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一事不再罰原則
發布時間: 2020-12-05 14:25:45
A. 一事不再罰與六個月起訴期限的關系(行政法)
二者沒什麼關系。
一事不再罰,是行政處罰法的原則。
起訴期限,是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要說聯系,只能說,二者都是對行政相對人的一種保護性規定。
B. 行政法問題,衛生局的行為是否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違法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版為,不得以同權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此規定正是「一事不再罰」原則在法律中的體現,其目的是防止重復處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但是,就本案而言,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第一次罰款1000元,是對於你的無證經營葯品批發行為做出的處罰;而沒收違法所得1萬元的處罰,是針對非法經營額做出的處理決定。顯然不能認定為對一個違法行為作出兩個處罰。
C. 行政法中的一事不再罰。如果一個行為人違反了一種法律規范,可以由兩個機關作出種類不同的行政處罰嗎
您好,不可以的,一個行為只能罰款一次,《行政處罰法》第24條關於「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可以罰」整改「+」罰款「,但不能罰兩次款
D. 行政法一事不再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回款的行政處罰。防答疫站發現張某繼續經營,再次處罰,顯然違反24條的規定,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另外,處罰決定做出後,張某應當在處罰期限內,依法履行處罰決定。在提起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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