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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類稅收優惠

發布時間: 2020-12-07 01:30:00

『壹』 哪位大俠有 桂國稅發[2009]68號 文件此文件貌似關於企業減免所得稅內容的,有的麻煩發給我一份 謝謝!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桂國稅發【2009】第68號
作者: 瀏覽 647 發布時間 09/06/05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類和備案類
(一)對申請適用下列政策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項目實行審批管理:
1. 國家統一制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 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減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二)對申請適用下列政策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1.取得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實行企業所得稅額抵免。
4.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和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5.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生產企業減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農村信用社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類的管理
(一)減免稅審批條件。對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必須同時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6]1號、國稅發[2006]103號等規定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認定的標准。
(二)減免稅審批許可權。國家統一制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新辦企業減免、減按15%稅率),由自治區國稅局審批;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減免地方企業中屬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許可權由各地級市國稅務局確定。
(三)減免稅申請起始時間、審批程序和審批期限
1. 減免稅申請起始時間。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次年起;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減按15%優惠稅率的企業從生產經營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的次年起;申請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減免稅的企業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的年度起。
2.減免稅審批程序。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逐級上報有審批許可權的國稅局審批。
3.審核或審批期限。從受理納稅人申請材料之日起,屬於縣(區)國稅局審批許可權的項目為10個工作日內。屬於地級市國稅局審批許可權的項目為30個工作日內。屬於自治區國稅局審批許可權的項目為60個工作日內,其中縣(區)國稅局審核期限為20個工作日內,地級市國稅局審批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內。
(四)減免稅申請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
2.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3.有關主管認定機構出具的資質認定證明材料。
4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憑證復印件;新辦企業的需另附報公司章程及注冊驗資報告。
三、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類的管理
(一)減免稅登記備案及許可權。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提請備案,報經主管縣(區)國稅局登記備案並下達《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通知書》(見附件1)或《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登記備案表》(見附件2)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
納稅人未按規定提請備案並經主管縣(區)國稅局登記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二)減免稅備案申請起始時間、登記備案期限
1. 減免稅備案申請起始時間。納稅人取得有關主管認定機構出具的資質認定證明材料之日起;新辦企業或其他企業為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之日起;企業技術轉讓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起;企業購置專用設備為取得發票之日起。
2.減免稅登記備案期限。主管縣(區)國稅局登記備案期限,為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
(三)納稅備案申報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申請報告。
2.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3.有關主管認定機構出具的資質認定證明材料。
4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憑證復印件或技術轉讓取得第一筆收入憑證復印件。
5.屬於購置專用設備的,應提供《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登記備案表》及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復印件。
四、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資質認定
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中有資質認定要求的,納稅人必須取得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自治區級主管資質認定機構出具的資質認定證明材料,否則,主管國稅機關不予受理。
五、 企業所得稅減免執行的起始時間
(一)納稅人需取得有關主管認定機構出具資質證明材料的,從提請備案並經主管縣(區)國稅局審核確認的所屬納稅年度起執行減免稅。
(二)新辦企業或其他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執行減免稅。
(三)購買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從購買專用設備並取得發票的當年起執行抵免。
六、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其他要求
(一)主管縣(區)國稅局在受理納稅人審批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申請後,要按規定及時派出人員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核實,並提供核實報告。對須由上級國稅局審批的減免稅項目,上報單位應根據核實情況及政策規定提出對申請人是否應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隨納稅人申報材料報送上級國稅局辦理審批。
(二)為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的管理,對納稅人審批類或備案類減免企業所得稅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由各市國稅局集中在每個季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填制《企業所得稅減免100萬元以上情況報告表》(見附件3),報送自治區國稅務局所得稅處備案(已上報過備案的企業情況,以後季度不再上報)。報送方式:FTP/區局/上傳區/所得稅處/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報告表。
七、本通知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各級國稅機關已審批或備案確認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如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再更改或重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桂國稅發[2005]406號)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國家對稅收政策或執行規定調整,按調整後的稅收政策或執行規定執行。

附件:1.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通知書(格式)
2.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登記備案表
3.企業所得稅免稅100萬元以上情況備案表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貳』 企業所得稅優惠把西部大開發歸為審批類,原來備案的要重新報批嗎

《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2號)規定:
二、企業應當在年度匯算清繳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送相關資料。第一年須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實行備案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審核、備案管理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備案。
所以只有第一次是審批的,以後備案即可!
謝謝!

