政機關擔負著依法管理國家事物、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物的繁重任務,是國家權利中最活躍、最普遍的權利。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擁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難以控制的權利。因此,要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必須加強對行政機關的法制監督,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 一、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第一、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的權力配置整體安排不合理,相互之間缺乏應有的配合溝通和有機協調,或推諉謙讓或重復監督,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實,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權利機關監督、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不協調一致,未能真正形成監督合力,在體制設計上有所欠缺。無論是人大監督、政黨監督,還是監察、審計監督等,由於分散的監督,主體在隸屬關繫上自然是受多重領導的制約。權力機關監督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監督制,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第二,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權力機關的監督表面看獨立性 雖然很強,但實際上還是被一些因素所左右,未能真正的獨立行使監督權力,僅能靠人大會議及人大常委會的事後監督。對行政機關的真正的彈劾,罷免、質詢等權力行使不夠,由於實行的集體領導制,因而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人而切實可行。司法監督還需完善,雖然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機,不受任何干涉。但實際上司法獨立未真正實現,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獨立於政府,造成了司法的附性,作為社會最後的救濟權力和公平正義象徵的司法權也未得到人們的充分信任。 第三、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監督部門對行政的監督在立法上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體化。一是一些重要的規范如《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監督法》、《人民監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無所適從;二是既有的一些監督規則措辭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標准和可供操作的細則,使監督主體難以准確裁量和及時查糾被監督對象的越軌、違法行為。而且公開的程度也不夠,往往採用「暗箱操作」。 二、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一)構建和完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 法制化原則。它是指行政法制監督主體權力的確立及行使,都應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這也是行政法制監督走向法制化程序化的一個重要前提。 第二, 公開性原則。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監督是可笑的。歷史經驗昭示我們,沒有公開性或者公開性不強,只能給專制政治和干擾監督活動者有隙可乘。盡快完善國家公務員財產申報和稽核制度,強制規定公職人員定期將財產向指定的國家機關申報,如有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給予相應的制裁;強化對政府重點部門、重點行業的監督,實行招標公開、項目公開、決策公開、審批公開、程序公開;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進社會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開化進程等等。 第三, 科學高效原則。行政法制監督的機制設施應體現科學原則,具體表現在機制合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統一協調,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動態連貫,機制精簡節約。同時,行政法制監督也應體現高效原則,既是說監督主體要根據得到的有關信息,及時組織調查研究,發現並查明可能導致或已經導致違法失職行為產生的原因和條件,不失時機地實施監督,迅速消除其原因和條件,避免和糾正因此而產生的違法失職行為。 (二)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首先,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需要從體制上重新進行調整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要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在監督體制中的領頭羊作用,根據我國憲法,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根本的監督,應該在人大內部設立一個專門行使監督職能的監督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社會各監督主體的工作。鑒於我國目前權力機關的監督缺乏具體操作手段,而且權力機關監督的力量不是十分明顯,借鑒國外成功的監察專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設立人大監察專員制度。 第二,實行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基本含義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在美國還獨立於立法機關)而存在,並自主地開展工作;二是司法機關極其司法官員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活動中所發表的言論及其所作出的行為不受追究,以便有效地保障司法權的行使。司法獨立是一項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的基本法侓准則。可以說,沒有司法獨立,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司法機關在行使監督制約行政機關的權力時,更需要司法的獨立。當然,這有待於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使司法監督主體在人、財、物等方面相對獨立於行政系統。 第三,擴大監督范圍。有必要將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處於全方位的監督之下,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擴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在加強對羈束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時,還要多加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的具體體現。同時,要著重創制對行政工作機關、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第一把手」、對失職行政、下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同級不相隸屬行政機關公務員互相監督制度,對監督機制進行調整,盡可能達到監督均衡。當然這只是個相對的概念,不可能有絕對的均衡,在不同的時期也應突出監督重點,不能平均用力,但與此同時也不能忽視非重點對象的日常監督。 第四、建立廣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監督。為了加強上級政府的監督,應加強一般行政監督,即上下級政府的法制監督。政府的法制監督是一種對全部行政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的監督,可以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為增強監督責任心,可設立行政失察責任制,在監督中有過錯的,應予行政處理。 第五、完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我國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立法上已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發展,但其監督地位還有待於提高。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需要相對獨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把這兩個部門置於政府內部,其人、財、物、權歸同級政府控制,故很難有效的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案件作出強有力的監督,對於所屬地區的首長更是無法實施監督,無法真正處於監督的地位。鑒於我國的情況,可以將審計機關移交人大設立,只對人大負責,才能真正做到審計獨立,充分發揮審計在防止官員為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同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應明確監督權責,建立監督責任制。這是監督主體內部自我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對監督主體,我們在賦予其權力時,應明確其應有的職責,使權責統一。而且也應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監督的程序。監督工作的實施應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越權監督,越出職權范圍監督。監督的程序化要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在監督過程中依法進行,但並非一味要求一定要找到一套步驟相連的做法。 第六,新聞監督的立法應提上議程,社會對新聞立法早有提議,新聞監督作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及時性、後果嚴厲性、渠道暢通等優點,是一種有極大影響力而靈活的監督力量。當然,對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公正性應作監控,以保證新聞的有法可依,大膽的客觀公正的監督。 第七,建立渠道暢通的公民監督方式,在行政公開、行政聽證的條件下,公民的信訪、舉報、檢舉等制度應及時完善,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難以切實行使。與以上監督機制相配套,在具體運作上,我們針對監督機制,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人員遴選機制和激勵機制。監督人員應具備嚴格的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經驗和品德,並經選舉推薦產生,專職地實施監督,不得實行其它職務。同時,在監督人員的工資、獎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方面應予以切實保障。 總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還要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監督工作極為重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出台了《黨內監督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正在制定實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監督法以及行政監督法規。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必將進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潔的政府也一定會實現。 參考文獻: (1) 孔祥林著《對完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思考》,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版。 (2) 應松年著《行政法學教程》,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 (3) 石東坡著《論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完善》、《行政與法》,2001年版。

