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檔案
A. 執法改革中檔案核查時沒有招工表怎麼辦
執法改革中檔案核查沒有招工表,也沒有什麼問題,沒有招工表,就補一個就行了
B. 檔案行政執法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答:檔案行政執法是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檔案事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具體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所採取的、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內容是:檔案行政檢查、檔案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檔案行政處罰、檔案行政強制、檔案行政獎勵、檔案行政仲裁等。
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工作領域中的一種特殊的管理行為,其主要特徵如下:
(一)檔案行政執法的行為主體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其他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檔案行政執法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權的行為,一方面必須嚴格依法作為,另一方面必須按法定程序規范執法行為;
(三)檔案行政執法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會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發生法律後果。 摘自《徐州檔案》
C. 新時期執法環境下如何提高執法質量
一、堅持業務學習,提高法律素質
主辦民警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辦案質量的好壞。因而,堅持業務學習,提高法律素質,是提高執法質量的前提。要加大對民警的培訓力度,舉辦執法質量培訓班,主要是加強新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應用,以及分析疑難案件,並結合工作中遇見的典型案例給參訓民警授課,尤其要注重對執法辦案中,實體部分與程序方面、證據和適用法律條文方面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講解。對新出台的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辦案單位尤其是主辦民警應當專門組織學習討論,使民警的法律知識體系不斷得到更新,進而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興趣,從而帶動民警學習法律的積極性,變「要我學」為「我要學」。
二、強化執法規范,辦好優質案件
執法質量的高低,直接體現了公安機關嚴格執法的水平,影響著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工作成果的評價。修水縣公安局自2006年實施案件主辦責任制後,對基層民警的要求嚴了,執法的程序細了。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辦案時,首先要做到從形象、語言上按警察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一言一行規范化;其次要在注重實體法律基礎上,以平和心態對待執法對象,不能出現居高凌下的現象,尊重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常常聽到部分民警抱怨說,程序的設定是「簡單問題復雜化」,主辦責任制度「束縛手腳」,提倡言行標准、態度平和是「浪費時間」。其實我這認為是法制理念、執法意識均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我們應該看到,在辦案過程中,因思想保守,態度生硬,給辦案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履見不鮮,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平時處理的都是一些普通違法、輕微犯罪的案件,如果不以「平和、文明、規范」去對待,往往會導致事件的升級,矛盾尖銳化。因而,在執法過程中客觀冷靜、有理有節以及言行文明、舉止得當是執法形象、職業素質的具體體現,是追求法律效益與社會效應的統一,是辦理優質案件的關鍵所在。
三、改進管理體制,完善執法檔案
執法檔案建設既是加強執法監督的有效載體,又是「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要按照「統一組織、分級實施、分類建檔、動態管理、下管一級」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警執法檔案,及時、准確、公正地記錄主辦民警的執法過程和結果;做到一個單位一檔,一個民警一檔,一個案件一考評。同時,扎實做好執法檔案的綜合利用,認真分析、研究和反饋檔案記錄,不斷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把檔案記錄作為單位和民警評先評優、提拔重用的依據,使執法檔案工作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完善。切實解決少數民警身上存在的「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優干劣一個樣」等不良問題。另外,要加強執法流程管理和執法過程式控制制,通過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執法流程,細化崗位操作要求,確保執法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隨意性。在執法質量考核標准上,多採用加分機制,如成功處置重大疑難案件的可以額外加分;並且對考評中的零分案件,違規執發情況要及時處理,不能光獎不罰。同時要減少對檢、法機關的依賴性,發揮公、檢、法機關相互制約的功能,鼓勵民警對檢察機關無正當理由不批捕、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復議、復核,每起成功復議、復核的案件都給予加分。
四、注重自查自糾,確保辦案質量
主辦民警制度實行後,讓每個個案都有了直接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每評出一個優質個案,就肯定了主辦、協辦民警的水平和成績,每查出一個劣質個案,就等於向主辦、協辦民警敲響了一次警鍾。這就要求辦案民警在每個案件辦結時,必須先做好自查自糾,快速查找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或需要補充的地方,可以避免上級檢查前,突擊搬出幾十個案子來自查,然後又匆匆忙忙到處打證明、補材料的現象發生。同時每個辦案單位,必須配備一名業務強的主案民警兼任本單位的法制員,每個案子結束後,及時進行單位內部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終檢查項目,以個案獎的形式對優秀案實行物質獎勵。這樣就能促使每個辦案單位都能始終堅持做好查糾,按縣局法制部門要求辦案辦事,成功辦理出更多的優質個案,最終從根本上解決執法質量問題。 (修水縣公安局 冷向東)
D. 美容院沒有辦理健康證'登記執法檔案讓簽字'沒有罰款'登記這個檔案干什麼用'是以後罰款用嗎
應該不是的
E. 作為一個執法人員,有權查別人檔案嗎
並沒有權利,只有你獲得法律許可才可以查,比如說一個人犯法,在法律許可在你職業之內的話可以
