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款
Ⅰ 行政處罰款無能力交款怎麼辦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後果: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實在無能力執行,法院沒有辦法,一般情況下可能會中止執行!
Ⅱ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辦法
可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供參考。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3)行政處罰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法律。
Ⅳ 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不交會今後有什麼後果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行政處罰款擴展閱讀: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Ⅳ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罰款如果不交將會出現什麼後果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行政處罰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2款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是: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6)行政處罰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釋義】:
本條是對調查程序中的執法手段及相關人員的義務的規定。
一、在調查程序中行政機關可以採取的執法手段,包括以下幾種:
1.進行調查、了解、詢問,以掌握有關事實。
2.依法進行檢查。檢查,是查明事實和獲取有關證據所需要的執法手段。本法明確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進行檢查。也就是說,只有法律、法規授予其行政檢查權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採取檢查手段。
3.抽樣取證。對於與產品質量有關的行政處罰案件,抽樣取證是比較適當的調查執法手段。
4.登記保存證據。在證據有滅失的可能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對該證據進行登記,並保存於一定地點,任何人不得予以銷毀或者轉移。登記保存證據,必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並應於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二、調查程序中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在行使調查或者檢查的職權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並且,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表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在進行詢問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還應當依法製作筆錄。 在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工作時,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應當如實回答,不作虛偽陳述;不得阻撓執法人員的調查工作;不得銷毀或者轉移有關證據。
三、調查程序中執法人員的迴避制度。執法人員應當迴避的事由有以下幾種:
1.執法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2.執法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當事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3.執法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應當請求迴避。如果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執法人員迴避的請求。要求執法人員迴避的請求提出後,由該執法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決定該執法人員是否應當迴避。
Ⅶ 代替別人交行政處罰款需要什麼
違停只要車主已經接受處罰了,可以由親友代為繳納罰款。
違章停車導致的車輛違章罰單是否需要本人去處理,需要看情況來確定:
1、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處罰單,那麼,請在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不管哪個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違章的違法信息通知單,那麼,同樣可以分兩種情況處理:通知顯示是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行為,假如是正面拍攝的,需要本人前去處理。
2、如果是後面拍攝的,那麼,只要擁有有效的正式駕駛證和所屬車輛的行駛證就可以去處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別人願意接受扣分處罰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處罰的駕駛證,都是需要本人到場接受處罰。
Ⅷ 行政處罰法中一事不再罰的具體意思是什麼
一事不再罰是指行政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給予兩次罰款的行政處罰。要適用本原則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只存在一個行為,如果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行為,不適用該原則;
2、只違反了一條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規定,不適用該原則;
3、不得作出兩次處罰決定。
同一次處罰可以作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處罰。
(8)行政處罰款擴展閱讀
什麼是一事不再罰原則?它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有何意義?
一事不再罰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一事不再罰作為行政處罰的原則,目的在於防止重復處罰,體現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現實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動十分復雜,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也是錯綜復雜的,因此,同一行政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兩個以上不同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觸犯兩個以上的法律規范。
面對這種情況,既要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正當權益,又不能違背行政處罰過罰相當、依法處罰的原則,如何規定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原則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
如果簡單地規定對同一違法行為只能處罰一次有可能會使違法者逃脫應受的處罰;但如果盲目地允許對同一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都有權再處罰,必然會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影響處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會損害行政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正因為如此,有必要對同一違法行為侵犯了同一或者不同法律規范的幾種情形作出分析,對一事不再罰原則進行深入研究,避免實踐中這一原則的不同理解,以利於一事不再罰原則在行政處罰實踐中的正確運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使行政機關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同一違法行為作出既合理又合法的處罰。
參考資料
網路-一事不再罰原則
中國人大網-什麼是一事不再罰原則?
Ⅸ 行政處罰法37條第二款罰款多少錢
行政處罰法第37條是程序規定,不是處罰的依據。你是不是找治安管理處罰法的37條
行政處專罰法屬
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Ⅹ 行政處罰罰款在哪交
您好,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繳相分離原則,就是說執法單位給你開出了版罰款,執權法單位不會接受這個罰款,這個罰款國家有規定,一律上繳國庫,並且有固定賬號,到指定銀行繳納,這個繳納地點,包括賬號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有註明,也可以直接詢問行政處罰的執法機關。
希望解決了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