『叄』 小微企業需要在稅務備案、審批嗎流程

小微企業需要在稅務備案、審批: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第二條規定執行。具體文件請查看:http://www.xm-l-tax.gov.cn/fgk/news/15251.html。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屬於備案類稅收優惠事項,納稅人申請備案類稅收優惠的,應當在年度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按規定提交以下相關資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備案表;

(二)財務會計報表;

(三)根據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a、各月職工工資表、社保繳交記錄;

b、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

c、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請具體查看http://www.xm-l-tax.gov.cn/content/32637.html。

企業在當年首次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後,認定企業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該企業當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

『肆』 如何規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的

供參考: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和規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以及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結合全區企業所得稅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收優惠是指列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

第三條 稅收優惠分為審批類稅收優惠和備案類稅收優惠。審批類稅收優惠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稅收優惠項目(以下簡稱「審批類稅收優惠」);備案類稅收優惠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稅收優惠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稅收優惠項目(以下簡稱「備案類稅收優惠」)。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後報送相關資料(以下簡稱「事後備案」)兩種。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期限超過1個納稅年度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進行一次性確認。

納稅人享受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停止享受稅收優惠,並向原審批或核准備案稅務機關報備。

第五條 納稅人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或收入,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同一納稅人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備案類稅收優惠項目的,應分別按項目備案。

第六條 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中有資質認定要求的,納稅人必須先取得資質認定證明材料後,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審批和備案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與稅收優惠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二章 審批類稅收優惠管理

第八條 納稅人享受下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行審批管理:

(一)國家統一制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減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國務院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九條 納稅人享受審批類稅收優惠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按本辦法規定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後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條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如內容較多填寫不完可另附加頁說明);

(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

(三)申請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第四季度納稅申報表;

(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本辦法要求報送的其他具體資料(見附件1)。

納稅人應將上述資料按順序編號並裝訂,凡報送資料屬於復印件的,納稅人應加蓋公章並標注「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原件存放XXX」字樣。

第十一條 受理稅務機關受理時,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出具《稅收優惠事項受理通知書》(見附件6)。

對申請資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出具《稅務事項收件回執》(見附件4)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正資料告知書》(見附件5),與申請資料一並交還給納稅人。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後,稅務機關應及時受理納稅人的申請並出具《稅收優惠事項受理通知書》(見附件6)。

第十二條 審批許可權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審批許可權除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或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審批外,其餘由縣(區)級國家稅務局審批,並按有關規定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備。

第十三條 審批期限

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的期限完成稅收優惠審批工作。縣(區)級國家稅務局審批期限為20個工作日;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審批期限為30個工作日;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審批期限為60個工作日。 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審批決定的,經有權審批稅務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人。

第十四條 稅收優惠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權審批稅務機關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准予享受稅收優惠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享受稅收優惠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 審批類稅收優惠執行起始時間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有起始時間規定的,按規定的時間執行。

(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起始時間規定的,按有權審批稅務機關批準的時間執行。

第三章 備案類稅收優惠管理

第十六條 下列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實行事先備案管理: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五)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六)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稅額;

(七)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動漫企業;

(八)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

(九)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

(十)轉制文化企業稅收優惠;

(十一)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第十七條 事先備案是指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必須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出具《稅收優惠事項備案通知書》(見附表7),自備案之日起執行。對需要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出具《稅收優惠事項不予備案通知書》(見附件8)通知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八條 下列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實行事後備案管理: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五)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

(七)農村金融機構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八)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九)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

(十)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十一)其他未明確為事先備案的備案類項目均實行事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 屬於事後備案管理的稅收優惠,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可在預繳申報時自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但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附報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備案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如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出具《稅務優惠事項備案通知書》(見附件7);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出具《稅收優惠事項不予備案通知書》(見附件8),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採取網上申報的企業應於網上申報之日起至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備案資料。納稅人不按規定時間報備資料的,則不得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備案資料

納稅人應將下列資料按順序編號並裝訂,凡報送資料屬於復印件的,納稅人應加蓋公章並標注「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原件存放XXX」字樣。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備案報告表》(見附件3);

(二)企業財務報表;

(三)本辦法要求報送的其他具體資料(見附件1)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申請備案類稅收優惠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時,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應出具《稅收優惠事項受理通知書》(見附件6)。

