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
㈠ 哪些是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
一.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二.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三.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四.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㈡ 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徵的行政措施的總和。所謂共同特徵,是指該種行政措施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特定事項做出的能產生行政法律後果的行為。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有四個要素: 1.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這是主體要素。不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不是行政行為。但是,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實施的行為,也可能是行政行為。 2.是行使行政權力所為的單方行為,這是成立要素。即該行為無需對方同意,僅行政機關單方即可決定,且決定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方負有服從的義務,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稅務機關決定某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納稅人應當執行,如果不執行,稅務機關有權從其銀行賬戶中劃撥。如果納稅人不服,也必須首先按決定納稅,然後申訴或起訴。 3.是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這是對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組織。如甲打乙造成輕微傷害,行政機關為保護乙的權利而拘留了甲,該行為是對甲、乙作出的,甲、乙即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關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這是內容要素。如專利局將某項發明的專利證書授予了甲企業,該企業即獲得了該項發明的專利權
㈢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性質劃分,可分為: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按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劃分:
(1)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實施,無需向對方請求,如行政處罰(主動的行政行為)。
(2)應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必需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如工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被動的行政行為)。
3.按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劃分:
(1)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法規嚴格的約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毫無裁量的餘地(如稅務機關征稅,不能自由創設稅種)。
(2)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定一個幅度,行政機關在此幅度內斟酌,其意志參予其間(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罰款20-200元)。
4.按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可分為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5.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分為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6.按行政行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我國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違法行為,要撤銷。例外情況下是不要式的,如情況簡單,無需煩瑣的程序,如行政處罰法規定,對於違法行為輕,情節不嚴重的,可以當場口頭處罰;再者,情況緊急,來不急經過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隊為救火拆掉一個障礙房子。
㈣ 具體行政行為都包括哪些行為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滿意請採納
㈤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
收藏推薦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具體行政行為,就是指行政機關行使其行政權利時,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單方的行為,如各種行政處罰、處理等。從主體上講,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在行政訴訟中,有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一定是行政機關所做出的。比如,衛生防疫站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但是《食品衛生法》授權它對違反食品衛生的行為給予處罰。因此,在行政訴訟中也應當視為具體行政行為。其次,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以內的行為,如果法院判決維持的話,也還是執行這個具體行政行為的內目乒吟劫桂 幽團側腳1食二.栩杯『容。從對象上看,具體行政行為只能是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組織產生效力,這就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這些抽象的行政行為區別開來。從內容上看,具體行政行為是設定變更或者消滅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的決定,它區別於行政機關的其他事實行為。
㈥ 常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那些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相關閱讀: 重大火災原因認定書應屬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重大火災原因認定書應屬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房地產業是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近幾年來,房地產業的逢勃發展,它對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一些賓館、酒店、歌舞廳、住宅小區總因種種原……[更多] 具體行政行為對民事審判的影響 具體行政行為對民事審判的影響具體行政行為有不同的分類,不同類別的具體行政行為對民事審判的影響是有區別的。同時,法律對行政主體的授權范圍更直接影響民事審判對事實的認定和案件的處理結果。筆者試就具體行政行為對民事審判影響的幾種主要情況加以分析闡……[更多] 哪些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採用的證據;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為具……[更多] 對那些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更多] 對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當事人可以向該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即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更多] 對被撤銷的鄉(鎮)人民政府在撤銷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被撤銷的鄉(鎮)人民政府在撤銷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五條規定,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有前款所列……[更多] 對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應當向該鄉(鎮)所屬的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撤銷……[更多] 原告重慶化妝品廠要求撤銷重慶市江北區經濟委員會作出的確認職工大會決議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案 原告重慶化妝品廠要求撤銷重慶市江北區經濟委員會作出的確認職工大會決議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案原告重慶化妝品廠。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建新西路216號。法定代表人陶益祿,廠長。委託代理人陶益珍,重慶富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重慶市江北區經濟委員會。住所……[更多] 初審原告開縣先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與初審被告開縣交通局、開縣公路運輸管理所請求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一案 初審原告開縣先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與初審被告開縣交通局、開縣公路運輸管理所請求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一案原審上訴人(初審原告、再審申請人)開縣先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鄒先鋒,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韓萬奎,重慶四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更多] 黃應坎、王莊、余麗珍與永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案 黃應坎、王莊、余麗珍與永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案 福建……[更多]
㈦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
【禁止復制文章的復制方法】返回當前欄目,瀏覽更多相關文章! 將本站加入收藏,以便日後訪問。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特定的、具體的事件所做的能直接改變被管理者權利與義務的行為。其特點是對象特定化、具體化,是對某一個具體的事件或者具體的人所做的處理,效力指向特定具體事件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體行政行為往往是對已經存在的現象或情況做的處理;特別是,具體行政行為對被管理者的權利義務的影響產生直接影響。
舉例說明: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給予警告處罰,就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㈧ 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徵收、行政徵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
㈨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
1.公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一般而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都會有一個可爭議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
①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
②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4.執行力
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志性的體現。
(9)具體行政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與形式
1.性質
①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②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
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
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③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④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2.形式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
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㈩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那些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分類
1.按行為性質劃分,可分為: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按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劃分:
(1)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實施,無需向對方請求,如行政處罰(主動的行政行為)。
(2)應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必需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如工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被動的行政行為)。
3.按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劃分:
(1)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法規嚴格的約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毫無裁量的餘地(如稅務機關征稅,不能自由創設稅種)。
(2)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定一個幅度,行政機關在此幅度內斟酌,其意志參予其間(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罰款20-200元)。
4.按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可分為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5.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分為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6.按行政行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我國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違法行為,要撤銷。例外情況下是不要式的,如情況簡單,無需煩瑣的程序,如行政處罰法規定,對於違法行為輕,情節不嚴重的,可以當場口頭處罰;再者,情況緊急,來不急經過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隊為救火拆掉一個障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