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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執法權威

發布時間: 2020-12-07 20:33:55

Ⅰ 選擇性執法最權威的定義

選擇性執法是政治問題
王建勛 中國政法大學

首先,你談到選擇性執法,主要是由於政府對靈活性的考慮。我覺得這這種說法不是很全面,因為政府的選擇性執法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社會穩定的考慮,有利益的考慮等。我們很難假定政府關注的角度就是靈活性,其實很多的時候恰恰不是靈活性。我覺得,在很多時候,政府並不考慮法律是靈活的還是僵化的,而是其他的考慮更占上風。事實上,在中國,法律是否嚴格執行經常取決於它們針對的對象和內容。比如,對於涉及到所謂影響社會穩定或者政權的法律,執行通常都是非常嚴格的。那些關於宗教、政治性言論方面的法律一般都嚴格執行。對於一些行政法律,尤其那些涉及「民告官」案件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共輿論的影響。而對於普通的民事法律,似乎沒有明顯的規律可循,它們的執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法官或法院本身。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選擇性執法在中國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涉及到社會穩定、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法律的執行,在很多時候都不被當作一個純法律或者技術問題,而是被視為一個政治問題。實際上,「運動式」執法在我們這里很難避免,因為這跟中國當前的政治體制密切相關。

第二點,我想強調的是,中國存在選擇性執法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立法本身存在問題,而不僅僅是執法過程的問題。今天,我們一提到法律,總以為它是由一群人在某個機構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出來的。但在18世紀以前,當人們談到法律的時候,他們意味著,法律是建立在人們長期的習慣、實踐、傳統、經驗基礎之上的,而不是由某些人「杜撰」或者「生造」出來的。所以,英美法系的法律家常常說,法律不是「制定」出來的,而是「發現」出來的。也就是說,法律本來就是存在的,法律家只不過將他們「發現」出來而已。比如,我國剛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是一幫人打著「保護勞動者利益」的旗號杜撰出來的,背離了市場規律,所以執行起來必然十分困難,難以避免選擇性執法。這個法律執行的後果很可能是,如果一個企業給勞動局一些好處,它就不會被扣上「血汗工廠」的帽子,否則,就會被扣上這樣一個帽子。因此,我覺得,許多情形下的選擇性執法與立法問題密不可分。

第三,談到立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成文法或者法典法的問題。我覺得,選擇性執法與大陸法系的法典化傳統有很大關系。這種傳統,立法時試圖包羅萬象,適用全國。這種做法在很多時候是荒謬的,因為大一統式的立法必然漠視地方的差異和多樣性。比如中國的刑法典中規定的一些罪名,往往跟各地的經濟、文化、宗教等傳統有關系,無法一刀切地適用於全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立法的缺陷必然導致選擇性執法的存在。

當然,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涉及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在我看來,建立一種聯邦政體可能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現在一提到「依法治國」,法學家就講「法制的統一」。我認為,「法制的統一」本身就是反法治的,因為整齊劃一的立法必將抹煞地方的多樣性。從知識和信息的角度來講,用於決策的信息和知識大多是分散在每個人或者地方手裡的,立法者根本無法把分散的信息和知識全部收集起來,所以,大一統體制下的立法必然有專制傾向。

第四,為什麼執政者制定了法律又不執行?我覺得,一方面是執法者本身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公民自身的問題,即普通民眾對待法律的態度和對待法律執行的態度問題。從根本上走出這個困境,我覺得取決於每個人對待法律和法律執行的態度,甚至對待自由的態度。只有當每一個公民都認識到,只有合乎正義的法律才可以被承認為法律,自由比其他的價值更加重要的時候,選擇性執法才會得到緩解。因此,從終極意義上講,我們每個人都對當前的選擇性執法負有一定的責任。

Ⅱ 如何理解樹立宗旨意識和加強執法權威的關系

近年來,人民抄警察在依法執行公務時遇到的困難和阻力越來越多,特別是遭到暴力阻撓,甚至人身遭受圍攻毆打呈頻發勢頭,這必將動搖公安機關在社會公眾中的整體執法權威。因此,公安機關要深刻認識到樹立執法權威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通過賦予人民警察相應的權力和地位,改善執法條件,樹立人民警察的強制性執法權威;通過提高人民警察自身素質,樹立人民警察的自然性執法權威;通過強化對外宣傳,弘揚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真正擔負起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的歷史使命。