F. 什麼是檔案行政執法 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答:檔案行政執法是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在執行法律、法內規、規章進行檔案事務行容政管理過程中,對具體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所採取的、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內容是:檔案行政檢查、檔案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檔案行政處罰、檔案行政強制、檔案行政獎勵、檔案行政仲裁等。 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工作領域中的一種特殊的管理行為,其主要特徵如下: (一)檔案行政執法的行為主體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其他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檔案行政執法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權的行為,一方面必須嚴格依法作為,另一方面必須按法定程序規范執法行為; (三)檔案行政執法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會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發生法律後果。 摘自《徐州檔案》
G. 1、民警執法檔案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進行分析
幹警執法檔案是政法機關對所屬執法幹警的執法質量和效率等情況的真實記載,是執法幹警從事執法活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情況的客觀紀實。當前,在監獄勞教實際工作中某些幹警仍然存在著執法水平相對較低、執法不公、不嚴等問題。因此全面推行幹警執法檔案建設,對加強執法幹警的有效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構建執法監督長效機制,確保司法公正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全面推行執法檔案建設的基本情況
在2007年開展的「執法質量年」活動中,我局監獄勞教系統根據執法工作實際,以「一人一檔、分級管理,定期評查、跟蹤考核,動態管理、加強監督」為基本原則,建立「一案一評、一事一評、每月自查、年度綜合考評」的考評制度,形成了對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環節、執法質量等各方面進行考核評估、跟蹤管理和制約監督的一整套工作機制。由於執法檔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和參考,因此執法檔案建立之初,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邊摸索、邊實踐,逐漸積累經驗,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我局所屬的3個監獄、3個勞教所、1個勞教集訓隊共建立幹警執法檔案1117本,部門執法檔案89本,我們在具體的工作中也逐漸探尋出一套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的管理方法,從而使幹警執法檔案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一人一檔,分級管理
在建立執法檔案的過程中,我們專門制定了《哈爾濱市司法局執法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和《哈爾濱市司法局執法質量考評細則(試行)》,嚴格劃分建檔對象,細化建檔環節,對單位執法檔案和民警執法檔案分別建檔,對從事執法工作的幹警全部建檔,如實反映執法民警的個人基本情況,執法職責,每月執法活動情況,執法監督情況以及評優獎勵表彰情況等內容。對執法檔案實行市局、獄所、監區大隊三級管理體系。各監區、大隊、執法科室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執法檔案和民警執法檔案;監獄、勞教所、勞教集訓隊的單位執法檔案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建立,通過一人一檔,分級管理,規范幹警執法行為,增強了幹警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確保了建檔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二)定期評查,跟蹤考核
實踐中准確把握執法檔案的考核標准難度很大,不進行考核,又會良莠不分,失去建檔意義。因此我們堅持執法檔案考核與執法質量考評銜接配套、同步進行,對執法情況實行「一案一評、一事一評、每月自查、年度綜合考評」制度,要求幹警每月有自查,幹警執法情況每月有記載,做到日有記載、月有小結、階段有總結,年終有評定,加大對幹警執法檔案的跟蹤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警評先選優、提職晉級的重要依據。2007年我們通過「五查」,即:自查、互查、復查、開門查、結合典型查,分階段分步驟地對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檢查,為建立執法檔案打下良好的基礎。2008年我局組成檢查組,專門檢查了局屬監獄、勞教所和勞教集訓隊的執法檔案建設情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執法檔案管理。通過「評」與「查」,對執法檔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責令糾正、情況通報或責任追究,並認真總結和大力推廣執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動態管理,強化監督
執法檔案採取日常記載與定期集中收集相結合的方法,檔案填寫的起止時間與幹警在執法單位從事執法工作的起止時間同步。幹警執法崗位發生變動的,由政工部門協調執法檔案的交接工作,做到檔隨人走。調離執法崗位的,執法檔案由原單位保管,從非執法崗位調入執法崗位的民警,由調入單位建立民警執法檔案。各獄所每月對所屬部門執法檔案建立、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採取科室交替互查等方式,對執法檔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層級上報。在實行動態管理的基礎上,全面建立執法檔案監督機制,進一步嚴肅幹警的執法紀律,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執法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從而實現由自我監督到互相監督,由部門內部監督向內外結合監督轉變,有效地維護了監獄勞教場所的安全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檔案標准不盡統一,日常管理不夠到位
一是在執法檔案建設過程中缺少統一的標准或要求,建檔范疇不夠明確,也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借鑒。各單位按自己工作實際來制定檔案項目,檔案項目不統一,有的採用手寫填寫,有的用電腦填寫。檔案的製作也不相同,有的單位採取微機列印裝訂成冊的方式,有的則直接交由印刷廠統一製作,出現了各單位之間的執法檔案互不一致的問題。二是檔案填寫不完整、不規范,幹警的基本情況、每月執法活動、學習培訓情況等項目不能及時填寫。有些項目填寫不規范,需要每月記載的,按季度填寫,甚至出現空白頁。三是日常管理不到位。個別監區、科室幹警執法檔案卷宗前後順序顛倒。填寫主體不符合要求,應當由監區、科室填寫的內容交給幹警自己填寫,或由某個幹警集中突擊填寫,內容千篇一律,無法真實反映幹警的執法動態和日常工作學習情況,直接影響了幹警的執法效率。
(二)監督機制不健全,動態管理流於形式。
在執法檔案的整個監督過程中,執法情況監督反饋機制相對滯後,監督成效不能及時反饋到相關職能部門,一些檔案執法質量評價甚至沒有評價結果,對幹警的執法過錯也未填寫,致使幹警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難以得到及時糾正,這不僅成了引發涉法涉訴信訪的誘因,更形成了制約執法監督工作的「瓶頸」。同時對執法幹警崗位流動情況填寫不及時也影響了執法檔案的動態管理,致使幹警的調離、調入執法崗位以及在執法崗位間相互調動等情況無法在檔案中得到真實的體現。
(三)考評不夠認真,檔案無法完全發揮效能。
幹警的執法檔案主要是真實記載幹警個人的執法活動和執法效能從而提升幹警的執法質量。然而事務多、人手少的現狀不僅使「一案一評、一事一評、每月自查、年度綜合考評」制度難以達到全面落實,使得執法檔案在幹警執法績效考核中的作用大打折扣,工作忙時難免會造成考評工作不細致、不嚴格,甚至是走過場,造成了執法檔案與單位及幹警個人的評先選優、提拔任用工作聯系不緊密,可操作性不強,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警執法的積極性。
