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法規
A. 物業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據決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刪去《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 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第1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具體可以分為三大類別服務:1.公共服務,它是為全體業主和租戶提供的經常性服務,是所有住戶都可以享受到的,貫穿於物業管理的始終。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項目有八個方面:(1)清潔衛生:樓宇內公共樓道的公共地方的衛生清潔、垃圾清運以及經常性的保潔;(2)綠化物日常維護:對綠化物進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3)治安管理:設專職保安人員每天24小時巡邏值班;(4)公共蓄水池維護:樓內公共蓄水池應定期清洗消毒;(5)水電管理:對配電設備、水泵房及公共水電設施進行日常管理維修;(6)排污設備管理:清疏和維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糞池;(7)高層樓宇增設的服務項目:配備專職電梯管理人員,搞好電梯維護、保養;(8)根據需要增設的其他服務項目。
2.專門服務,它是為某些住戶群體提供的服務。比如為高層住戶24小時開啟電梯,高層供水水泵、消防設備、發電房的維修保養等等。專項服務的收費,按各住戶的建築面積合理負擔。3.特約服務,它是為滿足住戶特別需要而提供的個別服務。比如,代管房屋;預約定期上門清掃室內衛生;收洗衣物;代辦購物,購火車、飛機票等;代請保姆,照看病人;代送小孩上下學、入托;代辦各類商務以及住戶委託的其他服務項目。該類服務的委託范圍相當廣泛,收費標准以成本加勞務費結算,體現 「出錢圖方便,我出力得報酬」的國際慣例思路。經營是物業管理公司以管理區域內的條件為基礎、以住戶為對象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它是物業管理適應市場要求而必須具備的功能。
B. 物業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以《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為例第十四條規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居住小區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按委託內容,每年向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及多種經營和服務的收益,應主要用於補充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費用。
C. 物業管理中常涉及到那些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的居民對物業管理的觀念和意義的理解還不是很全面
物業管理中涉及版的法律很廣泛
新出台的《物權權法》算一個
其他常見的合同糾紛等問題均可以參照憲法等
拿居住物業來說吧
物業公司在管理小區之前都會同全體業主簽定《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一些合同,這些東西一般都是範本,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明確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之間產生糾紛或某一方侵害了另一方或小區整體利益時,另一方可根據公約等合同的約定進行起訴。
說白了,只要合理,一切照合同說話!
還有,各個地方政府會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規,例如原來北京市實行一個《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准》,現在的物業管理條例(諸如此類的一些東西在建設部網站能了解到)。
D. 從事物業行業,常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招投標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物業管理師暫行規定》《業主大會規程》《業主臨時公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房地產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等
E. 現在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特徵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廣泛性
住房(住宅小區或樓宇)是城市化及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要與房地產物業管理發生各種聯系,並通過這種聯系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此,可以說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和義務是非常廣泛的。
(二)權屬基礎性
物業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房地產。房地產是不動產,但不動產的轉移並非實際物體發生位移,而是權利的主體發生變動。房屋的出售、租賃實際上是權利的交易和轉讓。因此,物業管理的法律規范是一個以權屬為基礎的法律規范。
(三)國家干預性
房地產是不動產,它對國家、法人和公民來說都是一筆很重要的財富;同樣,房地產的物業管理涉及政府、法人和公民的各方面利益,它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對這一領域的行政干預顯著,國家建設部專門成立了建設與房地產業司來指導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該種關系必要的構成因素或條件,缺了要素之一則不能構成物業管理法律關系。關於何為法律關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觀點。有的提出主體、客體、內容、變動原因四要素說,多數人則堅持傳統韻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說。我們認為由於變動原因是屬於法律事實問題,並不是法律關系本身的構成因素,因此,我們採用三要素說。[2]
(一)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物業管理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劃分:1.從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屬性來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特殊條件下的國家;2.從主體的地位和承擔的義務,可分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其中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當事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合同,直接承受其法律後果,獨立地享有權科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間接參與人,在物業管理關系中不以自己名義締結物業管理合同但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活動,並且與物業管理的法律後果有某種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獨立地享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的部分權利和承擔部分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公用事業服務商等。
(二)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職權)和負擔的義務(包括職責)。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一是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三是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四是開發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五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權與職責;六是物業管理協會的基本權利義務。關於物業管理的各種具體權利和義務詳見本書有關章節的專門介紹和論述。
(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物業法律關系主體承受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亦稱為「標的」,是主體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現載體,它直接反映了人們社會關系中最核心的利益關系。
各種不同的具體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其客體有所不同。按利益載現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物業、權利、行為效果三類。
1.物業。現代意義的物業屬物類客體范疇,它包括傳統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或房地產之實物及其圍括的空間和環境。物業既是設置於物業上的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又是物業所有權、共有權、自治共管權、使用權、共用空間權、共享環境權等物權關系的客體,同時還是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物業權的客體。
2.權利。權利作為物業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所設定的債權,與物業所有權相關的場地使用權、物業相鄰權、公共秩序維護權、物業代管權、與物業管理行為相關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權利(如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安全權、精神文明建設參與和享受權等)。
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作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在對物業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務之行為效果、物業管理公司按委託管理服務公司提供有償服務之行為效果、業主繳納物業維修金而建立和補充物業維修基金之行為效果等。來源:網頁鏈接行為效果可以是行為過程結束時顯形的,也可以是伴隨行為過程產生和存在但無形的效果。如物業管理保安人員巡邏行為過程中所產生的對有犯罪意圖者無形震懾其不敢輕舉妄動的保安效果,又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業主委員會組建的行為給予指導有效地使其順利組建成功的指導行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