Ⅲ 維護警察執法權威應如何成為全社會自覺行動

近期,重慶、南京2起交警執法遇襲犧牲事件受到輿論廣泛關注。大年初三,重慶交警楊雪峰在春運交通安保崗位上,被犯罪嫌疑人張某持刀刺傷頸部、腹部,壯烈犧牲。在此前不久,南京交警史偉年在盤查車輛、制止犯罪嫌疑人駕車脫逃時,遭拖行碾壓後殉職。輿論在譴責犯罪分子令人發指的暴行同時,也發出了「維護警察執法權威」的強烈呼聲。

交警楊雪峰、史偉年在執法中遇襲殉職,僅僅是眾多一線公安民警和輔警正常執法執勤遭遇暴力抗法事件中的兩起個案。據有關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361人、因公負傷6234人,另有126名輔警因公犧牲,這其中因暴力抗法犧牲、受傷的民警、輔警人數佔比並不低。在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今天,挑釁警察執法權威、暴力抗法事件仍然多發頻發,究其原因,一些社會民眾法治意識淡薄、一些網路輿論導向出現偏差等問題依然是無法迴避的重要因素。

Ⅳ 如何樹立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

在我國,警民關系一向被稱為「魚水關系」。這是一種比喻的說法,意在說明警民關系之密切、之重要,猶如魚兒離不開水。但從學術觀點看,這種形象化的「魚水論」,並沒有揭示警民關系的具體內涵。在倡導民主、推進法治的今天,以民主、法治為視角,深入闡釋警民關系,對於指導公安實踐、構建警民和諧,已屬十分緊迫。在筆者看來,在新的歷史背景下,警民之間至少存在著三重關系:
一,從權力來源看,警民之間是「委託——責任」關系。
根據人民主權原則,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警察權亦不例外。但在任何國家,人民都不可能直接行使全部國家權力,而必須通過憲法和法律,委託給政府機關及公務員行使。在我國,警察權源於憲法和法律,歸根結底源於人民。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是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因而必須忠於人民、盡職盡責。這樣,警民之間就形成一種「委託——責任」關系,人民是主,警察是仆。
二、從權力目的看,警民之間是「需求——服務」關系。
任何公共權力的設立,均是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需求。警察機構和警察權的出現,首先在於滿足人民對安全和秩序的需求。根據公共管理理論,警察機構是一種社會服務機構,向社會提供安全、秩序等公共產品。隨著服務行政理念的普及,各國警察機構無不強化其服務功能,積極回應公眾需求。在我國,隨著經濟發展、法治進步,社會公眾的需求結構在發生重大變化,溫飽、安全等基本需求得到解決,而對自由、人權、尊嚴的需求卻與日俱增。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須適應這種變化,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改進執法方式,加強人權保障。否則,就會在公眾需求與公安工作之間產生落差,人民群眾就會產生失望和不滿。
三、從權力運行看,警民之間是「執法——支持」關系。
人民通過憲法和法律將權力賦予警察,警察亦應嚴格執法、為民服務,在此基礎上,人民就有服從和支持警察執法的義務。這種服從和支持,在本質上,是對代表其意志的憲法和法律的服從與支持。在法治社會,樹立警察執法權威,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保證。當然,人民服從和支持警察,必須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警察權來源及行使合法,為人民認可和信賴;二是警察機構盡職盡責,能夠積極滿足公眾需求。這兩點是公民自願服從、支持警察執法的前提和基礎。反之,如果警察濫用職權、執法犯法,或者由於不稱職而導致犯罪肆虐、治安混亂,人民就會對警察不滿,從而導致不服從、不支持,甚至反抗,警察執法權威也就無從樹立。這一點,可用來解釋當今社會襲警多發的現象。