⑶ 如何看待建國以來,我國的七次行政體制改革

不同的學者對我國的行政體制改歷史的研究有不 同的意見,但是都認為主要的改革一共有七次。
1、1949 年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進行了七次行政體制改革。按照經濟體制改革邏輯,當代中國行政體制改革路徑大致可以劃分為調 試、轉型和創新三個階段。調試階段為 1952 年、1958 年和1960 三次。轉型階段為1982年、1988 年和1993 年三次。創新階段是1998 年開始的最大一次改革,被稱為「第七次革命」。此觀點來自於楊毅 編著的《「路徑依賴」與「範式轉換」——從制度變遷視閾看當代中國行政體制改革》。
2、從建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的機構改革有六次,加上現在正在進行的一共七次。第七次政府機構改革從1998 年開始, 輿論稱之為「第七次革命」。總起來看,以前的六次行政機構改革盡管力度各不相同,裁員、縮編和機構撤並情況不大一樣,但是它們卻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那些改革不是旨在通過精簡機構和裁減人員來達到調整行政機構整體功能和職能的過程,而僅僅停留在對機構和人員數量的簡單減少上,人們稱之為「機械式」改革。因為沒有改革政府運行機制和職能,因而就不可避免地導致「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和「越精簡越膨脹」的逆向惡性循環現象。這種觀點出自於張湛 彬的《「第七次革命」:政府機構改革進展態勢及問題》3、摘自於劉國鋒的《行政主體重塑——我國行政改革路徑的 合理選擇》中,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內容的描述如下:
第一,目標明確。改革瞄準為「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幹部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二,重點突出。強調把政府職能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 服務方面。
第三,程序規范。融入依法治國理念,制定了《國務院機 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文件。
第四,整體聯動。國務院機構不僅由40 個減少到29 個,省級地方政府機構 114個減少到 85 個,人員從 15.7 萬減至 8.3 萬,減幅達 47.1%。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現狀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面臨巨大阻力,改革現狀不容樂觀。主要的是,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存在著操作性難題和行政人員的觀念問題, 行政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不能落到實處,政府機關的人員觀念不能與時俱進
,作為既得利益者自然不願威脅到自己的現有利益。……
受字數限制,以上供參考。