三、對策與建議
建立執法檔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幹警的執法質量。影響執法檔案建設的因素很多,但只要抓住誘發問題的根源,就能保證執法檔案乃至執法規范化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一)強化意識,不斷提高執法檔案管理質量
執法檔案管理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從表象上來看是執法檔案管理工作做得不夠細致,不夠規范化。究其根本,是對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的認識程度不夠深入,有敷衍了事的思想在作祟,致使執法檔案無法完全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因此我們必須從強化意識入手,明確建立執法檔案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其必要性。一是要及時督導檢查執法檔案的管理情況,定期組織執法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提高其業務素質;二是對檔案管理的每個環節要考慮其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在如何加強執法管理,如何提高執法質量,規范執法行為等方面上下功夫,決不能圖形式、擺樣子、簡單應付;三是要及時記錄幹警的執法情況、執法崗位變動情況以及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等,真實反映幹警的執法、學習、培訓等各方面情況,從而自覺增強幹警的責任意識和競爭意識,對進一步調動執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執法質量,提升幹警整體素質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統」「分」結合,把握工作靈活性
一是要統一。就是統一基本的建檔標准。從檔案管理辦法、檔案製作、基本資料、執法內容、執法監督等基本環節入手,統一建立幹警執法檔案的基本標准和原則、明確方法和要求,促使執法檔案逐步轉向規范化、有序化軌道。二是要區分。根據監獄和勞教所的不同業務職能進行建檔,著力突出業務特點、職能范圍,結合各自的業務職能和執法工作特點,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執法檔案,避免出現檔案內容「千篇一律」,防止建檔工作模式化。三是要靈活。在周、月、季、年對幹警執法活動正常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各部門業務工作的階段性特點靈活安排,適當調節,既要有利於執法檔案工作的管理,又不影響其他業務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健全機制,構建高效有序的評查體系
一是要搞好日常考評。將執法檔案作為考核幹警的重要依據,納入個人量化考核,制定工作分解表進行細化,落實八小時工作制度跟蹤考核,做到階段有小結、每月有記載,年終有考評;二是要做好績效考評。要把量化考核作為幹警執法工作績效、評先選優的最直接依據,記錄在執法檔案中,通過日常考核和績效考評,對幹警的業務能力、執法水平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三是要抓好重點考評。將幹警在執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作為評查的重點,認真研究,深入分析,做到不迴避問題,不逃避責任,共同尋求解決的方法。
(四)拓寬渠道,加強執法監督
一是擴大內部監督。充分發揮單位內部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大對幹警執法的事前、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執法過程中的瑕疵,及時糾正,從源頭上確保執法檔案的嚴肅性。二是引進外部監督。聘請關心司法行政工作發展、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普通群眾或政法部門離退休幹部為社會監督員,定期邀請他們與執法幹警進行交流座談,對幹警的執法行為或現有執法檔案進行監督評價,及時反饋監督評價意見,使廣大幹警能夠既在學習中執法,又能在執法中學習。三是通過開展「以案析理大家談」、「正反案例辯論會」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解決幹警執法活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只注重扣分不講求方法的情況發生。
H. 怎樣調取勞動監察大隊執法的案件檔案
向當地法院申請調閱,原則上來說,勞動監察大隊執法的案件檔案屬於保密文件,不是誰都可以調閱的,根據檔案管理法以及實施辦法,要麼就向法院申請,要麼就向當地市級人民政府申請,至於是否能批准調閱,還很難說
I. 檔案法中有沒有規定執法檔案需要經辦人整理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問徵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後確定具體范圍。
第三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問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
第六條 下列事跡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獎勵:
(一)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對檔案學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七條 國家檔案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方針政策;
(二)組織協調全國檔案事業的發展,制定發展檔案事業的綜合規劃和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務院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屬於登記范圍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檔案工作,中央級國家檔案館的工作,以及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指導;
(五)組織、指導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六)組織、開展檔案工作的國際交流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十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是集中保存、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依照《檔案法》第八條的規定,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收集和接收本館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二)對所保存的檔案嚴格按照規定整理和保管;
(三)採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成立的其他各類檔案館,根據需要,可以承擔前款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全國檔案館的設置原則和布局方案,由國家檔案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於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銷單位的
檔案或者由於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十四條 既是文物、圖書資料又是檔案的,檔案館可以與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相互交換重復件、復製件或者目錄,聯合舉辦展覽,共同編輯出版有關史料或者進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應當對所保管的檔案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的規范化、標准化;