城管怎麼勸走佔道老太太的

佔道經營是最常見的城市環境秩序問題,城管在執法中與攤販也曾多次發生沖突。前天上午,城管隊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名老人在路邊佔道賣花,但城管沒有扣東西、開罰單,而是在老人的要求下,給她買了兩個菜包子將其勸走。當事城管坦言,用這種方式換來執法對象的「配合」已不是首次。

城管聲音

想管好佔道,得先知道她為什麼要擺攤

城管中隊中隊長告訴記者,中隊最近幾年的執法中,這種情況已經出現了很多次。他發現,擺攤佔道經營的現象之所以管了多年,仍沒有根除,是因為往往背後有復雜的原因。「我們轄區之前也有一個70多歲佔道經營的老人,以前還暴力抗法,扯壞了隊員的制服,後來坐下來慢慢問才知道,她因為婆媳矛盾離家出走,在南京一個人困難地生活,住過車站、棚戶,但寧可在南京擺攤和城管捉迷藏,就是不願回家。後來我們也給她送飯送菜,上門看望,終於做通了工作。最後聯繫到她的兒子,把老人接回家。昨天她還給我們打來長途,開心地說回家後過得很好,還問南京現在熱不熱。」

「我也想過,這樣做是否有損執法的權威性,但長期基層工作我們發現,一些特殊群體佔道經營的現象,並不是『非黑即白』問題,一罰了之、一扣了之,似乎是維護法律的權威了,但這樣當事人仍會出來擺,而會激化矛盾,不利於甚至影響問題的解決。我們希望通過先給執法對象送來各種幫助,來取得對方的理解與配合,了解其為什麼要佔道擺攤,把這個原因解決了,自然就不會再來擺了。」

這樣的城管執法真的值得稱道,溫情執法,老百姓才會配合你們,這樣才能真正把問題解決了。

Ⅵ 嚴格執法對樹立執法權威的意義有哪些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舉措;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維護國家法律權威、提升執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

Ⅶ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是否可以作為處罰依據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不可以作為處罰依據,處罰的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