⑷ 西方行政制度哪些方面對我國的行政制度有可以借鑒之處

西方各國行政改革的主體走向無疑為世界其它各國的行政改革指明了一種趨勢。畢竟,在當今這個全球化時代里,世界各國不可能再獨自發展,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都必須得開放國門,與其它國家交流、合作,這樣才能生存,才能發展,這也是唯一的選擇。因此,當今各國行政改革必須得重視西方行政改革,從中獲取對自己國家有用的啟示並汲取其改革中一些失敗的教訓,少走彎路。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經濟體制的改革必然要求相應的行政體制改革與之相配套。然而,當前我國行政改革卻相對滯後,因此,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也勢在必行。如此一來,研究西方行政改革對我國行政改革不無重要的借鑒意義。關於西方行政改革的諸多問題,諸如如何掌握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務取向問題?如何解決政府財政收支不平衡的問題?西方各國行政改革中都有所涉及,我們可以從中獲取經驗,在此,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探討:
(一)以"任務驅動的政府"取代"規章驅動的政府"具體來說,解決傳統官僚制下,官員的按部就班、不積極行為,對政府官員的工作方式進行一個新的定位,讓官員充滿使命感。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共組織制定出無數的規章來防止可能發生的錯誤,然而,規章制度過多,難免使政府的活動緩慢,也不足以應對多變的環境。現在,我們只要簡單的界定他們的基本目標和任務,再據此制定必要的規章和預算,然後就放手讓政府官員去履行各自的責任。
(二)引入競爭機制,建立競爭性政府將競爭機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務領域,打破政府獨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地位,政府和市場分別做好自己所擅長的領域內的工作,這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借鑒西方的做法,在加強對提供公共服務的宏觀管制的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務領域,從而改變我國長期以來在基礎設施建設中存在的"瓶頸"現象。這有利於形成公共服務供給的競爭機制,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從而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與此同時,競爭是需要規范的,不經規范的競爭可能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也可能導致壟斷或其他不公平。比如,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醫院可能拒絕一個沒有社會保險的患者。必須強調政府在競爭中的責任。
(三)轉變政府理念,具備"顧客意識",重塑政府形象
傳統上,由於政府的錢來源於撥款,而非企業那樣,是直接來源於顧客的,因此政府是個"顧客盲"。所以,政府的"顧客"--公民常常在被動地等待政府為其提供服務而不受重視。而當代西方國家公共行政改革轉向注重實際工作績效、特別是顧客的滿意程度。這被視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更為成熟的一種標志。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公僕,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時,更應始終以人民的利益為取向,貼近公眾的需求。因此,我國行政改革可以借鑒西方國家強調顧客導向的做法,通過建立以公眾需求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改善公共機構形象。當前,我國行政改革就出現了一些在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中的"一條龍"服務現象,大大的便利了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的"顧客",得到了一致好評,也增添了人民對政府的好感,獲取了人民更多的信任。
當然,必須要說明的是:我國政府在借鑒西方各國行政體制改革的見解、做法時,也必須注意結合本國的國情。畢竟,我國與西方國家的發展軌跡不是一致的,而且時代差異誘發的社會環境更是有著巨大差別。因此,我們一定要清醒的認識到:傳統的科層管理體制以其優勢仍然佔有一定的地位並將長期存在,西方行政體制改革實質上是一種改革的趨勢,並非要完全取代已有的行政體制。換個角度而言,就是改革要有"度",一定要控制好這個"度",把握好界限。當代西方行政改革雖然取得了極大的成效,但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矛盾與困境。所以,掌握改革的"度",處理好繼承與發展、創新與替代的關系,無疑對政府行政的平穩過度,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⑸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具體內涵包括哪些方面