對申請資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出具《稅務事項收件回執》(見附件4)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正資料告知書》(見附件5),與申請資料一並交還給納稅人。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後,稅務機關應及時受理納稅人的申請並出具《稅收優惠事項受理通知書》(見附件6)。

第二十二條 備案符合性審核

有備案許可權的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備案資料後,對納稅人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及稅收優惠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備案資料是否齊全、資質證書是否有效、優惠條件是否相符、適用政策是否准確等,必要時可實地調查。

第二十三條 登記備案

對屬於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事項,主管稅務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出具《稅務優惠事項備案通知書》(見附件7)送達納稅人。對經審核不符合優惠條件或未按規定要求報送有關備案資料的,不予備案,並出具《稅收優惠事項不予備案通知書》(見附件8)通知納稅人不予備案的理由。

第四章 稅收優惠的審核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收優惠的審核確認,是指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已經稅務機關審批和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項目,納稅人在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期間,必須在每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辦理稅收優惠審核確認手續,應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附報表》(見附件1)所列的相關證明材料和以下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審核表》(見附件9);

(二)項目所得核算情況說明,涉及稅收優惠產品收入比例要求的,需提供《收入明細表》(見附件10);

(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自收到納稅人申請審核確認資料後3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項目進行審核,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時填寫《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審核確認表》(見附件11),確認通過的應出具《稅收優惠事項確認書》(見附件7)告知納稅人;審核確認未通過的,應出具《稅收優惠事項不予確認書》(見附件8)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審核確認材料的,或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並按法律、法規規定補繳稅款。企業經審核確認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其在次年不得按稅收優惠預繳企業所得稅。

第五章 稅收優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管理,及時建立、維護稅收優惠管理台賬,包括《企業所得稅審批類稅收優惠台賬》(見附件17)、《企業所得稅備案類稅收優惠台賬》(見附件18)和《企業所得稅審核確認台賬》(見附件19),建立稅收優惠動態管理監控機制。各縣(區)級國家稅務局應在每年1月25日前和7月25日前,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0)上報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應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向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匯總上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0)。

第二十八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將辦理稅收優惠的各類資料納入檔案管理,具體要求按征管資料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後,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和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自身實際或者按照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統一布置,選擇部分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開展稅收優惠事項檢查,加強對納稅人已享受稅收優惠情況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稅收優惠;

(二)納稅人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及時將變化情況報送稅務機關,並根據規定對適用優惠進行了調整;

(三)稅收優惠期限到期後是否恢復納稅;

(四)正在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是否進行納稅申報;

(五)納稅人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稅收優惠規定的情況。

第三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事後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根據層級與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或上報上級稅務機關協調,提請糾正,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

第三十一條 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後,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優惠事項的統計和分析。各地級市稅務機關應當在每年的匯算清繳總結報告中以專門篇幅報告以下內容:稅收優惠基本情況和分析、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稅收優惠管理經驗以及建議。

第三十二條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將適時組織對各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桂國稅發〔2009〕68號文)中區局提出一並遵照執行的各項要求、《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於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統計表的通知》(桂國稅函〔2011〕694號)同時停止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國家調整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或執行規定的,應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伍』 軟體企業的稅收優惠資格認定需要審批嗎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規定,軟體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的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等非行政許可審批已經取消。
企業每年應當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時提交財稅〔2016〕49號文件附件規定的備案資料。

『陸』 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嗎

為方便納稅人,企業享受此項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而是實行事後備案管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所屬分支機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事後備案後,發票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無需報送稅務機關,留存企業備查即可。同時,為加強管理,企業應建立台賬,准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柒』 哪些稅收優惠需要前置審批,在哪可以查詢

目前,稅收優惠審批主要分兩種,一種是納稅人能夠享受某種優惠的資格審批回,一種是答退免稅等審批,現在資格審批主要有:殘疾人就業優惠企業、成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專用設備投資抵免幾種審批,退免稅類優惠,目前對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實行審批,所得稅類稅收優惠基本實行的是備案制,對資產損失今年改為申報制,不再實行審批管理。目前還沒有詳細權威的解釋,各省也不一樣,查不到。

『捌』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幾年以及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還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玖』 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是屬於審批類還是報備類

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是屬於報備類。
12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目前已回經答到期的兩項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

『拾』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還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2015年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因此,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備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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