Ⅷ 如何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畢業論文 急求···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下文供參考,只要自己加一個標題,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就可以了。 以說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寧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民警付出了鮮血和生命的代價。然而近年來,以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權益卻受到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執法權威受到嚴峻挑戰。這一突出問題,嚴重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熱情,削弱了 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之我見 XX縣公安局 紀委 蔡新恆 一直以來,「鐵肩擔道義、熱血鑄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實寫照。據資料反映,建國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有近兩萬多名民警以身殉職,二十餘萬民警光榮負傷,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犧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負傷。可以說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寧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民警付出了鮮血和生命的代價。然而近年來,以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權益卻受到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執法權威受到嚴峻挑戰。這一突出問題,嚴重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熱情,削弱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也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健康發展。筆者作為工作在一線的公安民警,對此感受頗深,有幸借理論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筆對此問題作以淺析。 一、當前民警執法現狀 近年來,民警在依法執行警務活動被圍攻、謾罵、毆打、誣陷等新聞屢見報端。一些不法分子為逃避處罰、規避責任,不惜以糾纏、謾罵、毆打等方式干擾、阻礙民警正常執法,更有甚者,在未達到目的後竟然採取惡意投訴、告黑狀等形式報復、打擊民警。XX縣為例,近年來,我局紀檢、信訪、督察等部門在受理來信來訪的投訴中,其中查證屬實的只佔投訴總量的63%。同時,社會上一些居心叵測、曾經受過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對警察懷有敵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場所執行警務活動時,煽動被執行警務群眾侮辱、謾罵甚至毆打人民警察。由於我們的民警身著警服加之各種規章制度的約束,對此只能忍氣吞聲、息事寧人。近期,我局在處置一起群體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機起鬨、毆打執法民警,導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傷或抓傷,連執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這些侵權行為不僅給民警的心理、身體造成極大的損害,也大大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熱情,同時也嚴重干擾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削弱了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諸上事實證明,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保證民警的執法權威,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襲警案件多發的主要原因 (一)社會負面影響較多,少數當事群眾法制觀念淡薄。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部門,經常處在調處各類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眾很容易將不滿情緒轉移到民警身上。特別是少數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時常要求公安機關處理一些非警務活動,公安機關受「條塊」領導機制的約束,不得已而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眾的對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礙民警執法作為宣洩情緒、發泄不滿的一種途徑。個別群眾對暴力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違法性認識不足,認為對民警罵兩句、打兩下「算不了什麼」;有的群眾本著「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趁機起鬨。 (二)法律對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中,只對嚴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對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壞民警衣服、警銜標志,辱罵、唾吐、侮辱民警,誣告、誣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進行處罰,對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懾作用。 (三)個別民警自身素質不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數民警執法不規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眾反感,導致矛盾激化,產生抵觸情緒和行為。有的民警不善於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眾情緒激動時控制不住自己情緒,導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護意識差,對執勤中潛在的危險預測不到或估計不足。有的執勤行為不規范,對規定的巡邏、盤查、搜查和訊問時的操作程序沒有認真落實,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三是平時疏於訓練,在執行公務中不能熟練運用有關技能,採取果斷措施制服違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險時缺乏自我防護能力;四是證據意識不強,在襲警案(事)件發生後,不注意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給案件查處工作帶來難度。 三、襲警案件的治理對策 從表面上看襲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個人,但實質上侵害活動直指國家法律,是對國家執法權威的公然挑釁。公安機關必須採取扎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這種不法行為的蔓延滋長勢頭。 (一)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為民警執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採取措施,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載體,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宣傳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是受法律保護的,引導群眾積極配合支持民警的執法活動,從輿論上為公安民警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有選擇地對查處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教育群眾,喚醒廣大民眾的法制意識。要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警民公共關系建設,樹立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良好社會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眾基礎。 (二)加大打擊處理力度,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一是對襲擊民警、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各類現行案(事)件,要加大查處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對一般參與和輕微違法者,要加強教育;二是對觸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妨礙執行公務行為,要在對不法侵害人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責令其賠償民警必要的損失和醫療費用,並在一定范圍內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是對民警執法和執行公務後受到的不實舉報和投訴,要在認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隨時澄清事實,消除群眾的誤解和民警的心理壓力。對屬於惡意誣告並對民警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要通過法律渠道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為受害民警討回公道。 (三)加大業務技能培訓力度,提高民警的處警能力。進一步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觀念,在工作中堅持嚴格依法辦事,既要勇於公正、嚴格執法,又要善於講究工作藝術,文明執法。同時大力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訓練,不斷增強民警的防衛意識、執法水平和實戰技能,不斷提高民警的現場處置能力和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使他們在執行警務的過程中盡量減少與群眾的「磨擦系數」。 (四)健全警務保障機制,確保民警在警務活動中有的放矢。公安機關在依法履行服務人民、打擊犯罪這一職責的基礎上,要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警務保障機制。所謂警務保障,就是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效地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各種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不受非法干擾;對拒絕、妨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摸索、健全一套便於操作的民警維權辦法。成立在公安機關黨委領導下的維護公安民警合法權益協會或人民警察權益保障協會,並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保證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時,苦有地方訴,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各級政府要在經費、裝備、科技等方面給予保障。要加強一線執勤民警的裝備建設,為一線實戰單位和一線執法民警配備防彈衣、防暴頭盔、警棍等防護設施,為民警執法活動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級政府切實落實上級對人民警察工資標准「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險、福利以及撫恤優撫制度。切實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發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維權。據上海晚報報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執行公務中受到一醉漢的不法傷害,為維護正當執法權益,三民警把醉漢告上了法庭。我們在為這三名民警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叫好的同時,不禁要問其他民警為何不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我國《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第五章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我們應大力提倡公安民警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正當權益。一是在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的同時,可以推動民警學習法律、法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民警日常執法的合理性;二是打擊無視法律、法規公然侮辱和傷害民警的犯罪人員的同時,樹立法律的權威性和震懾力,減少侮辱和傷害民警事(案)件的發生;三是可以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維護警察的個人尊嚴和社會地位,促進群眾主動配合民警的執法活動,強化警民關系。為了社會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傷害警察事件的發生。為了保護警察的合法權益,希望更多的警察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Ⅸ 如何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的論文

1、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意義
2、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重要性
3、必要性
4、具體方法:比如樹立威信、加強觀念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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