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二審
① 行政訴訟二審判決多長
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② 關於行政訴訟中的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的區別
1、程序發生的基礎不同
第二審程序是基於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一審裁判不服提起上訴而發生的,第一審程序則是基於當事人行使起訴權實施了起訴行為而發生的。
2、當事人提起訴訟程序的理由不同
起訴的理由是當事人的權利或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上訴的理由則是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
3、兩者的職能有差別
第一審程序中實現的是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第二審程序中除了對案件的審判職能外,還包括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現監督職能。
4、兩者的審判組織不同
第一審審判程序的組織形式包括獨任審判庭和合議庭兩種;在合議庭的組成上,包括由審判員和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兩種形式。而在二審程序中,案件的審理由合議庭負責,而且合議庭的成員必須是審判員,陪審員不能參加。
(2)行政訴訟二審擴展閱讀:
兩者的聯系
第二審程序並不是每個行政案件的必須程序。如果一個案件經過第一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在上訴期限內沒有上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生,也就不需經過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可以糾正第一審裁判中的錯誤,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上一級人民法院監督和檢查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
③ 行政訴訟,不服二審裁定如何依據法律條文去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九十二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你可以在二審判決後再次上訴,
行政訴訟二審判決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由本級法院進行再審,也可以指令下級法院進行再審。這里被指令的下級法院包括作出二審判決的人民法院。
④ 行政訴訟二審完整流程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職權的;
濫用職權的;
明顯不當的。
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⑤ 行政訴訟二審庭審流程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也就是說一審要開庭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注意不公開審理也要開庭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也就是不開庭審理。
⑥ 行政訴訟二審終審不服怎麼辦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對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不服的不能再上訴。
兩審終審制是回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答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
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⑦ 行政訴訟二審怎麼判
行政訴訟二審怎麼判?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對上訴案件的審查,開庭審理後,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所謂認定事實清楚,指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是清楚的。這個事實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
為所依據的事實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行政機關認為甲打了乙,給予甲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甲不服,起訴。第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不清,因而判決撤銷行政處罰,並判處行政機關重新調查之後再作決定。行政機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正確,行政機關對甲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確實不清楚,因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有一種情況,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是一致的。比如,行政機關認定甲打了乙,給予甲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甲不服,起訴。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判決維持行政處罰,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維持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
比如,某廠在報紙上刊登了注冊商標的廣告,但實際上商標並沒有注冊。行政機關依據商標法關於冒充注冊商標的條款對其罰款,該廠不服,起訴。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所認定的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應當適用廣告法。因此判決撤銷此行政處罰,並判決被告適用廣告法重新作出行政處罰。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一審人民法院雖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對此,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比如說,行政機關作出一具體行政行為,但其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起訴後,一審人民法院卻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原告不服,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而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事實後,判處撤銷原行政行為,並直接判處行政機關查清事實後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⑧ 在行政訴訟中第二審法院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上訴案件,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或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或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等處理。
法條鏈接:《行政訴訟法》
1、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2、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3、第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⑨ 行政訴訟二審訴訟維持原判怎樣辦
按法律規定,行政訴訟二審終審,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如果你被駁回的話,請自行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再審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九十二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⑩ 行政訴訟二審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