一、轉變職能,建立「適度規模政府」。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基本建成,市場成為了資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但行政權力仍在我國資源配置中佔有重要位置,許多本應該由市場來優化配置的資源仍然掌握在「權力之手」中。因此,應該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繼續由過去的全能政府向「適度規模政府」轉變,將「權力之手」約束在有限的范圍內——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
建立適度規模政府,就要進一步推進政企、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與政府性質及職能不相符的事務一律交給企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強化制度約束與責任追究,嚴格制約政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具體業務的直接干預,當前應著力解決政府對企業生產投資、人事管理等方面事務的直接干預問題;清理、回收不宜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事務,理順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的關系;進一步推進政資分開,直接或間接割斷政府幹預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與具體業務的資產紐帶;進一步縮小行政審批的范圍,政府控制的重要產品、資源、工程、服務等的指標、額度和規模,視具體情況,或引入市場機制配置調節,或依靠法律法規規范操作,把行政審批限制在最必要的限度內,尤其要把投資審批范圍嚴格限制在關系經濟安全、環境資源、整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類、限制類項目方面。
二、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公共服務型政府不僅是對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的強調,更是一種政府管理的目標模式,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本質、政府職能作用和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種實質性概括。
現代國家政府的實質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政府只有通過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服務,才能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與合法性。我國政府的職能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四個方面,其中,公共服務是政府職能的核心與實質。而從管理方式來講,我國政府要優質、高效、規范地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同時加強政府服務型機關建設。
公共服務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完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公共醫療、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制度,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弱勢群體利益、保持社會利益均衡的根本措施。
建設服務型政府也是對經濟波動與經濟周期進行有效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公共服務支出能自動調節社會總需求,達到抑制消費或拉動需求的目的。
公共服務型政府是由以政府為主的公共部門來提供公共服務,是由政府部門、政府服務類機構、公共服務事業法人共同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型政府所提供的服務包括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和社會性公共服務等部分,包括為實現公民權利、促進經濟發展、推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公共服務。
三、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首先,應該繼續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制體系。隨著《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改程序日益完備,科學化、民主化的行政立法體制逐步建立,這為制定完備的行政法規范提供了完善的立法體制。
在行政法規范的內容上,要建立健全規范經濟社會活動,特別是涉及市場主體行為、產權保護、交易秩序及勞動、就業、保障等的法律法規,為政府全面依法行政創造完備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規范政府行政活動,特別是涉及機構編制、職責許可權、行為方式、獎勵處罰等的法律法規,強化對政府行為的監管。
其次,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體制,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其公正有效與否,關繫到相對人權益保障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現。因此,應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的行政執法體制,保證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同時,還應理順執法體制,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的的職權和責任,落實「收支兩條線」,保障執法經費,完善政府績效評價制度,將政府執法能力和效果、群眾對其滿意度等納入績效考評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和官員問責制,形成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法律實施。

