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審批
㈠ 辦理哪些手續才能招標
1、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規定辦理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批准;關於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從2004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以後,國家對原有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
2、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審批、核准手續,取得批准。關於招標項目需申報招標事項的核准手續,應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的。
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㈡ 招標文件的審查由什麼部門
招標文件的審核或備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批或備案有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
(1)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
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件
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在招標文件制定後,招標機構應當將招標文件送評審專家組審核,並通過招標網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備案資料3日內通討招標網函復招標機構,如需協調可適當延長時間。對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招標文件,商務部要求按上述規定辦理並應將招標文件通過招標網報送商務部備案,招標網將生成「招標文件備案復函」。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進行招標的,應按世界銀行的規定,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都需報經世界銀行徵求意見並批准以後,才可對外發售。
(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
㈢ 完整的招標流程是什麼
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後,編制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工程施工公開招標一般為: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2、審查建設單位資質;
3、招標申請;
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和送審;
5、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
6、發布招標通告;
7、單位資格審查;
8、招標文件;
9、勘察現場;
10、招標預備會;
11、投標文件管理;
12、工程標底價格的報審;
13、開標;
14、評標;
15、決標;
16合同簽訂。
(3)招投標審批擴展閱讀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准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㈣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招投標
(一)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二)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三)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四)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五)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六)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布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七)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八)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布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九)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十)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十一)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十二)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4)招投標審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㈤ 項目詳細的招投標流程步驟
招投標流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及訂立合同等。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布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布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5)招投標審批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招投標的意義
1.有利於科學合理的確定交易周期。
2.合理的控製成本,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當競爭。
3.促進了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使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儲備。
4.簡化了工程結算手續,減少扯皮現象,密切了承發包雙方協作關系。
5.促進了施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落實,調動了企業內部的積極性。
㈥ 招標文件審批流程
招標文件一般指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提供給投標人用以明確招標需求、資格條件、招標組織、合同條款、評標方法和投標文件響應格式的文件。
審核的招標文件在送審前通常需經過編制、復核、擬定稿三個過程。編制、復核、擬定稿應分別由三個不同的組織或不同的崗位完成。
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招標管理部門(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投資監理機構(或需求方)復核,項目管理部門確定並負責按相關審計規定送審。 跟蹤審計人員應該審核招標文件產生的全部過程的工作痕跡,並適當取證;對不符要求的招標文件應予退回或重點說明。 具體審核步驟和內容如下:
一、完整性
1、招標文件產生的過程是否完整。
2、招標文件送審資料是否完整。
3、招標文件本身是否完整。招標文件通常應至少包括投標人須知(含前附表)、招標公告、說明招標標的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表等)、投標文件格式、主要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等內容。審核時須重點關注投標報價方式、評標辦法、主要合同條款和工程類項目的工程量清單。
二、合規性
1、審核招標行為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和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
2、采購方式是否合規。
3、招標方式是否合規。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4、工程項目招標的計價方式是否採用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並關注其強制性規范的遵循情況。
5、招標標的的金額(或控制價等)是否超過批復、概算等審批性文件的規定。
三、合理性
1、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資質管理規定,有無抬高或降低施工資質等級,特別應認真審查施工資質的種類、等級是否與本工程的實際相符。
2、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是否明確、合理,是否有「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其要求的業績是否合理。
3、質量目標、工期及標段劃分是否合理,工期要求與國家規定是否基本吻合。
4、標段劃分是否合理
5、暫估價金額比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暫估項目的金額是否超過概算標准。
五、審核招標文件的具體內容
1、前附表內容索引是否准確,與正文是否一致。
2、招標工作時間安排是否合規合理,主要審核發布、報名、截標、開標、評標、公示、中標通知、合同事宜等時間。
3、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設置比例或數額是否合理。
4、招標控制價是否按現行文件編制。
5、投標文件格式是否完整,是否使用推薦的示範文本。
6、評標委員的組織是否合規、有效。
7、評標辦法、評分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應招標人的招標目的。商務標、技術標的分值是否合理,是否採取了合理的量化評分辦法。
8、廢標條件是否合理、明確,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並符合國家、本市有關規定。
9、商務報價計算方式是否明確,與所附合同專用條款是否匹配。
六、(審核基礎)審核招標文件所必須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立項批復
2、項目可研報告及批復
3、設計概算及批復
4、擬定搞的招標文件
5、反映招標文件行成流程的過程文件
七、其他
㈦ 政府招投標的具體流程
說到政府招投標的具體流程,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政府招投標的形式並不是單一的,而是包括多種形式,常見的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等。不同的招標形式其具體的流程是不同的,以公開招標舉例,主要流程如下:
一、公開招標: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
3、編制招標文件
4、招標辦審核招標文件,采購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確認
5、發布招標公告
6、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7、組織答疑,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補遺(發布變更公告)
8、組織召開招標會
9、中標公示
10、簽發中標通知(成交確認)書
11、未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合同,即中標供應商和業主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13、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4、將招標文件資料經整理後統一裝訂編號歸檔
㈧ 招標投標審批文件是指哪些文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審批辦理程序
一、招標代理機構比選
1、提交立項批復和招標核准文件,比選公告進行備案。
①比選公告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197號令);
②隨機抽取1天;
③比選人應報名截止15日內決定中選人(四川省人民政府197號令);
