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查
『壹』 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於申訴復查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貳』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處理意見書原件要上交的嗎
需要。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明確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處理意見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5人以上就同一信訪事項提出復查申請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申請復查注意事項
(一)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處理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申請復查應當採用書面方式。書寫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復查機關在當面記錄後,申請人應以簽名或者蓋章等方式確認。
(三)復查申請應當由信訪人本人提出,本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提出復查申請的,可以書面委託1名代理人提出申請。信訪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查機關。
5人以上就同一信訪事項提出復查申請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依照本辦法申請復查的信訪人是申請人,原處理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提出復查申請
(一)被申請人是人民政府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
(二)被申請人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
(三)被申請人是實行垂直管理行政機關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
(四)被申請人是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的,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
(五)被申請人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提出;
(六)被申請人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提出;
(七)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申請復查應當符合條件
(一)有具體的復查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復查請求不超出提出信訪時的請求范圍;
(三)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四)屬於信訪條例規定的復查范圍。
申請復查應當提交材料
(一)復查申請書;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理意見書;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
(2)行政復查擴展閱讀
辦理期限規定
復查機關收到復查申請應當予以登記,並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並告知申請人。
(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補正期限;逾期不補正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申請人在復查申請中提出新的投訴請求的,告知其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另行提出。
『叄』 行政復查的范圍包括哪幾個方面
《行政復議法》第抄12條至15條對行政復議管轄作了集中規定。根據該規定,行政復議管轄按以下規則確立:
1.對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3.對特殊行政主體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1)對派出機關、機構行為不服的管轄;(2)授權關系中的管轄;(3)對共同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4)對被撤銷行政機關行為不服的管轄。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肆』 公務員最終體檢復查時錄用單位和其他行政單位的需不需要陪同體檢復查人一起來
那要抄看是國考還是省考,分好襲幾種情況。一般來說,國考有的是是招錄單位自己組織體檢(比如海關、稅務等招人比較多的單位),有的是委託所在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實施(很多部委招的人不多,都委託北京市人社廳統一組織體檢)如果招考單位自己組織體檢,那肯定全程都有招錄單位的人在場,包括復檢。但是如果是委託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體檢,那招錄機關的人就不會在場。再有就是省考,體檢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省直部門的體檢是省人社廳,地級市是市人社局組織。這樣的體檢,招錄部門的人始終都不在場。
『伍』 行政訴訟復查要求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對於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
復核意見屬於終局決定,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陸』 最高人民法院發回省高院的「行政案件復查通知書」意味著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發回省高院的「行政案件復查通知書」意味著啟動了案件版復查程序。
最高人民權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申訴復查和再審工作分工的通知(法發〔2012〕18號):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經立案庭審查,符合立卷復查條件的,立案後統一由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復查和再審;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的申訴復查和再審工作由立案庭負責。當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訴或申請再審,符合立卷復查條件的,立案後由審判監督庭負責復查和再審。
『柒』 行政復議合復查後能起訴嗎
可以,提起訴訟是公民的權利。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後再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當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訴訟時效的理解,值得注意的是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捌』 監察機關對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機關處分決定的申訴,在復查、復核期間,( )原決定的執行。
你好,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玖』 收到復查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自什麼起30日內作出復查意見
請求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復核意見。
『拾』 關於行政復議誰出具復查答復書的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第一行政復議的概念是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第二,你與鎮政府的糾紛,需要看是哪方面的糾紛,如果是行政糾紛,縣政府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如果是民事方面的糾紛或其他方面糾紛,那就不適用行政復議。