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及行政區
A. 中國各省級行政區劃及其行政中心城市是什麼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B. 市級行政區是什麼
市級行政區是地級市,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類別與地區、自治州、盟相同,屬地級行政區,由省、自治區管轄。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地級行政區數量逐漸穩定,地級市數量約佔地級行政區總數的88%,地級市已逐漸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2)市及行政區擴展閱讀:
截止2019年9月全國地級市有河北省11個,山西省11個,內蒙古自治區9個,遼寧省14個,吉林省8個,黑龍江省12個,江蘇省13個,浙江省11個,安徽省16個,福建省9個,江西省11個,山東省17個,河南省17個,湖北省12個。
湖南省13個,廣東省21個,廣西壯族自治區14個,海南省4個,四川省18個,貴州省6個,雲南省8個,西藏自治區6個,陝西省10個,甘肅省12個,青海省2個,寧夏回族自治區5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4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地級市
C.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及其行政中心
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簡稱以及行政中心:
23個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D. 寫出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4)市及行政區擴展閱讀:
省級行政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中國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新中國成立以來,根據有利於行政經濟管理、推動生產力發展、有利於民族團結等原則,兼顧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政治、經濟、生活上的密切聯系及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劃幾經變遷,在新中國成立至今的六十餘年時間里,省級行政區劃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這七年變化較大。
E. 市級行政區怎麼填寫
市級行政區的介紹如下:
級行政區即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級行政區,指與地區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區,介於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為省、自治區的行政分區。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市、自治州、縣、自治縣;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F. 地區和市有什麼區別
地區是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專地方政權組織,沒屬有人民代表大會,地區的工作部門(這里不能叫組成部門)由派出它的上級機關負責業務指導,是虛級的行政區域,僅僅是代替省級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督察的職能。地區在70年代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現在只有西藏、新疆、內蒙古、貴州、青海、黑龍江還設有地區。
地級市(以前稱專區級市,因其由省直轄,行政地位和地區相當,故被稱為「地級市」),在建國後是設在某一區域內比較重要的工業城市,轄域以市轄區為主,農業人口在整個人口中所佔比例很小。因此,這一時期的地級市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城市。改革開放後,為解決地市並存、城鄉分割的弊端,加快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開始逐步撤銷地區建制,設立地級市,現在多數省份已經取消了地區。地級市是省與縣之間的一級地方政權組織,是實級的行政區域,設有人民代表大會。
G. 中國行政區域及簡稱
我國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名稱 簡稱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滬 上海
福建省 閩 福州
重慶市 渝 重慶
江西省 贛 南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山東省 魯 濟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河南省 豫 鄭州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湖南省 湘 長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東省 粵 廣州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