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規扣分
A. 新交通法有規定車輛違章要罰款還扣分嗎
從描述來看,如果機動車有違法行為的,是有規定扣分和處罰同時執行。
因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6條中的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所以結合描述來看,機動車有違法行為的,是會扣分和罰款的。
B. 新交通法,關於駕駛證的扣分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C. 新交通法扣分一個車可以用幾個駕駛證扣分
一輛車在不同地點城市被扣分超了有30多分了,這樣應該怎樣來處理,可以用多少本駕照了扣分
D. 交通法規最新的扣分規定
公安部通知:7月1日起對機動車攝錄交通違法記分措施,
從2012年7月起,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如何計算記分周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E. 最新交通新規(罰款扣分)
2013年1月1日違章扣分新規就將在全國統一正式實施(2010交通法規新規定), 從新規定中明顯看出扣分處罰明顯加重,只要觸到這幾條高壓線,12分將一下扣光,您就得重新進學習班了。具體違法與扣分規則見下表:
公安部新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在4月1日起施行,經過這次修改後,與舊版記分辦法相比,新 規一次性扣12分的項目從7項減少到6項,除了「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這兩條之外,其他4項有較大變動。
交通新規定:酒後駕駛一次扣12分
公安部新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在4月1日起施行,經過這次修改後,與舊版 記分辦法相比,新規一次性扣12分的項目從7項減少到6項,除了「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這兩條之外,其他 4項有較大變動。
舊規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才會記12分,而新規更嚴厲,只要酒後駕駛機動車就將一次性扣12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舊版規定扣6分,新規 加重了處罰,一 次性扣12分。
有些人為了逃避處罰,會想辦法用套牌、假證,或者在牌照上做點手腳塗改號牌,舊規定對前者沒有明確的處 罰規定,對塗改號牌的只扣3分。新規定中,對前者直接扣12分,對後者也加重處罰扣6分。
到底喝多少酒算是酒後駕車?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車輛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 大於或等於20毫克,同時小於80毫克屬於酒後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大於或等於80毫克屬於醉酒駕車。
交警隊去年曾做過一次測試, 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素質和生理因素的不同以及吸收時間的長短等因素,會對酒精含量測試有一定的影響,但通俗地說,喝 一大杯啤酒就可能定為酒後駕車,喝 兩瓶啤酒或者三四兩低度白酒就屬於醉酒駕駛。
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成本」
醉酒駕駛:拘留+罰款+駕照作 廢+重考+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
酒後駕駛:罰款+駕照作廢+重考+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
據交警支隊法制科工作人員介紹,醉酒駕駛的「成本」是,15日以下拘留,並處1500元罰款,扣12分後駕 駛證作廢。若想恢復駕駛證正常狀態,需要到車管所綜合科受理——參加7天的脫產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訓——預約考試——參加理論考試。只有考試及格,駕駛證才 能恢復正常狀態。這些程序走下來,費時費力,而且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
而對於酒後駕駛除不拘留,及罰款500 元外,其他處罰和醉酒駕駛則是完全一樣。另外,從3月1日起,全國逐步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酒後駕車的交強險費率最高上 浮60%,這是政府部門治理酒後駕車的又一重大舉措。
交法扣分新規則: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 次記12分:
●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 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 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機動車行駛超 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 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 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 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 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 次記2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 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 全帶的;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我們稱加塞的)。
五、機動車 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不按規定會車的;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 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 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 值的同時,新規定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並了9種項 目。
調整後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此外,新規定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 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 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上文綜述:新規定對於私家車的部分違規行為也將開始或加大處罰,首 先是私家車超載;另外,未系安全帶以前扣1份,新規增加到2分;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以前扣2分,以後扣3分;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車如果開上路,也將被扣3分。
五類殘疾人將可駕駛機動車
【背景】據了解,2003年公安部出台30項便民 措施,「允許左下肢殘疾但其他肢體健全的殘疾人駕駛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2004年,公安部進一步擴大了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駛車輛的范圍,由小型自動擋 載客汽車擴大為所有小型自動擋汽車。
讓更多殘疾人可駕車出行,是此次規定修改的另一特點。
新規定明確,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 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小 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 證。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上肢殘疾人駕駛汽車涉及的車輛改裝技術相對比較復雜,目前條件還不成熟。但為讓更多殘疾人圓開車夢,下一步,公安部將 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上肢、聾人等殘疾人駕駛汽車可行性的調研、論證,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
新規定方便百姓辦理駕駛證
【背景】據統計,至2009年11月底,我國摩托車保有量超過9400萬輛。特別是近幾年,摩托車成為了外出務工人員的重要交通工具。此外,2005年 至2008年,平均每年因未及時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的摩托車駕駛證約150萬本。
讓百姓辦理駕駛證業務更便利,是此次修改的第三大特 點。
新規定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在申領程序上,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申請人可在同一天 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
喝過酒能不能開車 做個小試驗就知道
「市民喝酒後,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小於20毫克,即構不上酒後駕車。如想駕駛車輛,那麼請他先用『步行回轉試驗』或者『單腿直立試驗』進行一下測 試,看自己是否可以駕駛車輛,特別是市民中午喝酒後,晚上又要駕車回家的話,駕車之前不妨做做試驗,如果試驗不合格就不能駕車。」民警李小學說。步行回轉試驗,就是飲酒後,市民自己沿著一條直線行走9步進行測試,邊走邊高聲數走了幾步,然後轉身按原路直線返回,如果被測人員有走錯步數,或為保持 自身平衡在行走中停下來或用手臂張開保持平衡等,符合其中任意兩項就不能駕駛車輛。單腿直立試驗,市民要單只腳站立,另一隻腳距離地面15厘 米以上,這樣至少堅持30秒,如果在30秒內出現因為保持平衡而單腳跳、左右搖晃或提前把腳放下,這也說明你暫時不能駕駛車輛。
核心內容: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如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詳細介紹2013年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F. 新交規中扣分都有哪些
2014新交規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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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G. 新交通法規扣分學習
你好!根據123號令規定:
第六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綜上所述:只要有扣分,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H. 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都有哪些
新交通法規2013具體扣分細則如下:
一、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三、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四、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五、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I. 新交通法有規定車輛違章要罰款還扣分嗎
有規復定。而且新規更制加嚴格,加大了違章打擊力度。
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已經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五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