⑹ 當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有哪些方面

我國深入推動科學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目標的關鍵時期。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一、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現在及今後一個時期,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切實將政府職能轉移到市場監管、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積極建立市場主體自律與社會組織協調機制,努力實現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須以加強公共服務為著力點,推動政府轉型。
1、由政府管理的一定要管理好。
比如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應通過合理的財力配置保障國民獲得大體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
2、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一定要轉移出去。
應切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發展和培育可承接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逐步形成政府、市場、社會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的新型結構。
二、進一步優化政府結構。
合理的組織結構、協調的層級體系,是行政權力順暢運行的重要基礎。
1、繼續推進大部門制改革。
大部門制改革有效解決了一些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難題,但總體而言仍處於起步階段,需要堅定、持續地深入推進,並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結合起來,同時需要防止和化解權力過於集中、領導職數過多、職能整合不到位、機構設置上下不銜接等問題。
2、繼續完善中央與地方關系。
繼續調整、優化不同層級政府履行職能的重點,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事權適當向中央集中,由中央統籌平衡各地基本公共服務的標准,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機制;適時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稅體制,理順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
三、進一步建設法治政府。
完善的行政法制體系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多年來,我國先後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行政法制還不完備,與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市場、企業的關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推進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范圍內行使;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強化對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做到用法律管權、依法律辦事。
四、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是我國當前的一項重要改革,應抓住重點,搞好頂層設計。應將事業單位分類作為這項改革的基礎,加快形成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新型政事關系。其要點是區分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將事業單位打造成公共產品的生產主體之一,成為政府的助手和夥伴;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重在構建以理事會為中心,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新模式;高度重視事業單位改革的政府條件,確立事業單位相對於政府的正確定位。
另外,須解決好事業單位改革後經濟上的可持續問題。這可以從四個方面著手:形成戰略目標,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形成透明、多元化參與的治理結構;形成多元化的籌資體系;形成復合型人力資源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
五、進一步加強社會建設。
社會建設滯後於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政府職能轉變。實現行政體制改革與社會建設相互促進,應抓住以下幾個重點:
1、加強社會管理創新,逐步實現政社分開,使政府與社會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關系。高度重視政府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主導作用;政府應為社會組織發展讓出空間,放權給社會,培育社會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修復能力。
2、大力扶持、發展各類社會組織,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部分公共服務職能;形成靈活的協調機制,有效維護不同社會群體的合法利益。
3、積極探索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的類型、方式等問題,鼓勵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改革,形成社會組織提供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格局。

⑺ 完善我國行政監督制度有哪些途徑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都由同級人大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虛心聽取人民代表的建議和批評,對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按時辦理,做到件件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要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是制約行政權的重要方式。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並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許可權范圍內活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協助的並列機關。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進行審查、監督的權力,是來自於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司法權的效力高於行政權,行政裁決服從司法裁判,從而達到司法監督和制約行政權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十分重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監督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和守法;二是,對因違法的行政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公民提供救濟;三是,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衡;四是,人民法院不直接行使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由人民法院裁判行政訴訟案件能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的活動。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三、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各級政府不僅負有組織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同時對其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承擔著不可推卸的層級監督責任。實踐證明,相對於外部監督而言,政府層級監督機制對規范和制約行政行為更直接、更有效。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切實加強政府層級監督。
(一)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保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合法適當,是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行為違法的重要舉措。國務院發布了《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規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要按照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健全有關備案審查程序,抓緊完善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作用。要加大備案審查工作力度。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沖突、「打架」問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二)要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在總結我國長期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做法基礎上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依法、快捷地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條有效法律途徑。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新一屆國務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加強對省部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依法行政觀念。2003年全年,國務院共收到各類行政復議申請471件,到年底已辦結443件。行政復議機關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全國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明確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認真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切實解決對行政復議申請該受理的不受理、該作決定的不作決定等問題。
(三)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四、加強專門監督
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我們各級政府都設立了審計、監察部門,專司監督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同時,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審計監督作為行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分重要。《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近年來,審計監督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是在財經領域打假治亂,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揭露和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動了反腐敗斗爭和廉政建設;三是圍繞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的審計,加強金融審計;四是認真進行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促進了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要依法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法。
五、強化社會監督
強化社會監督,是堅持執政為民、堅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證。只有人民群眾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政府工作人員才不會濫用手中的權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也才能保證行政機關的清正廉潔。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首先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把手」,都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為人民群眾監督行政機關創造條件,切實保障他們的舉報、投訴的權利,及時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違者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必須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立法活動和各項決策的公開,不僅是方便人民群眾對我們監督,也是向人民群眾加強宣傳,贏得他們對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礎。要處理好依法保密和政務公開的關系。凡是需要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的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不是直接要求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但需要他們配合、了解的事項,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⑻ 簡述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及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進行了五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982年改革,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進行,在大幅精簡機構的同時,重點解決了領導體制和實際存在的領導幹部終身制問題。

