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法規
1. clp和reach有什麼區別
CLP和REACH是兩部不同的歐盟法規,針對化學品。
(一)CLP法規
CLP法規(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歐盟1272/2008號法規,全稱為物質和混合物(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同時,CLP法規也是全球統一的分類與標簽 系統(GHS)在歐盟的具體體現,已於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CLP法規生效後,企業的義務:
1、提供並傳遞符合CLP的安全數據表(SDS)。 SDS舊稱為MSDS。2、協同進口商進行分類標簽(C&L)通報
(二)REACH法規
歐盟於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全稱為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的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製法規(以下簡稱REACH法規),注冊是該法規下最主要的義務。
注冊物質范圍:●投放歐盟市場超過1噸/年的化學物質;●投放歐盟市場的配製品中超過1噸/年的化學物質組分;●投放歐盟市場的物品中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且總量超過1噸/年。
註:物品中有意釋放物質: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有意從物品中釋放的物質,通常為了實現該物品的某種輔助功能,如橡皮中的香味物質。注冊主體: ●歐盟境內的物質、配製品、物品生產商:● 歐盟境內的物質、配製品、物品進口商;●非歐盟物質、配製品、物品生產商:必須通過歐盟境內的唯一代表(OR)來履行注冊義務。
2. 歐盟CLP法規的相關建議
:早應對早受益
所幸的是,CLP法規的難度要低於REACH。
應對CLP法規的難度集中在數據收集和評估上,但是其獲取數據的難度要遠低於REACH正式注冊。實際上CLP所需數據在國內外公開的資料庫等領域基本都能收集到。雖然企業可能需要測試部分理化數據,但也可以通過一定的非測試方法來避免部分理化試驗。鑒於CLP法規要求的數據和通報時提交的卷宗與REACH正式注冊是互通的,那些正在進行REACH注冊的企業,在數據齊備的情況下完成更新標簽和SDS以及進行CLP通報的全部流程僅需3周左右時間。
但是應對CLP的緊迫度不容忽視。ECHA規定,對於在2010年12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物質,要在2011年1月3日前完成通報,在2010年12月1日後投放市場的物質,要在這之後一個月內完成通報。因此,早作準備才能避免在12月1日後出現貿易中斷的情況。尤其對於一些沒有做REACH注冊的企業而言,應對過程會比較復雜。
一方面企業需要全面收集數據對化學品進行分類、標簽、包裝的更改;另一方面還得跟歐盟進口商溝通,協商以誰的名義進行通報。這對沒有REACH注冊經驗的企業來講,過程本身就比較繁瑣。同時,企業要確定該化學品在分類標簽時歸屬於哪一類、需要作出怎樣的描述,這些都需要物質的相關數據來作支撐。如果企業之前對數據沒有任何准備,臨時抱佛腳就容易耽誤通報。
鑒於REACH法規和CLP法規之間的相似性,ECHA規定,如果企業可以在今年12月1日之前完成REACH正式注冊,企業將被豁免CLP通報。這對於已經決定要做REACH正式注冊的企業來講,不失為一石二鳥的好機會。
3. 布絨玩具需符合CLP(EC)1272/2008 法規嗎
有害物質作為物質或配製品(混合物)中的一種物質,才需要提供MSDS。物品一般不需要提供MSDS,除非客戶有特殊要求。
像您的產品-毛絨玩具出口到歐洲,做SVHC161項檢測就OK了。
超過0.1%,還有一個有害物質通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