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我國法律的位階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
⑵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區別分別有哪個機構制定
區別:
效力角度看: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制定主體:
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及/較大的市/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⑶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哪個的更具有權威
行政法規在全國適用,地方性法規僅在該地區適用。二者有沖突時,一般行政法規占上風。
⑷ 什麼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1、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如我國的《刑法》、《物權法》、《行政法》、《勞動法》。
2、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或者其部屬單位(如商務部、公安部)制訂,一般都有「條例」「細則」之類文字,如我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3、地方性法規,顧名思義就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規,只能在本轄區內實施。如《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
法律的效力大於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行政法規與地方法規發生沖突的,由國務院決定。
⑸ 行政法規的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誰更高
應該說國家與地方的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誰的效力高,那當然是國家。
⑹ 地方性法規也是行政法規呀舉例詳解一下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比方說:《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是不用經過國務院的。也就是說地方性法規不用國務院公布。另外地方性法規是不屬於行政法規的,行政法規是全國性質的,地方性法規不是全國性質的。而且根據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關建設工程的各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總稱。從這部分內容來看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兩者是並列關系,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⑺ 什麼是行政法規,什麼是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專指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授予的立法許可權,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制定的一系列關於國家運行的各個方面的法規的總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根據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的授權,根據地方的特殊情況制定的關於該地方適用的具體的實施性法規。
⑻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的區別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制定的機關不同、效力不同、適用的對象不同。
一、制定的機關不同
1、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規。
二、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於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
2、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的效力,但高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
3、地方性法規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效力。
三、適用的對象不同
1、法律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
2、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
3、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本轄區內實施。
⑼ 什麼是行政法規,什麼是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版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權暫行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⑽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有何區別
行政法規具體可分為國務院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前者由國務院各大部委制定,後者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而地方性法規是各地方人大制定的,人大是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效力要高於地方政府規章。當地方性法規和部委規章發生沖突時,一般要報請全國人大裁決,國務院備案,由全國人大決定修改規章還是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