1988年改革,根據黨的十三大精神進行,在精簡行政機構和人員的同時,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問題。

1993年改革,根據黨的十四大精神進行,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在黨政機關普遍進行「三定」工作,建立推行公務員制度,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1998年改革,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進行,是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明確把政府職能界定為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企分開有了新的突破,黨政機關與所辦的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中央各部門的部分審批權和具體事務性工作下放給地方政府,國務院機構和人員大幅減少。

2003年改革,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進行,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政府機構設置,理順部門職能分工,減少行政審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此外,2004年各級政府還以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大了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並取得了明顯的進展。2005年4月頒布的公務員法,也對規范行政管理主體、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

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五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一是政府機構數量有所減少。就國務院機構(包括職能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特設機構)而言,1982年改革之前最多的時候為100個, 1988年改革後為86個,目前已減少為66個;二是機構設置趨於合理。現有的政府部門大多都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設置的,計劃經濟時期按照產品行業設置的工業部門大多被撤消或者合並;政府職能發生轉變,已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明確為政府主要職能;三是行政管理方式也發生變化。由過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發展到現在主要依靠經濟和法律手段;四是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取得進展。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國務院分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占改革前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50.1%,行政效率明顯提高。近年來,各地開始對鄉鎮機構進行改革,在實踐中積累了有關經驗。

經過20多年的改革,政府職能得到轉變,政企分開不斷推進,機構和人員得到精簡,幹部隊伍結構得到優化。應該說,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上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也符合我國國情。在改革過程中,我們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從中也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有利於堅持黨的領導,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有利於保證政府充分發揮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作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各項改革工作的連接點和交匯點,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然觸及深層次問題和矛盾,觸及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以往歷次改革之所以能夠順利推進並取得成果,關鍵在於堅持了黨的領導,各項改革措施都是按照中央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採取的,而且注重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證了政府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必須立足於我國實際,認識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和面臨的實際問題與矛盾,認識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特點,學習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和做法,強調為我所用,不能照抄照搬。

第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縱觀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歷程,可以發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往往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提出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出發點和主要動力。例如,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曾經按行業設立了多個部委,僅是機械工業部就曾設過七個,導致了多個中直企業或部屬企業的產生,形成了嚴重的「條塊分割」問題。為了適應經濟改革的需要,對有關經濟行業管理部門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解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矛盾。

第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單兵突進。行政管理體制關繫到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有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行政管理體制與政治、經濟、社會之間存在復雜而又密切的關系,因此,不僅要調整好行政機關內部職能,還需統籌公共部門和事業單位的改革,處理好政企關系、政事關系,同時更要重視政府職能准確定位和切實轉變的問題。

第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要科學化、法治化。由於改革大多都是政府自身由上而下進行的,政府既是改革的執行者和推動者,又是改革的直接對象,角色沖突也在一定意義上阻礙改革的深入。特別是改革涉及到權力與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增加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難度。加之改革的政策性較強,因而需要科學論證,提高法治化程度。

(二)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問題只能逐步解決;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也會產生許多新的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來解決。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階段性與連續性相統一的進程,需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一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經過歷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職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尚未完全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一方面,經濟職能尚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管了很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審批事項仍然過多。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後,雖然清理減少了很多行政審批事項,但由於行政管理的某種慣性,加之多年形成的部門和行業利益,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變相的行政審批仍大量存在,應當退出的領域還未完全退出。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政府仍然在資源配置領域發揮主要作用,加之生產要素市場發育不充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難以充分發揮。

另一方面,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還需進一步加強。經濟快速增長與社會的深刻變化,造成了社會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特別是當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社會矛盾多發之時,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就顯得更為重要。如果職能轉變不到位,就難以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因此,切實轉變職能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