(二)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
(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管理;
(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技術設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保管,根據需要,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檔案法》第十四條所稱保密檔案密級的變更和解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級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或者贈送的,必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
第十八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賣。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因資產轉讓需要轉讓有關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為了收集、交換中國散失在國外的檔案、進行國際文化交流,以及適應經濟建設、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等的需要,經國家檔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審查批准,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出賣檔案的復製件。
第十九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一級檔案嚴禁出境。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二級檔案需要出境的,必須經國家檔案局審查批准。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三級檔案、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一、二、三級檔案以外的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製件,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海關憑批准文件查驗放行。 第二十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應當按照《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地向社會開放,並同時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 檔案開放的起始時間: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檔案;民國時期的檔案和革命歷史檔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向社會開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形成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
(三)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可以隨時向社會開放。
前款所列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已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一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縮微品代替原件。檔案縮微品和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檔案法》所稱檔案的利用,是指對檔案的閱覽、復制和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介紹信或者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己開放的檔案。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中國已開放的檔案,須經中國有關主管部門介紹以及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利用檔案館保存的未開放的檔案,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有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
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可以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收費標准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檔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檔案的公布,是指通過下列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
(一)通過報紙、刊物、圖書、聲像、電子等出版物發表;
(二)通過電台、電視台播放;
(三)通過公眾計算機信息網路傳播;
(四)在公開場合宣讀、播放;
(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資料的全文或者摘錄匯編;
(六)公開出售、散發或者張貼檔案復製件;
(七)展覽、公開陳列檔案或者其復製件。
第二十四條 公布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存在檔案館的,由檔案館公布;必要時,應當徵得檔案形成單位同意或者報經檔案形成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布;
(二)保存在各單位檔案機構的,由各該單位公布;必要時,應當報經其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布;
(三)利用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館、檔案保存單位同意或者前兩項所列主管機關的授權或者批准,均無權公布檔案。
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其所有者向社會公布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寄存檔案的公布和利用,應當徵得檔案所有者同意。
第二十六條 利用、公布檔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二)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六)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罰款數額,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個人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條 違反《檔案法》和本辦法,造成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損失檔案的價值,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檔案工作,根據《檔案法》和本辦法確定的原則管理。
J. 檔案執法檢查根據的檔案法哪一條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錯在沒有說明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