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劃分
Ⅰ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幾級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四級,分別是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
1、省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1)省
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2)自治區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3)直轄市
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4)特別行政區
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
(1)地級市
作為一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地級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2)地區
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權。地區,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3)自治州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自治州下分縣、自治縣、市。
(4)盟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盟包括幾個縣、旗、市。
3、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二級行政區域,是地方政權的基礎。縣級行政單位包括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等。
(1)市轄區
市的下一級行政區劃,設立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政府,為城市的基層政權組織,相當於縣。區下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的派出機關。
(2)縣級市
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和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一般由地級行政區代管。
(3)縣
作為中國基礎行政區域,始於春秋時代。秦統一六國後確立了郡縣制,已有兩千多年歷史。縣下轄鄉、鎮。
(4)自治縣
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行政區域。
(5)旗·自治旗
旗是中國相當於縣一級的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區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自治旗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內另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區域自治的相當於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6)特區
工礦企業特別集中的縣一級行政區劃。
(7)林區
縣一級行政區劃。
4、鄉級行政區
鄉級行政區是地方三級行政單位。包括鎮和鄉,1960年以前還曾設區。
(1)鎮
縣、自治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布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設置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了鎮管村的體制。
(2)鄉(民族鄉)
鄉是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後,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83年開始建鄉。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鄉一級行政區域。
(1)中國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Ⅱ 中國的行政區劃是如何劃分的
中國行政區域劃分是按照歷史傳下來的區域為基本,再根據國情的發展和當地的需要劃分的。中間也有很多的變更,如重慶直轄市、天津直轄市的設立。
Ⅲ 我國的行政區劃分幾級
憲法規定我國分為中央、省、縣、鄉四級,而實際是五級。
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級:直轄市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地區級市政府(同級:地區行政公署、州) 、縣政府(同級: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鄉政府(同級:鎮政府)。
1949年以來,全國行政區劃歷經多次變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全國共劃分為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3)中國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實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
省會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較大的區域(3萬平方公里以上)和較多人口(1000萬以上/容易培育30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應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將中心城市升級為副省級城市,並適時設立以中心城市為省會的新省級行政區;
同時,建設以新省會為樞紐的交通干線(尤其是「米」字形高鐵樞紐)、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等,實現全國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強全國城市體系中的重要節點城市。
從根本上防止全國的人口只集聚在現有的省會或直轄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來越嚴重(城市群內中心城市間的距離大於200公里,才能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時存在大片被邊緣化區域越來越貧困、矛盾越來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設重要的節點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間的距離不大於400公里,是防治邊緣化、貧困化、風險化的最佳選擇)。其中,徐州、贛州、宜昌、宜賓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節點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
Ⅳ 中國行政區域圖是怎麼劃分出來的
中國行政區劃,自古至今歷代多有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了目前中國的行政區劃,規定:「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中文名
中國行政區劃
外文名
Chines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類別
地理
地區
中國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劃分
聽語音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因此,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至2016年02月,全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334(不含港澳台)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293個地級市、8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2853(不含港澳台)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872個市轄區、368個縣級市、1442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40497(不含港澳台)個鄉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2個區公所、7566個街道、20117個鎮、11626個鄉、1034個民族鄉、151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662238(不含港澳台)個村級行政單位(省以下行政區劃單位統計不包括港澳台)
Ⅳ 中國行政區域重新劃分
沒有這件事,截至到2019年月28號:中國的行政區劃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2019年12月)。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2019年12月)。
縣級行政區:964個市轄區、383個縣級市、1328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 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6個縣級區劃。(2019年12月)。
鄉級行政區:8414個街道、21296個鎮、9108個鄉、981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9945個鄉級區劃。(2019年12月)。
(5)中國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Ⅵ 中國行政職能的劃分
中國的行政級別分為
①國家級正職
(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C.P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國家頭號人物)
②國家級副職
(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C.P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常委等)
③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④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布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
⑤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共安全專家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⑥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
,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⑦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共安全專家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共安全專家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⑧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共安全專家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共安全專家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⑨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party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共安全專家局長等
⑩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party委副書記、party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共安全專家副局長等
鄉科級在下,就是所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