二是行政機構設置不合理,層級過多,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協調不力。1988年以後的幾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精簡機構、下放權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機構設置、職權劃分、運行方式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機構設置上看,各級政府設置部門往往延續了「上下對口」的習慣做法,職能部門在服從本級政府的同時還要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造成各級政府部門重復設置、機構臃腫。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就很典型,縣鄉政府為了完成上級政府制定的各項「達標」任務,不得不設立機構和增加人員,在編制不足的情況下,又設置了許多臨時機構,安排了一些臨時人員,造成機構與人員超編。在缺乏有效管理和約束的情況下,鄉鎮機構和人員不斷增加,維持運轉的費用和人員工資也隨之增加,造成鄉級財政支出的不斷擴大和鄉鎮財政負債率的不斷提高。

從層級關系來看,歷次機構改革都是從組織設置的橫向劃分方面著手,從規模上控制政府機構的膨脹與人員的增加,但在縱向分層的問題上甚少涉及。按照憲法第30條的規定,除較大市和自治州外,地方行政層級一般為省、縣、鄉三級。但隨著行政公署(地區)改市的增加,有些地方出現了市轄縣、市轄市等情形,地方行政層級實際上成為四級。層級過多容易導致機構臃腫,信息不暢,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過高。

從機構職責看,由於政府內部職能劃分不清,有關職責許可權劃分的規定缺乏法律效力,加之部門起草立法的影響,導致對有些行政事務多頭管理、重復交叉執法,權力與利益掛鉤,甚至不同部門權力交叉或者重疊,發生矛盾後難以協調;或者互相推諉扯皮,造成「管理真空」,權力與責任脫鉤。

三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在某些方面,既存在中央權威和統一性不夠,中央宏觀政策在有些地方實施受阻,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的問題,也存在向地方下放權力不夠,發揮地方自主性和積極性不夠的問題;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和責任仍然存在不匹配的問題;運用法律手段調整中央與地方關系還不夠,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較低,難以保證必要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四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法制建設不相適應。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運用行政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導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和結果缺乏法律保障。例如,機構改革減而復增,陷入「精簡——膨脹」循環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規范和保障。從世界各國解決機構編制膨脹的主要手段來看,一個是財政手段,另一個是法律手段,但主要是法律手段,而且財政手段最終也是要通過法律才能起到硬約束作用。除憲法的概括性規定外,目前我國既沒有上升為法律的統一行政組織和編製法,也缺乏各個部門的行政組織和編製法,更沒有推進改革的相關法律。現有的個別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如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等,對組織機構、職能、編制、許可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財政保障機制等也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詳細的責任條款。彈性過大的條文表述和國家法律、法規與地方法規之間的不協調,也增加了實施中的矛盾。

(三)進一步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強調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繼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這充分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基本治國方略已載入我國憲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推動改革進程,用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最終為建立現代行政管理體制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科學發展觀強調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協調重大利益關繫上,放到社會再分配上,放到著力解決社會公平上。落實科學發展觀,就需要完善相關保障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合理設置行政機構,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政績考核標准和執法責任制等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政府嚴格依法行政,通過公開、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和服務,就能更好地促進公平正義;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就能更好地實現社會和諧、社會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政府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就能更好地化解各類社會沖突和糾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應對經濟全球化趨勢發展的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說,經濟全球化既是各國產業和生產力的競爭,也是各國政府提供製度、環境、公共產品和服務等行政能力的競爭。哪個國家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和制度安排、更穩定可預見的法律環境,哪個國家就能更好地生存和發展。與此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也對政府履行保障國家安全和參與國際公共事務等職能,提出了新的課題。此外,減輕政府財政壓力,適應行政管理社會化的發展趨勢,也迫切需要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

⑼ 十八大報告中關於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五)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是推動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行政體制目標,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職責體系。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改革,深化鄉鎮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和協調重大改革。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