2、比選結果備案,招標代理機構備案。
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內容包括招標代理合同;招標代理公司的資質原件和復印件,代 理公司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
1、招標前備案:
①審計或財政的資金報告;
②施工圖和施工圖審查備案報告;
③工程量清單(預算);
④招標公告、招標文件;
2、招投標過程中的工作步驟和時限:
①發售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一般應為5個工作日(四川省發改委《招投標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匯編》);
②對發出的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應在投標文件提交前15日(招投標法第23條);
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為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時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時不少於20日,也就是指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招投標法第24條);
④中標候選人公示時間應為5個工作日(四川省人第7號公告);
⑤ 招標完成提交備案資料時間是招標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四川省人第7號公告);
⑥訂立合同時間是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投標法第46條);
2、招標後備案:
①評標報告;
②投標企業的投標文件;
③中標通知書;
④施工合同;
註: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辦發[2000]34號」、《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七部委令第30號」、「建設部令第8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等。
3、招標文件必須按照《標准文件》編制。招標代理機構應保存完整的招投標檔案資料。
㈨ 請教一下什麼叫備案,比如招投標備案,為什麼不叫審批。
備案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備案,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辦理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而對於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和關閉。
備案性質
1、網站性質為個人,提供資料:備案書面文檔、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域名證書、備案核驗單(個人簽名)、照片。
2、網站性質為企業,提供資料:備案書面文檔、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域名證書、備案核驗單(負責人簽名+蓋公章)、照片外加營業執照。
招標備案為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一種監督管理的制度,包括事前、事中及事後備案。
(9)招投標審批擴展閱讀
網站備案可以自主通過官方備案網站在線備案或者通過空間商兩種方式來進行網站的備案。一種是自主備案;一種是代理備案。國家通信管理局規定,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屬於強制招標的范圍,體現著國家對這種民事活動的干預和檢查。如果對招標投標活動情況不進行備案,那麼其招標的合法性、程序性就脫離了行政監督部門有效的監督,從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這樣,該項招標投標活動就是不合法的,其中標結果也是無效的。所以,國家出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乃是衡量其法律有效性的標准之一。
㈩ 招投標流程及程序
《一》、招投標的程序:
①招標准備;
②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
③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④編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⑤組織資格評審、確定合格投標人名單、發出投標邀請書;
⑥發售招標文件;⑦踏勘項目現場、投標預備會;
⑧編制、遞交投標文件;
⑨開標、評標(完成評標報告)、中標(發中標通知書);
⑩簽訂合同。
《二》招投標的基本流程:
一、招標人准備工作
1、項目立項
2、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標人持立項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報建。
3、建設單位招標資格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4、辦理交易證:招標人持報建登記表在工程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
二、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文件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內容:
①、資格預審申請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授權委託書
④、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⑤、近年財務狀況表
⑥、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⑧、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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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制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內容: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准及要求、投標文件格式。
(2)編制招標文件注意事項:
①、明確文件編號、項目名稱及性質;
②、投標人資格要求;
③、發售文件時間;
④、提交投標文件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3、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內容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投標保證金、已標價工程量清、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資料 。
①投標的語言;
②投標文件的構成;
③投標文件的裝訂;
④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⑤投標報價;
4、投標有效期
招標文件應當根據項目的情況明確投標有效期,不宜過長或過短。這種要求與答復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執行機構的這種要求,其保證金不會被沒收。
5、投標文件的密封遞交
①、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和遞交。譬如有時執行機構要求投標人將所有的文件包括「價格文件」、「技術和服務文件」「商務和資質證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時根據需要也會分別單獨密封自行遞交,這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②、投標人應保證密封完好並加蓋投標人單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開標前對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
6、廢標
三、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1、編制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的遞交、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人資格要求等。
2、發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四、資格預審
1、初步審查: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2、詳細審查
①、財務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本工程。投標人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
②、施工經驗:是否承擔過類似本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特別要求的施工項目;近年來施工的工程數量、規模。
③、人員:投標人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數量、工作經驗、能力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3、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後,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並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採用資格後審方式直接招標。
五、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1、出售招標文件: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為五個工作日。
2、開標前工程項目現場勘察和標前會議:踏勘組織各投標單位現場踏勘,踏勘後標前會議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以及在現場踏勘的過程中存在的疑問在標前會議中進行答疑過程。
六、接收投標文件: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保證金,保證投標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評標專家:在開標前兩個小時內,在相應的專業專家庫隨即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的專業職稱)。
八、開標: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 。
九、投標文件評審
1、評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進度計劃的可靠性、施工質量的保證、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供應的技能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對於投標文件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的建議方案做出技術評審 。
2、評估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數據的合理性、對建議方案合理性。
十、定標:對評標結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十一、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十二、簽約前合同談判及簽約
1、簽約前合同談判
2、簽約:招標人與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並交履約擔保。
十三、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10)招投標審批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
1、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